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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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劳社[2004]28号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意见》(青发[2003]1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现将《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诚信青岛”建设的要求,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营2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全面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及各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邀请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参与评价工作。三、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建立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平台。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检中,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提供客观依据。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街、示范园(区)活动,积极倡导企业守法经营,通过登门送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对劳动保障诚信守法优秀企业,可以给予表彰;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讲诚信的企业,除严格处罚外,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曝3光。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取得实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内部配合协调,劳动监察机构要积极会同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等机构共同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附: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劳动保障诚信通知────────────────────────────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4月27日印发────────────────────────────4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市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为“诚信青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二、评价范围和具体分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含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管辖单位)均属评价范围。其中,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内四区范围内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评价工作,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各自区域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的评价工作,其他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各自区域内企业的评价工作。三、评价内容⒈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⒉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⒊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⒋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⒌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⒎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⒏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⒐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评价标准5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⒓年度内无集体访发生。㈡劳动保障B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⒈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⒍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6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⒎年度内无集体访发生。㈢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⒈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年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⒌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青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五、评价程序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㈠A级企业评价程序⒈企业申报。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⒉初步核实。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⒊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⒋指导委员会评定。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评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公示名单。⒌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A级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海关、工会、妇联、7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⒍公布结果。公示后没有出现异议的企业,由指导委员会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青岛劳动保障网公布名单。㈡B级和C级企业评价程序⒈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建议;⒉征求劳动保障部门各处(科)室、单位的意见;⒊指导委员会评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㈠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⒈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取消诚信等级: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⑵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⑸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⑺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企业诚信等级,并视情况予以通报:8⑴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⑵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⑶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的;⑷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⑸发生5人以上集体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⒊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⒋C级企业达到B级条件的,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指导委员会同意晋升为B级。㈡实行分类管理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⒈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日常检查;并推荐参加全国、省、市诚信企业的评选。⒉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⒊对C级诚信企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未评价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未纳入劳动保障管理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9青岛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晋升等级)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劳工负责人电话邮编主管部门原评定等级拟申请评定等级申请理由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劳动监察机构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导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记录年月日注:⒈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⒉企业在“申请理由”栏中可简要填写申请理由,详细情况可另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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