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大潮下的公司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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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内容第一讲、营改增概念及相关政策解读第二讲、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第三讲、营改增税务管控办法第四讲、建筑业营业改增应对措施前言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税领域的一次变革。就企业而言,直接表现为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企业仅认为“营改增”就是税种和税率的变化,那将严重低估营改增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各方面带来的深层次影响。营改增要求企业管理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否则企业可能将会面临税负上升、收入下降、利润下降、现金流紧张、涉税风险增加等不利局面。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企业财务问题,更对企业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建筑企业“营改增”不可忽视,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以减少“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讲营改增概念及相关政策解读一、营改增概念及具体内容1、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与企业收入有关,与成本费用无关;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属价内税,无论企业赢亏都要征税,由地税部门征收。2、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纳税不仅与收入有关,而且与成本费用有密切关系。增值税是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原税收收入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这次营改增改为中央、地方各享50%。主要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3、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就是将过去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改为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从税改来讲,就是在已有的工程结算收入(或者总产出)中,按增值税税率切出一块来单列为销项税,在中间投入的外购成本中也切出一块来单列为进项税,这样就把原来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由含税价变为不含税价)。税改的这种做法,并不是要修改原有工程造价的计税系数或定额,即便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改变,也不可能使造价飙升。4、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①、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情况下,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出现重复征税、偷税、漏税现象,税负不均衡,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②、实行营改增,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简并税率、公平税负,有利于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能有效消除营业税偷税、漏税现象,有利于科学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5、营改增改革进程2016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2012年1月1日,上海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2012年9月至12月,北京等十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也开始试点。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方案(总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海试点同时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2011年3月,《“十二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全部行业、全国推广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营改增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出台营改增总纲提出“营改增”《改革方案》“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6、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不同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计税基础不同营业额=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计税依据不同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可抵成本费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税率税率不同一般较低(3%、5%等)高(17%、13%、11%、6%)计税方法不同不涉及进项税“以票控税——票减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发票用途不同不区分普票、专票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必须取得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征管特点不同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7、营改增计税方法(两种)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一般方法: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8、从营改增看税收变化例:提供一项建筑业劳务,取得款项100万元。应交营业税:3万元×营业税税率3%100万元不含税收入100÷(1+11%)=90.09万元销项税额:90.09×11%=9.91万元收入90.09增值税9.91不计抵扣营业税3万元收入90.09增值税9.91增值税增加:6.91万元例1:某建筑公司2012年确认收入1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90万元,假定外购材料55万元,其中45万元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取得3%普通增值税发票,劳务分包10万元取得11%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沙石10万元无增值税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各5万元无增值税票,请计算交税。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1%=11(万元)进项税额=45×17%+10×11%=8.75(万元)应交增值税=11-8.75=2.25(万元)②、应交营业税:100×3%=3(万元)③、税负差异:增值税2.25-营业税3=减少0.75(万元)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能取得合格的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专用发票的数量,进项税额越多越好,但是由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算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去税务部门开具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也只能抵扣3个点的进项税,还是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所以,企业要取得17个点的增值税(至少是11个点)进项发票,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例2:根据中国建筑学会会计营改增试点测算:①企业100元收入应缴销项税:100元×(1+11%)×11%=9.91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钢材3.63元,混凝土0.85元,其他材料1.45元,合计5.93元。则:应缴增值税=9.91元-5.93元=3.98元每100元产值要多缴0.98元(3.98-3=0.98)②依常规计算,建筑企业材料成本一般占60%-65%,假定100元收入中材料占60%,并可全部取得17%的抵扣,则应缴销项税为:60÷(1+17%)×17%+40÷(1+11%)×11%=12.68(元)每百元产值增加税负:12.68+0.98-9.91=3.75元由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都属于现行财税〔2013〕106号规定的混业经营,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链条不同,从而加重了建筑行业的税负。9、进销平衡点测算(进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例:某建筑企业某年收入100万元,计算进销平衡点。①、按照现行建筑行业缴纳营业税计算:应交营业税=100×3%=3万元②、营改增后:应交销项税=100÷(1+11%)×11%=9.91万元③、平衡点:(9.91-3)÷11%÷100=62.8%如果缴纳增值税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相等,进项业务(平均拿到11个点专用发票)至少要占总收入比例的62.8%,才能不增加税负(所得税不考虑在内),如果进项税票(平均抵扣税点11)金额低于销售收入的62.8%,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将会加重。10、税负平衡点测算(工程成本投入比例)例:假设建筑施工产值为1,中间投入为x,以建筑业11%税率演算,列方程为:(1-x)×11%≤1×3%解方程得:x≥0.7272衡量标准:工程成本投入在等于72.72%的进项税抵扣后,才能与原来3%的营业税持平,如果抵扣率小于72.72%则为税负增加,反之则税负降低。11、税率平衡点的测算(8.79%)例:根据《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1》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百元产值的数据分析,百元产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8元。假设:当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为X时,税改前的税额=税改后的税额,即:100元×3%×(1+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100元/(1+X)×X-可抵进项税为5.08元}×(1+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3%),8.08×(1+X)=100XX≈8.79%则:当X≈8.79%时,税改前税额与税改后税额相等。小结:根据现有实际工程项目的测算,在11%增值税率的情况下,建筑业营改增,企业将增加大约3%的税收负担,甚至有个别建筑企业将增加6%的税收负担。如此高的税负,已经有违“营改增”改革的初衷┈┈,在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率严重下滑的现实状况下,将给企业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冲击,如何去应对营改增,已经成为企业要如何“活下去”的命题了。第二讲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总体影响维持现状?主动应对?利润下降现金流趋紧二、具体影响“营改增”会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改革维持现状维持现状1、对投标的影响①、投标和承接项目时,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更为复杂,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③、标书编制中原材料等直接成本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进项税很难预测准确。同时,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而标书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将会给企业投标和项目承接带来较大的预算难度,弄不好亏损的可能性加大。2、对工程计价规则的影响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是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的,现行增值税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则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要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必须将各项材料、费用的造价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等。参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3、对企业规模的影响一是对企业收入影响。因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营业收入比税改前下降了9.91%,降低了建筑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地位和排名,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将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对企业资产总额影响。一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实施营业税课税时小,导致资产总额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总额下降使得资产负债率相对减少,改变了企业资产抵御风险的能力。4、对联营合作项目的影响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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