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Dec,2007281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李茜(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心理学系,四川成都610110)摘要:本文从一起医疗事故案例引起的医院急救时“先交钱、后看病”现象说起,反映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建立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一空缺;针对现阶段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还不能满足对重病、大病的医疗需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较为突出,文章着重对我国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分析和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薄看法,供领导部门与同仁们参考。关键词:医疗保障;法律;弱势群体作者介绍:李茜,女,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心理学系辅导员。医疗保障,是卫生保健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实施过程是调整社会各利益群体、全社会成员健康利益关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建立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仅能有效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健康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医疗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一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现状1.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正在进行,并且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它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医疗保险法制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还不尽人意。截至2005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09万人,在上一年参保人数12404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300多万人,但是由于覆盖率仍然偏低,造成大批城镇劳动力人口游离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非正式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等)都还没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另外从保障水平看,一般城镇职工的支付水平只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还不能满足其对重病、大病的医疗需求。2.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偏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现象,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决定》规定了合作医疗的标准,如国家补10元,地方政府补10元,村集体可以不补,个人交10元,每人年缴医疗合作费30元,但事实上,村民往往一次大病住院就需要上万元,如果合作医疗只保住院,报销60%的话,这些资金也只能保证不足10个人的大病,因此,这种制度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民来说,当大病来时,根本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同时,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功能也还体现不足。另外,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操作性李茜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282的法律仍很缺乏,如目前虽已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没有具体的指导实践的法律法规。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之处2006年11月7日下午6点40分,四川省广安市某乡镇的一个4岁小孩误喝农药被爷爷送至该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小孩的爷爷因情况紧急没带够钱,但医院怕乡镇上的病人因经济困难以后拖欠医疗住院费,所以要求“先交钱,后看病”,竟然只给小孩打点滴,未进行洗胃抢救,最后造成小孩当晚死于该医院。事后几天时间内大约2000名群众集体聚集在医院门口愤怒抗议,要求医院承担男孩死亡的责任,上百名警察到现场驱散人群,引爆大规模警民冲突,至少10人受伤,5人被警方扣留,几辆警车被烧毁。这是很典型的医疗事故事件,医院应对该事件负全部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条例》免责条款中特别强调规定了六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况:其中有两条说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该事件中广安第二人民医院完全是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小孩喝农药的不良后果也完全是可以预料和防范的;再者,医院未对此事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只为该小孩打点滴,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放任态度。所以,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的这两条免责条款可知,该事件属医疗事故范畴,医院难辞其咎。在这起医疗事故案例中,小孩的生命与医院的经济利益相比,医院选择了后者,导致可挽回生命的无辜葬送,这正反映了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在这部分群体中有保障不足的问题。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某一方面的错,而是多方面的。广安这起医疗事故案件中,医院的最主要的义务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而不是其他的,这种“先交钱,后看病”的情况显然有违医道,医院在紧急情况下未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小孩的死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先应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这起事件的发生,除了医生职业道德缺乏以外,根本还是医疗体制的积弊惹得祸。要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本还是要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针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制。三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1.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虽有一定进展,但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立法的不健全,人民法制观念不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还存在空缺,操作方面仍缺少法律程序和监督执行程序。我国应按照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加快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以解决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建立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从而从制度上消除因百姓的医疗问题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同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完善立法使医疗保障能有法可依,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内在要求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是全世界都感到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发达国家而言,虽建立了医疗保障体制,现在也面临着很多难题。医疗保障体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财政投入问题,更要从每个国家自身的国情出发,但若政府不给予大幅度的补足空缺的话,恐怕再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民怨化,甚至暴力化,广安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促进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关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弱者还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与稳定,因此政府的干预与调节可促进社会的公平。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李茜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283从宏观经济来看,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将对经济发展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而言,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社会保障制度为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本身就是对经济发展最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制度还直接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的“安全网”。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1.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①在广大城市地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由于覆盖率偏低,造成大批城镇劳动力人口游离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国家应考虑和尽量把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非正式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等)留在社会医疗保障的大伞之内,使他们全部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障,这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政府应当将这一事件作为改革医疗卫生事业的首要事件来抓,并进一步强化其监督管理。大数法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广泛覆盖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只有广泛覆盖才能体现公平。②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相比城镇而言,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率更为偏低,各级政府虽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虽有进展,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由于农民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对合作医疗保险还不是很认同,认为只要不出远门就不会得什么病,意识不够的他们对意外事件完全不能预见和承担的,所以有一部分农民根本就没买合作医疗保险。随着国家GDP的提高,政府若能立法规定财政拨款为每一个农民买这笔保险,费用大部分由财政拨款为农民缴纳。例如,国家出30元,地方政府出20元,这部分由立法强制性由财政为每一位农民缴;个人年缴医疗合作费10元或10元以上,这个由农民自愿买。这样,虽然农民买保意识不够,但农民每人每年至少有50元国家补助的合作医疗保险费,这会大大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率,减少因大病和意外事故带来的医疗经济危机。农民的医疗保障若能解决得好,政府就做了一件大好事,这足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2.针对弱势群体建立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遇到大病难病,普通家庭是难以承受和支付的,尤其是在许多农村贫困地区,若遇意外伤残,大笔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等等那更是雪上加霜。针对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等)和农民这部分特殊人群,还存在着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他们在政府的帮助下能看得起病,医得好病,国家和人大应探索和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政府救济模式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弥补这一空缺,并由统一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因为社会好心人的救济和商业的救济都不是长久和稳定性的,只有通过政府参与,人大立法针对弱势群体建立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才是稳定的、长久的、公益性的解决办法。3.我国尽量多建立公立型的医院,由财政支出,政府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在新一轮的医改中绝不能缺位,可将医院由事业型转变为公务型,我们可借鉴英国的全民免费服务的公立医院体制,由政府办、经营、管理医院,再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由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弱势群体等,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可制定定期为全民免费体检的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如免费为老百姓定期体检、疫苗注射、传染病控制等防护措施,还有如120急救车也应免费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紧急服务。公立医院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对卫生事业的关注程度,与市场经济下的私立医院不同,因为它有很重要的公益性在里面。4.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法李茜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284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是半强制的,因为没有法律加以确立和规范,社会各成员都自愿保险,得了大病或出了意外事故而面临医疗经济危机时,未买保险的普通老百姓是难以预见和承担的,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弱势群体本来就无力买保险,农村人民对这些意识又淡薄,而这些人群治疗大病的承受能力又相当有限。在我国目前医疗保障法还是一个空缺,指导性的规定和决定不具有强制性,所以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合法保障,比如,现在一部分私企钻法律漏洞不给员工买此类保险,使得社会很多成员游离在医疗保障大伞之外。全国人大若能立法建立全民买保制度,并为那些没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