1隧××××[2010]56号××××公司外派项目生活住宅区宿舍及水电管理办法分公司各外派项目:为创造文明、健康、舒适、整洁的住宿环境,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宿舍良好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使员工得到良好休息。加强各项目生活住宿区的水电管理,满足员工生活需要,保证员工的正常用水用电,切实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凡分公司员工、劳务工,由办公室统一按工作性质及班别等安排住宿,员工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未经批准,任何不得擅自调换寝室。违者罚款50元,并限期搬回原寝室。双职工和带家属的单身职工如需在外租房的及时报各项目办公室备案。2第二条、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本宿舍人员推荐产生,住宿人员必须听从宿舍长安排。宿舍长职责是:1、注意卫生,讲究清洁,不准在宿舍周围大小便,不准在窗外乱丢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门窗上不准乱挂衣服及其它物品,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以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2、随时检查宿舍的安全设施及不安全因素。3、随时掌握宿舍人员的情绪及动态,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4、随时反映本宿舍人员的不良、违章和违法行为。5、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向主管人员反映,并建议处罚。第三条、室内严禁烧煮、烹饪、私拉乱接电线及安装电器,做好消防工作;严禁室内私自张贴图片、画报,严禁擅自在墙上钉钉子、打洞,损坏墙壁。第四条、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男女混住。第五条、室内严禁酗酒、赌博、斗殴等不良行为发生。第六条、宿舍内不准高声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3乱他人及附近安宁。第七条、严禁照长明灯,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熄灯就寝。第八条、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第九条、讲究卫生、保持整洁。宿舍内的床、柜、桌等物品按公司统一规划放置,严禁私自变动。衣服、鞋、帽、脸盆,以及工作服、安全帽、雨鞋等其它日常用具必须按要求安放整齐,床单要保持清洁、平整、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并与枕头重在一起,摆在床的同一侧。剩菜、剩饭及各种生活垃圾要扔进垃圾桶内,请勿随便乱扔。第十条、晾衣服要挂在统一设置的铁丝上,严禁乱摆、乱挂。第十一条、为确保生活区和办公区干净整洁,公共场所整齐有序,严禁在各楼道内悬挂衣物、擅自乱堆物品。第十二条、职工个人要将贵重物品保管好,防止丢失。第十三条、未经办公室主管人员同意,职工个人不得私自调换、转移宿舍和床位。因工作需要,需调整住房时,由4办公室主管人员通知,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完,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者,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给予停工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及劳务工调走或辞工要将配发的物品全部交回办公室,清点无误后由办公室出具证明后方可到财务室清算工资。第十五条、以上各条,望广大员工及劳务工自觉遵守,违者将给予50~100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分公司各作业班组住房管理均按一至十六条标准执行。房租费及各类管理费按所住各工区向我方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由办公室统计造册交经合部,从工程验工款中扣除。1、各项目做好作业班组入场和退场的房屋管理工作,按月收取房租费。2、各作业班组每月定时与各项目办公室核实无误后,自觉缴纳房租费。第十七条、各工区的职工有家属前来探亲的,如需向分5公司申请住房,分公司按标准收取管理费(水费、电费、房租费),每月按350元标准在所属职工工资中扣除。二、生活住宿区水电管理办法第一条、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生活住宅区防止长明灯和细水长流现象。做到用水用电人走关水关灯,一旦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各项目办公室抢修,确保生活用水用电正常供应,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第二条、生活住宿区的一切用电设备,由各项目统一布置并授权电工负责安装,未经各项目授权的电工及个人不得擅自架设、改装、拆除用电线路和安装用电设备。第三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水管线路;严禁在职工生活住宿区宿舍内安装水管和用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器。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未遂事故的按办法处罚。第四条、凡属于消耗品的电器(例如:灯管、灯泡、启动器等)因正常损坏的,按以旧换新原则从料库领取,各作业班组自行购买,自己不能更换的通知电工更换安装。第五条、生活住宿区职工及劳务工、作业班组,应树立6节约用水电光荣、违章用电危险、损坏电器设备可耻的观念,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浪费现象。第六条、为了安全节约用水电,各项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生活住宿区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第七条、宿舍用电每人每月核定为30度,领导班子办公及生活用电每月核定为50度,超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第八条、各作业班组电表由分公司统一购买安装,发生的用电度数按实际抄表数量计算,单价按当地收取职工的电费标准计算。水费标准已计算在管理费中。第九条、出现电表损坏的情况,电工更换后启用新表。对出现电表计量不准的情况由查表人员参照其他用户的使用量估算电量。抄表时间为每月25日,各项目员工超出办法所核定的用电度数的按当地收取电费单价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作业班组生活住宿电费从工程验工款中扣除。电费结算由经合部负责,办公室配合,财务部负责收取电费。第十条、为保证本办法有效地贯彻执行,凡属分公司员工、劳务工及作业班组的人员对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者实行以下处罚:7(一)凡使用未经同意的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用电器,罚款50~200元,并给当事人通报批评;(二)凡未经批准擅自私拉乱接水管电线、安装插座、增设灯头者,罚款50~2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三)如有窃电行为,按其正常使用度数的两倍用电量收取电费,窃电属于刑事犯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因用水电违反本办法,造成用水电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监督执行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二○一○年五月三日主题词:房屋水电管理通知抄送:分公司领导,各部、室,存档。中铁×××××××××公司办公室2010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