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实验室负责人职责1、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2、主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为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最新研究进展及最新的研究方法等,具有指导本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及实验室的工作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4、搞好实验室开放运行,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5、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6、协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积极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家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7、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8、根据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9、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实验室研究人员工作守则1、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2、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3、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研究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取钥匙时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实验室交纳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4、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仪器、器材等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公共仪器的维修经费由使用损坏者所在课题组和重点实验室共同承担,其支付比例与方式,详见《实验室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赔偿及处罚办法》。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由违犯者所在课题组承担全部维修费,并对违犯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承担,原则上不对个人。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8、为了净化环境,实验室实行全封闭运行,全体人员换鞋上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开窗,不得在室内喷洒各种杀虫药液和其它挥发性有味药物。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分析)需经管理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11、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三、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制度1、实验室设有开放课题基金,并每年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获准本室开放课题并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3、开放课题经费可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4、申请开放课题客座人员,首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申请书每年3月份、9月份寄到或送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来室工作。5、开放对象: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相当硕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关教学和科研工作者,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等,均可按《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来室进行科研工作。对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如博士后、博士等优先开放。6、来本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7、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8、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9、客座人员在进室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10、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递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11、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由原单位报销。12、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1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房,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14、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15、研究成果的管理:客座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原则上由本室与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外单位的须注明获得本实验室资助,本校则必须有本实验室署名。成果鉴定、成果归属和申请奖励工作由本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四、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管理办法1.任何进入实验室的科研人员,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进室工作申请书(研究生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未办理手续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2.进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通过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提前进行协商。3.进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已获准入室的硕士研究生进室完成毕业论文。本科生原则上不得单独在本研究室从事科研活动。4.进室人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离室手续。五、进室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1、凡申请进入本研究中心开展毕业论文相关实验研究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内蒙古医学院研究生进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开展毕业论文相关研究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2、申请者提交申请表并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室开展研究工作。3、进室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服从研究中心统一协调、管理。4、凡未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私自进室者,本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中止其各项实验工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5、进室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挪用他人的台面、仪器、试剂、耗材等。6、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有不明白者可咨询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使用结束后,认真、及时地做好清洁、关闭电源、使用登记等手续。凡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者,研究中心有权拒绝其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7、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须请仪器管理人员进行操作。8、研究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报告研究中心,并办理有关手续。六、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1、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2、实验室所有仪器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室内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由相关管理人员分室管理。严禁带出实验室外借室外课题使用,但对进室课题开放服务,仪器的使用(原则上)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收费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任何分室在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各分室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它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由实验室代管的校属世行贷款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对全校科研服务,其服务方式为收费服务,用于仪器消耗性部件补充、配件更新、日常维护等。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上机操作;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4、实验室要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所分管的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5、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及使用人员等。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6、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7、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8、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9、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10、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七、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1、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3、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或课题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统一购置。4、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6、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7、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八、实验室科研课题进室管理制度1、内蒙古医学院分子生物学研究中心,遵循所确立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2、任何进入实验室的课题,都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科研项目进室工作申请书,然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进室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签定进室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进室课题申请每年3月份,9月份集中两次受理。3、进室课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