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司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思考前一阶段央视热播了《远山的红叶》,讲述的是一段中国纪检监察系统一位纪委官员无私奉献,严惩贪官的事迹,弘扬了正义的精神,同时也敲响了警钟。在中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仍然存在,反腐工作要常抓不懈,需要更多王英式的人物来惩治不法分子,从侧面也反映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也要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党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忽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结果导致反腐倡廉工作中许多弊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虽然公司没有出现腐败现象,但在这方面做的也是不够到位。因此,制度要成体系,而建构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就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一、独立权威的反腐倡廉机构要贯彻中央战略方针,借鉴有益经验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这个机构是集预防与惩治于一体的职能部门,是腐败惩防的主体,同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性前提之一。虽然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反贪污贿赂总局,以及各个纪检、审计、监察部门等机构,可以说我国具备一定的反腐倡廉机构基础。然而,这些部门的人事、财政等方面不独立,较大受制于同级(或上级)党委和政府,不能独立地行使监督权,造成监督空场和盲点,使反腐倡廉的实效大打折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反腐倡廉的机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独立性原则。应赋予该机构以特殊和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体制上实行垂直领导,上下自成体系,人、财、物统由上级机关管理,只向上级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同时赋予其足够的有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自主权甚至特殊权力来查处腐败和倡导廉政。这些权力在调查与处理贪污腐败案件中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权威性原则。反腐机构层次较高,工作范围较广,查处对象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如果没有足够的权威,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权威是权力、职权与威信、威望的有机结合,是一种以权力为依托而产生的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这就要求反腐机构不仅有权,而且要能够真正行使其职权,从而产生政治威信,赢得信任,获得服从。公司的反腐机构,我们的监察审计部也应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只向总经理负责和报告工作,对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处理。只有这样的机构才能体现出强大的执行力,真正的发挥其职能作用,达到防腐、反腐的效果。二、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够产生并蔓延,与我们的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密不可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用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持续、健康、深入发展。查缺补漏,提前预防,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构建以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为基础和保障的制度体系并且不断进行完善。首先,在实行某项制度前先行立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虽然我们无法预测某项制度实施后会发生的所有情况,但可以吸收借鉴其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上,构筑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法规体系。其次,宏观、微观层面法律规定两手抓,做到基本法律制度与具体规章制度的统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基础,细化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内容比较具体,且有较强的严密性、针对性。具体规章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是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完善责任制考核奖惩相关规定。考核管理办法具有规范、监督、考核功能,在惩罚的同时对表现突出、对公司有贡献的人进行奖励,奖与罚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只有将二者平衡,才能显示体系的效用。三、完备的权力制衡机制作为一种公职人员为谋求私利而不当使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腐败本质上是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是人的贪欲和权力相结合的产物。可以说,权力是腐败的手段和载体,没有权力作为条件和支撑,也就谈不上腐败。权力是中性的,本身无所谓好坏对错,关键在于掌握权力的人。因此,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并推动权力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严密化,构建一个纵横交错的权力制衡网络以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性防御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核心所在。(一)权力配置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能够保证权力正常发挥作用,不仅能够在权力的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产生良性互动,而且能够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地发挥功能、形成一种相互制约与监督关系,这也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结构”。此外,一个完善的权力配置机制还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适度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按照分工和效率原则,应科学划分和配置各项权力,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依法享有权力。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分权要适度,既要考虑制衡,又要考虑效率,把二者结合起来。适“度”不仅是权力分解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权力分解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其次,划清权力界限,防止自由裁量过宽。“凡权力均应有它的适用范围,均应有它的界限,它应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它具有自由裁量权,但这又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明确这一点,对于权力配置和防治权力腐败极为重要。再次,明确权力相对应之职责,防止出现无责之权或无权之责。权责本应是双生的两面,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科学、合理的权力划分、权限界定、权责对应,不仅是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所必须,而且也是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二)权力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直接关系权力行使的实际效果,是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党的各级领导的共识。首先,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只有真正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阳光将权力运行公开,不仅便于对其运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而且便于责任追究,对于防止权力失控、滥用具有积极意义。公司的民主选举后备干部制度就非常好,对每位员工都有很大的促进效果,很好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为企业做贡献。其次,建立严密的程序规范。规范的程序是保证权力合法运行的前提。应特别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人、财、物、事”等相关权力的运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程序加以规范,才能确保权力健康运行。再次,权力运行法制化。权力运行法制化包括两层含义:1.权力机关在设定、授予、配置权力时,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2.中层干部、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将程序与法制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权力运行更为科学和规范。(三)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制约并不是消极地对权力加以限制,而是对权力进行科学的管理,包括对权力的控制和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严密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的核心所在,应包含:首先,以权力制约权力。所谓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依靠权力的分散与重叠形成的一种制约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也就是将权力分为若干系统,由不同的机关或人员行使,并使之相互独立、相互平衡和相互牵制,由此使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国外的“三权分立”学说就是这一目的。其次,以权利制约权力。这里的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公民民主权利的确认与保障,使权利起到限制、阻遏权力滥用的作用。权力运行一旦超出权利界限,权利主体便会为维护自身利益监督越界权力,迫使其复位。要保证这一机制有效运行,必须完善宪法和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并为公民权利提供更充分的救济手段和途径。再次,以制度、规定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即通过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权力的运作过程,控制权利主体的用权行为,从而防止权力的失控与滥用。通过制度对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保障权力在公共利益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使滥用权力者得到相应的制裁。(四)权力监督机制首先,找准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权力的监督,亦应着重在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工作,特别要搞好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不仅要对权力的运用过程,而且对权力的授予和运行结果加强监督。其次,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让基层员工等更多、更好地参与进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氛围。另外,在方式、方法上拓宽监督渠道,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载体,扩大参与监督的范围,改进群众参与监督的方法。要使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中,消除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真空”地带。再次,加强效能监督,监督不应流于形式。这里的效能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对权力主体履行职责、依法用权及其绩效或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效能监督以监督权力主体的用权行为为切入点,甄定和区分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理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权力的“错位”、“越位”等进行限制和制约,从而发挥监督实效。四、严密的腐败惩戒机制要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发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整体效能,就必须健全腐败的惩戒机制,这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首先,加强制度监督,强化制度惩治。制度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具有显著的明晰性,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一个明确的选择空间。建立健全财物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可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避免或减少腐败发生的机率。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重申:“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治理腐败绝不能口硬、心软、手松,而是要依法依纪严惩不贷,使贪官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以儆效尤。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要对干部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这不仅是对其政绩的一种考核,而且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并就此开展教育,从而提高各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要注重导向性和激励性,严把干部评价与使用关,为塑造品德高尚、勤奋有能、廉政有为的干部队伍发挥应有效用。再次,建立健全干部奖惩机制。干部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应与干部考评联系在一起,在设定奖惩标准时把廉政和反腐作为重点,奖励廉政行为,惩处腐败行为,通过一正一负两种强化,增强干部对廉政的认同与趋向,从而达到惩处腐败的警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