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经理办公室会议制度经理办公室会议提由项目部有关部门提出,经主管项目部领导审查、或有项目部领导直接提出,由项目部办公室汇总后,呈经理审定,会议由项目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并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以下内容: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措施;研究决定项目部提交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讨论的各种方案;研究决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各项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对内对外经营开发,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承包及施工组织管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行政干部任免,行政机构设置、成员编制、劳动工资、小型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和废止等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加强企业各项管理的重要问题;经理提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工、团领导参加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凡需决定的重大问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集体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经理做出决策。会议由经理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项目部管理委员会议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提出草案,经主管的项目部领导审查,经理同意,交经理办公会或项目部会议讨论,再提交项目部支委会讨论同意后,交项目部管理委员会讨论。会议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并记录。18项目部管委会议讨论以下内容:讨论通过项目部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讨论通过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资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讨论通过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方案;项目部管理委员会议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项目部工会主席、项目部团支部书记、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凡需决定的重大问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集体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经理做出决策,会议由经理主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因故停工项目复工前,均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开工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开工前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定,有关的开工许可证照已办理。2、施工图纸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求。3、施工调查及复测已经完成。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196、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7、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及其他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9、复工工程已完部分,应符合设计、规范、验标要求。施工中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项目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施组安排,针对施工各阶段及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有计划的划出检查段,由主管领导、技术、安质组织抓好阶段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1、施工测量放线准确,精度满足规范要求。2、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4、工程日志等原始施工原始记录编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凡列入创优规划目标的项目要重点检查。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将已完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与实体质量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已完工程质量状态,重点分析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指定改20进措施。日常检查制度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有计划地深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控项目,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对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公司每半年,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监督大检查。定期检查应由领导主吃,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分簿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备查。公司应有计划地定期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亦可由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重点抽查。各单位定期检查必须全面覆盖管内项目,不留死角。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21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证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项目检查工程师对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给予计价: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由于施工错误和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和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者。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确认合格者。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和手续不全者。22质量检验评定制度1、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行业相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进行。2、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业务工作计价的凭证。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当工程由多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其质量评定总负责。3、项目质检工程师要按验收标准对工程实体,内业资料认真进行等级核定。4、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235、各单位质检部门要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评定台帐。工程质量报告制度1、质量信息公司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工程质量信息网,及时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各级质检部门都要对掌握的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逐级上报。2、质量报表公司应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中铁程质表—1)、《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中铁三安质报表—1),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度末的月15~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科。公司对24每季及年度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密切分析质量动态,对质量事故及质量指标波动较大等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3、质量总结各单位应在半年和年终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科。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竣工验收报告一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科。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制度1、工程创优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各级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都要坚持“质量兴企”的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2、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验收;负责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工程及施工所在省、地(市)进行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3、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分口逐级上报。4、各级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各自的创优工程项目要认真审核创优规划,创优措施,内业资料,并对施工关键环节25深入工地进行检查指导。5、各单位规划的创优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积极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创新确保创优项目的实现。工程创优应追求质量成本,不提倡提高标准创优。6、各单位要加强对创优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保证做到资料的科学性,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7、各级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要设立创优工程台帐,没有报送创优规划的工程项目,不予评优。要设立优质工程项目台帐保管好优质工程文件、证书,并将优质工程获奖情况及时上报。8、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行业创优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优质工程项目施工情况,报送创优规划及创优措施,争取多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9、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的“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加强联系,互相沟通。10、申报工程总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的隧道、路基、挡护工程,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无损检测的相应资料。26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取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27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3.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3.2重伤20人以上3.3直接经济损伤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4.1死亡2人以下4.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4.3直接经济损伤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质量事故划分执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道部铁建[1996]13号《铁路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一般质量事故报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备案,重大质量必须在24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处、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中铁程质表-2),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绘制现场28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和录像。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牵头主持,安质部参与组织,并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集团有限公司也可派员参加。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发生情况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要到集团有限公司汇报。分包方发生质量事故,由各单位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单位的事故统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10.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慌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10.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10.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予如实上报者。10.4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29奖惩制度1、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约束机制,并逐步推行内部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奖优罚劣。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亦应给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罚,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进行处罚。对发生性质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领导,由总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0因质量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隐瞒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责任人加重处罚。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4、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如有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制度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