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济保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规范化、精细化、军事化管理水平,根据矿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经济保卫队员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矿区标准化经济保卫队伍建设。第三条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培养文明守纪、令行禁止、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第二章招录和培训第四条经济保卫队员的招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根据公司队伍编制具体实施,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体检、笔试、政审、培训等程序,择优录用,异地执勤。第五条拟录用人员的培训,由武装保卫部协调人力资源部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内容为军事体能、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第六条公司统一招录的经济保卫队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约定工资)工人。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由武装保卫部代表公司与经济保卫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第三章经费保障和保险办理第七条矿区经济保卫队员使用经费由各用人单位负担,每年度依据实际支出分解划拨,公司设专项资金帐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武装保卫部负责对该项资金按财务制度进行专款专用。第八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经济保卫队员的工资奖金、补助补贴和有关保险支出,器械装备、被装标识等统一购置,专项活动经费及必须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等。第九条公司依法为经济保卫队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企业年金。第十条经济保卫队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出现其他突发事故时,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全权处理,武装保卫部协助处置。第四章内部管理序列第十一条各用人单位是经济保卫队员管理和使用的主体。公司武装保卫部负责矿区经济保卫队员整体调控、使用监督和服务性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成立经保大队,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经济保卫队。经济保卫队统一名称为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煤矿(单位)经济保卫队,简称“××煤矿(单位)经保队”,经济保卫队员简称“经保队员”或“队员”。第十三条经济保卫队员管理、使用实行保卫科长负责制,各经济保卫队设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位编制,由保卫科长全面管理、统一指挥。第十三条各经济保卫队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体食宿,封闭集训,增强队员服从意识和纪律观念,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塑造忠诚、威武、文明的良好形象。第五章队容风纪第十四条着装经济保卫队员应当按照公司统一配发服装着装,保持队容严整、举止端庄。(一)除特殊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制式服装(夜间执勤可着作训或迷彩服),要保证队员在同一班次、会议、重大活动时着装统一、规范。(二)应当配套穿着配发服装,不同制式服装、常服便服不得混穿,不得佩戴其他与经济保卫队员身份或者执勤无关的标志。(三)要注重着装形象,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制式服装时,应当内着制式衬衣,系扎配发领带,时刻保持服装整洁。第十五条仪容经济保卫队员应当保持仪容整洁,不准留长发、染彩发、剃光头或蓄胡须,不得纹身、染指甲或留长指甲,严禁佩戴戒指、手链、项链及其他与队员身份不符的饰物。第十六条举止经济保卫队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配发服装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有袖手插兜、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等行为。(二)两名以上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三)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准着配发服装进网吧或其他娱乐场所。第十七条礼节经济保卫队员应当热情大方、言语文明,礼貌待人,讲究礼节。(一)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配发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执行任务需要或携带装具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二)门岗执勤人员对进出的上级领导应当行举手礼,或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列队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四)当领导到训练现场视察时,带队指挥员应向上级领导敬礼和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动作。(五)晋见或者遇见领导时,应敬礼。听到领导喊到自己姓名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授领导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六)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领导敬礼;领导进入室内时,室内队员应当自行起立并向领导致意。(七)升国旗或局旗时,列队队员应当按照指挥立正敬礼,未列队或单个活动队员应当自行立正,着配发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八)队员交接班时,应当规范程序,互相敬礼。(九)对进出的人员车辆查询、登记或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时要向对方敬礼,并使用文明规范语言。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一节考勤及请休销假第十八条考勤范围、类别。队员的早操、执勤、学习、训练、日常会议及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考勤类别分为出勤、停班、事假、病假、旷工、休假等六种。第十九条请休销假制度和手续。经保队员每月有四至五天休假时间,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原则上非必须事由不得请假,单位在必要时可与请假队员家长联系核实。第二十条请销假程序规定。凡属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逐级审批,并严格销假手续,严禁电话或他人代请假。请病假的,均应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各保卫科对经济保卫队员出勤及其他表现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虚报瞒报;代发的工资、补助等要据实发放,严禁二次分配,严禁克扣截留。第二节会议、党团活动第二十二条日常会议分为班前会、班务会、队务会、学习例会、工作例会等,各项会议必须围绕主题按时召开并做好记录。会议应当力求精简,注重实效。第二十三条经济保卫队员在各用人单位党团组织领导下,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第三节值班备勤第二十四条矿区各经保队应当设置值班室,并安排充足备勤力量,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第二十五条各经济保卫队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换班时,应当将工作情况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值班备勤人员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第四节职责履行第二十八条经济保卫队员主要职责是:(一)保护用人单位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二)执行巡逻守候、警卫执勤、治安防控等任务,预防和制止单位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参与重大活动安全警卫、抢险救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经济保卫队员要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第五节一日生活制度各经济保卫队要严格作息制度,做到合理调节、科学安排、紧张有序、劳逸结合。第三十条起床(一)值班队长应提前起床,按时发出起床信号,出操队员应迅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并做好出操准备。(二)起床、集合、清点人数时间应控制在6分钟内,完毕后按计划进行早操。第三十一条早操(一)早操时间通常为半小时,早操内容为越野跑、队列训练、技能训练等。(二)周六、周日早上可不出操,要组织队员清扫环境卫生或进行业务学习。第三十二条洗漱、整理内务(一)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二)各经保队组织人员检查内务卫生及队容风纪,时间通常不超过十分钟。第三十三条就餐(一)各保卫科要加强经济保卫队食堂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堂财物、就餐秩序和饮食卫生等项管理制度,要成立队员参与的伙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按月公开伙食账目,注意伙食调剂改善,促进民主管理。(二)要按规定时间开饭,就餐前要集合整队并唱《皖煤之歌》或规定歌曲后依次进入食堂。(三)就餐时,按指定位置就坐并保持肃静,餐毕整队带回。(四)要爱护食堂设施,保持食堂整洁,保证就餐秩序。第三十四条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卫生、物品、重要事项及领导安排任务交接。第三十五条业余活动各经保队要合理组织好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活动,确保值班备勤、学习娱乐有序进行。有条件的经保队可组织定时收看新闻联播。第三十六条晚点名(一)每周不少于二次,其中星期日必须点名。(二)晚点名要服装统一、列队实施。主要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生活讲评或传达命令、指示、宣布次日工作等。(三)点名时要按照商定内容,突出重点,时间不超过20分钟。第三十七条就寝(一)值班队长要提前20分钟督促队员做好就寝准备,并检查队员在位情况。(二)规定就寝时间一到,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严禁吸烟、看书、摆弄手机等行为,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外人。第七章内务管理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尽力为经保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保证食宿工作环境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全体队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第三十九条内务设置应当整洁、规范。办公室及宿舍内的用具摆放、规章制度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整齐划一。第四十条有条件的经保队应当建立文化娱乐室、电子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和洗衣房,丰富队员的文体生活,保障队员的身心健康和个人卫生。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安全工作,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队员的安全意识,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四十二条各经保队应当制订各种紧急行动预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规范和要求,并报上级批准备案,定期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武装保卫部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统一调动使用矿区经保队员,各单位应积极组织配合。第四十三条各经保队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科室值班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队员在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调动指挥。第四十四条参加执勤队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禁擅离职守,擅自行动,要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威武严肃,文明礼貌,可主动宣传法律政策,但不准随意回答问题或与对方辩论。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一节奖励第四十五条奖励目的和原则奖励是队员管理和教育的有效手段,目的在于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保证队员执勤、训练任务的完成,鼓励先进,弘扬正气,促进良好作风的形成。奖励应当坚持发扬民主,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四十六条奖励项目(一)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季度矿山卫士之星、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二)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年终评先、集体嘉奖等。第四十七条奖励实施(一)奖励必须根据受奖者的事迹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全面衡量,及时、准确实施。(二)本单位内部评先、表彰、奖励一般由各保卫科实施。矿区范围内的奖励由各保卫科书面申报,公司武装保卫部转报公司领导后进行审批实施。(三)凡矿区范围内获得奖励的队员,其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在期满改转时予以综合考虑。第二节处分第四十八条处分目的与原则处分是严格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规范行为,维护经保队员的声誉与形象,全面加强经济保卫队伍建设,确保矿区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处分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四十九条处分种类及实施(一)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留队察看、辞退、解除合同等;(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本季度执勤补助及评先资格;(三)留队察看期限一般为半年,自宣布处分之日起计算,留队察看期间基本工资按500元执行。在留队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留队察看处分。(四)给予辞退处分的,停发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一)违反队容风纪,不按规定着装、损害队伍形象,屡教不改的;(二)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造成较坏影响的;(三)经常迟到、早退、出勤不正常的;(四)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