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管理服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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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49号),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兵团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借鉴外省经验并结合兵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分两部分组成,即安全监管平台和GPS车载终端。第三条GPS安全监管平台是指兵团、各师及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平台。第四条GPS车载终端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第五条兵团、各师及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和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GPS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GPS安全监管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兵团、各师及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平台。兵团安全监管平台由兵团交通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师安全监管平台由各师交通局负责建设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平台由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原则上每个道路运输企业应自建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较少或没有能力自建安全监管平台的企业,可委托有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或GPS运营商对本企业的车辆实施安全监管。第七条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软件,应符合《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能够实现兵、师、企业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第八条各级GPS安全监管平台应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第九条各级安全监管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上报重要-2-的监控信息,每月5日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及分析报告。第十条各安全监管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国家法规的信息。第三章GPS安全监管平台的职责第十一条兵团安全监管平台的职责:(一)指导全兵团各师和企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二)规范全兵团GPS安全监管系统管理考核监控记录表格;(三)组织兵团GPS安全监管系统的升级优化,并及时组织开展全兵团监控人员培训工作;(四)每日至少两次不定时考核各师监管平台在线监控情况,认真填写监控记录表(附表1: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五)每月至少两次抽查企业安全监管平台在线监控情况,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附表2: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抽查企业监管平台记录表);每月月底形成平台统计分析报表,并报兵团交通局运输处。第十二条各师安全监管平台的职责:(一)指导、监督各师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二)结合各师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制度规定;(三)每日至少两次不定时考核辖区内企业监管平台在线监控个情况,认真填写监控记录表(附表3:兵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四)每月至少两次抽查辖区内安装车载终端的车辆在线监控情况,每次抽查不少于30辆次,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附表4:兵团各师GPS监管平台抽查车载终端设备记录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兵团监管平台和通报有关企业;(五)定期统计、分析本师监控管理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师交通局。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监管平台职责:(一)对本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认真填写监控记录表(附表5: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二)根据各自经营特点确定日常监控时间,报师监管平台备案;(三)落实管理部门和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四)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五)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记录到的所属车辆驾驶员动态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附表6: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车辆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登记表);(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附表7: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故障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七)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企业负责人及师交通局。第十四条平台监控人员的职责:(一)熟悉并掌握GPS车载终端监控-3-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二)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三)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四)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监控管理平台。第十五条驾驶员的职责:(一)正确使用、维护GPS车载终端;(二)接受企业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三)发现GPS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须及时报告企业监控管理平台。第四章GPS车载终端的正确安装和使用第十六条为实时监控动、静态车辆,新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其车载终端电源线应直接与车辆蓄电池相接。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若其车载终端电源线未与车辆蓄电池直接相接的,要逐步加以改造。第十七条营运车辆所有者及其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GPS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SIM卡。第十八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营运车辆出车前应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与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未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第二十条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GPS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止时操作使用车载设备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在车辆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操作液晶屏。第二十三条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全兵团GPS使用监督考核体系。兵团交通局对各师交通局GPS安全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师交通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对企业监管平台在线情况、监控日记以及车辆超速和跨线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安装GPS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师监管平台对企业监管平台的监管情况(附件10:兵-4-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统计月报表),企业监管平台对所辖车辆的监管情况(附表11: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统计月报表和附表12:兵团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监控统计月报表),作为考核参考内容。第二十六条将道路运输企业GPS车载终端使用管理情况及营运车辆违法违规情况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质量招标的内容。每月违章车次累计达到40次以上或监管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将在兵团交通网()或兵团日报专设栏目进行通报。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企业道路运输GPS安全监管平台和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违章现象和突出事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向企业领导进行汇报。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并落实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重要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强化对本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和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年无违章记录的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要及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兵团、师两级平台考核指标主要有:平台在线监控时间、对下级平台的监控管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统计分析报告等。第三十条对企业平台考核指标主要有:车载终端在线率、平台在线监控时间、技术资料录入情况、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2、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抽查企业监管平台记录表3、兵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4、兵团各师GPS监管平台抽查车载终端设备记录表5、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6、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车辆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登记表7、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故障情况登记表8、兵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考核表9、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平台考核表10、兵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统计月报表11、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统计月报表12、兵团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监控统计月报表-5-附表1: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监控记录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是否正常运行未运行原因企业平台运行数实时监控车辆数(辆)备注农一师交通局农二师交通局农三师交通局农四师交通局农五师交通局农六师交通局农七师交通局农八师交通局农九师交通局农十师交通局农十二师交通局农十三师交通局农十四师交通局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6-附表2:兵团GPS安全监管平台抽查企业监管平台记录表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师监控车辆数(辆)运行正常运行不正常原因抽查时间(年月时分)备注123456789101112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7-附表3:兵团各师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师交通局序号企业名称监控车辆数(辆)运行是否正常运行不正常原因监控时间(年月时分)备注123456789101112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8-附表4:兵团各师GPS监管平台抽查车载终端设备记录表师交通局抽查日期:年月日序号车牌号所属单位经营类型上线情况未上线情况说明抽查时间(时分)备注123456789101112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9-附表5: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记录表企业名称:监控日期:年月日序号车牌号经营类型驾驶员上线情况未上线情况说明报警情况报警处理情况记录时间(时分)备注123456789101112注:联建的企业监管平台或托管的车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车辆所属企业简称。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10-附表6:兵团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管平台监控车辆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登记表企业名称:监控日期:年月日序号车牌号经营类型驾驶员姓名违章(规)时间(时分)违章(规)原因记录时间(时分)备注123456789101112注:联建的企业监管平台或托管的车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车辆所属企业简称。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签字:-11-附表7:兵团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故障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监控日期:年月日序号车牌号SIM卡号故障时间(时分)故障)原因处理意见备注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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