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费孝通《生育制度》的批判——基于意义、事实与功能的三重视角高笑霜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简介:本文首先讨论了费孝通《生育制度》1的价值,提出《生育制度》以社会本位即社会稳定和延续作为出发点,把生育的意义本质定位于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即为了生育的人,并基于此追求生育理论的普适性,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观察了一系列生育事实,进行了功能论的精彩分析。但由于对人性和社会之本质的思考存在不足,把生育当作了违背人性的满足社会需求的工具性手段,导致《生育制度》对生育事实的观察与解释中,一方面存在对有关生育事实的忽略,一方面也存在对事实观察扭曲的情况,其背后隐藏的是对各种生育事实的功能论解释中的逻辑的矛盾和冲突。与《生育制度》以社会本位作为出发点相反,本文以人性本位即人的无限性需求本质为出发点,把生育定位于满足人的无限性需求的意义本质上进行思考,即为了人的生育,并力图展示由此出发的生育制度研究,不仅能够坚持《生育制度》在理论普适性方面的努力,而且能够更为全面和逻辑的考察各类生育事实,同时还突出的体现在对于当前实际生育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也具有现实力量。主题词:人性社会性生育婚姻家庭继承中国计划生育一、导语:社会本位的困境费孝通是觉悟到了《生育制度》中存在社会本位的困境的。费孝通于20世纪40年代完成的《生育制度》,早在初版时就被潘光旦先生做了精辟的评价:于好处,“条理的畅达轩豁,剖析的鞭辟入里,万变而不离功能论的立场,章法井然,一气贯串……”;于不好处,恐怕“可能是表面上很完整、内部也很玲珑精致的一大个归根是演绎逻辑的结构,而和现象的比较通体的解释或洞彻的认识大不相干。”2费孝通先生在当时就了解潘先生对他的《生育制度》的评价:“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3。可是能让费先生认真对待这件事的,大概是中国文化大革命这种确实能给人的灵魂以深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正文中统一简写为《生育制度》或生育制度。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285-286。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39。2刻冲击的事件,那时候开始,费先生不仅“切身领会到超生物的社会实体的巨大能量,同时也更赤裸裸地看到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自我’。这个和‘集体表象’所对立的‘自我感觉’看来也是个实体”。4这是在《生育制度》中没能解决的问题。不过,费孝通并没有能够对《生育制度》中社会本位的困境进行批判和清算。因为,人在已成坦途的路上,要想改变一下是何其难啊。所以费先生也坦言“这点理论上的感受,虽则一直潜伏在我的思想里,在我‘文革’后的公开讲话中也有所表述,但是还是不能说已充分落实在后半生的学术工作中。‘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5总之,费孝通先生尽管对《生育制度》的瑕瑜已有所识,但并没有对《生育制度》进行具体反思,比如在“见人”“不见人”的两种思想下,他的《生育制度》到底有哪些观点需要重新检视等。不仅费孝通自己没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中国目前关于生育制度的研究整体上也没能做到这一点。纯粹人口学的研究,强调数量和统计的方法与应用,对社会本位和人性本位的问题本来就不感兴趣。而社会学或人口社会学方面,也许是出于对费孝通地位的尊敬,引用费孝通先生及其《生育制度》的多,但对《生育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的少,对《生育制度》的社会本位进行深刻研究和批判的几乎没有。这种对《生育制度》社会本位困境的忽视,也许还反映了另外一个现实:人们几乎依然在不知不觉的坚持着社会本位的立场。以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6为例,该书从事实观察的角度讲,极大的凸显了对个体的人的关注。李银河非常赞成费孝通关于社会学研究要出故事的追求,并在《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2003年版本序言中引以为“研究的真谛和乐趣所在”。从故事或者说生育事实观察的角度讲,如果说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讲述了一个社会强制不爱生育的人们去生育的故事,那么李银河在《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则讲述了一个社会强制爱好生育的人们不去和减少生育的故事。从李银河讲述的生育故事而言,那本应该对费孝痛《生育制度》中“见社会不见人”的问题构成一个很好的批判,也可由此对《生育制度》的核心问题即社会本位的问题形成一个清算。可是实际的情况是,《生育与村落文化》从形式上没有像《生育制度》一样关注人和社会的本性问题,也没有就生育的意义进行专门的探讨,所以我们无以了解李银河就社会本位问题的态度和就生育意义问题的明确的态度。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对《生育与村落文化》关于生育事实的种种评说,得出一个结论,她在根本上依然是社会本位的。正是由于社会本位的基本立场,所以李银河对中国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42。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426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7。3策总体持高度肯定的态度。也许李银河本人对被看作社会本位未必赞成,因为从其学术经历、学术兴趣、学术观点乃至人生观点来看,她似乎是中国学术以人为本的典型。但这也恰是本文想提到的一个重点:要坚持某一种意义和价值追求是何其的难,在中国当下要坚持人性本位的意义和价值追求又何其的难,甚至连李银河这样的以人为本的显学先锋,最终亦难免要最终落入社会本位的窠臼。7尽管费孝通在写作《生育制度》时还没有遇到中国当前的计划生育问题,但按照《生育制度》的逻辑,也一定会对中国当前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持高度肯定的态度,因为他坚持生育本来就是以社会为本的。从人性或者社会本位出发对生育的意义进行思考,依据对生育意义的思考考察生育事实,围绕意义对生育事实进行功能的解释,这是《生育制度》基本的思维架构。本文非常赞同这种从意义本质出发进行普适性理论探索的方法,并将继续通过意义、事实和功能三个视角,对费孝通《生育制度》中关于“生育制度”所做探索及其结论的价值、迷乱和背后的真相进行一个剖析考察。二、价值:意义、事实和功能的独立通读费孝通《生育制度》,可以感受到费氏通过对生育问题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思考:第一是意义,即人的生育的本质。第二是事实,即与生育相关的一系列事实。第三是功能,即费氏对相关事实的功能论的解释。这一部分我们要说明的是,费氏《生育制度》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而且只有分别和独立的看待上述三个方面的思考与努力,费氏的《生育制度》才具有宝贵的价值。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独立的分别从三个方面的来感受它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费氏的《生育制度》仍是一部优秀的著作,费氏也可以最终仍然勿须对它进行大的修订而能延续其价值。(一)意义的探究与社会本位。关于人的生育的本质是费氏在《生育制度》中传达给我们的第一思考:生育制度是社会加给个人的强制规范。费氏的这一思考,在其《生育制度》第一章《种族绵延的保障》已经有明确的表述:新人物的供给是社会完整性和稳定延续的需要,但是“新人物的供给,依我在上文的分析,在人类里并不能完全靠自然的保障,所以得添上人为的保障了。这个人为的保障就是生育制度。”。8而这种认识在《生育制度》的其余各章有7作者注:人本位,不是放弃对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需求的关注,恰恰是必须通过有效的高超的解决社会整体需求的能力来实现。所以以人为本,在解决了观念问题后,还需要在实践中能够坚持,否则很轻易的就脱离了本位的立场。相反,我们也不怀疑社会本位的立场能够为人本做出贡献的可能性,因为即使否认人本位的第一价值,社会结构也不得不为了整体的需要而处理好个人的需求力量。但上述,并不能抹杀,在社会本位和人本位的问题上依然有一条清楚的界限需要也许是永久的讨论和争夺。8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115。4一贯的和突出鲜明的体现:所有生育制度相关的各种事实无不被费氏明确的界定为基于社会整体秩序的需要。而费氏本人也在几十年后称自己的《生育制度》“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手段。相反,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9归根结底,费氏传达的是这样一种强烈的观点:“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体,和生物界的人体脱了钩。”,生育是社会强加给人的工作。这样的一种鲜明的观点本身就极具价值。尽管费氏后来认为这种观点是需要修正的,但仍不影响这样一种观点本身的价值。一则,就社会学本身的特点来看,宏大而辨证的思想体系尽管可能是周密的,可能具有在论说上的话语优势,但在社会实践中往往倒是那些各种倾向鲜明甚至偏激的理论的综合更具有真理性。也就是说多种鲜明个性的观点共存,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方式:每一个特别的群体可能具有最适合自己的理论。比如一个国家主义至上的群体,也许就需要个人主义的冲击,而一个个人主义盛行的无政府主义群体,也许就需要国家主义的约束。同时一个鲜明甚至偏激的思想,在实践中也更容易被把握,被公众予以有效的认知并根据自己的实际决定取舍。相反,倒是一个宏大而全面的体系,在实践中反而会让人在“科学”“辨证”的旗帜下不知不觉的犯了“偏激”“偏执”的错误。二则,就《生育制度》成书的时代来看,正是在20世纪40年代共产主义潮流在世界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在当时中国国家秩序高于一切的现实需求下,甚至包括在此后新中国的政治气氛和背景下,《生育制度》所传达的一切应当基于社会整体需要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基本思想,自然是有其价值的。值得一提的是,《生育制度》不仅因其具有一种对生育本质的鲜明观点而有价值,更体现在费孝通在对生育本质的思考过程中,始终坚持对思想自由的尊重,坚持对自己内心世界的尊重。至今读《生育制度》,我们依然能够感受到当时学人对思想自由和内心世界的格外重奉。一则,潘光旦能给费氏作出一篇颇不恭维的《派与汇》的序,费氏也竟能用了此人和此序,都是让人尊敬的。二则,从文本上看,费氏《生育制度》的首篇《种族延续的保障》大概也颇费了些功夫:这个首章是《生育制度》各章中篇幅最长的,而又最条理不够清晰,逻辑不够严密的,读起来也是最让人不通不畅不轩不豁的。——从其表象看,大概是由于费氏试图解决好生育制度到底是基于“人性”还是基于“社会”,却解决的不好。10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P338。10作者注:从第一章能够看到费孝通在人性本位和社会本位的问题上,其实真的是颇费周章。因为他在这里明确的表述了“从个人生活之外去寻找文化的根源,我们是不愿意接受的”(P102)。这种观点是人类的文明所达到的水平让他不得不支持的观点。若是按照这种观点:繁殖、抚育是出于个人的本性的需要;为了这种需要的满足而发生了一系列的生育事实;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生育制度——这就会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可是这样的逻辑实在和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持有的社会本位的立场相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5虽然解决的不是很好,但却颇能反映出作者内心的挣扎,反映出作者对本质和意义本源的重视,反映出作者拷问一事必先追究自己内心声音的严肃来。(二)现实的考察与生育事实。关于人的生育的事实是费氏《生育制度》给我们的第二个贡献。费氏《生育制度》关于生育事实的贡献是一个系统的视野,他没有把生育局限于生产孕育这个生物性的环节,而是围绕生产、抚育、继替为我们做了一个全过程的展现,这个过程大致相当于对一个家庭生命周期的展现,可以使我们对生育有一个历史的全景的认识。另外,费氏在这个全景式的生育过程中,敏锐的为我们把握和描述了一系列的事实,这些事实,有些至今还在我们身上或我们身边无数次重演,却没有被我们仔细的观察,有些事实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但却更凸显其被得以捕捉和记录的巨大价值。通观《生育制度》,费氏对生育事实的捕捉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个人的事实、家庭的事实、社会的事实。1、个人的关于生育的事实,集中体现在《生育制度》的1-5章。在其中费氏所捕捉和描述的主要的事实是:第一章《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