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委托繁育(种植)生产玉米杂交种子合作合同委托方(甲方):龙江县丰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通齐街275号签订时间:法定代表人:段连合签订地点:受托方(乙方):甘肃省雄关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法定代表人:张建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农作物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做好玉米杂交种子的繁育生产,保证保质保量按时生产出合格玉米种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精诚合作、公平合理、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繁玉米杂交种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繁育生产出的玉米杂交种子成品,本合同未提到的产品日后将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1、甲方委托预约乙方在乙方所落实的基地代繁生产玉米杂交种子的品名、数量、面积、单价及验收质量参数标准订单要求详见下表:备注:表中所列收货单价为繁种发货价,制种面积由乙方自主落实并提供给甲方。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繁育材料(亲本)质量、数量、单价如下:品种名称代号亲本代号亩用种量(公斤)供货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质量标准母本纯度≥99%净度≥99%芽率≥85%水分≤14%父本品种名称代号(组合)面积(亩)发货数量预计产量(万公斤)收货单价(元/kg)产品收购质量检测标准(﹪)预付繁种款定金总额(万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96.0≥98.0≥97≤14.0合计9990第2页/共6页第二条:预约代繁生产种子的环境及技术要求:1、甲方负责提供品种的制种技术方案(乙方可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栽培习惯等,对技术方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甲方在播种、间苗、定苗、去杂、去雄、收获、晾晒、加工等关键环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田间作业管理和代繁生产,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2、甲方应在该品种的抽雄开花期进行田间检验,如甲方因故不派人田检,则意为该品种生产过程中田检合格。3、乙方应在中上等肥力、集中连片地块安排制种。种子田块地质生产条件、自然环境等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玉米杂交种一级制种田标准。4、母本授粉结束后10天内砍除父本。5、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减产,乙方可按实际产量兑现繁种数量,但自然灾害发生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核查。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生产前,甲方需向乙方制种田进行前期服务费投入,即:预付繁种款定金1.00元/kg,合计150万元。预付款期限为: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否则甲方将承担合同条款变化的相关责任。甲方预付繁种款将作为乙方最后一批发货种子款项参与双方结算。2、繁种亲本由甲方提供并负责配送到乙方,甲方要对繁种亲本种子质量负责,乙方负责繁育前亲本的保管与收货后的检验,甲方须按照乙方提供的接货地址于乙方播种前将繁种亲本配送到位,乙方负责支付运费。繁种亲本价格为每公斤12.00元,繁种亲本款由乙方承担,并按实际用量结算与甲方,亲本款将在秋季由甲方第一批偿付给乙方杂交种子款中扣回。3、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和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行业国家质量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负责提供繁育生产该品种的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有效或手续不齐全,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负责支持提供制种技术方案、要点,若该项材料不准确而导致花期相遇不好,造成减产或绝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在乙方制种去杂、抽雄期间,有权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跟踪监督,有权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处理意见,但对收获种子质量不承担责任。7、甲方要确保按时保价足额收购乙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产品,甲方是乙方产品的唯一收购方,由于甲方原因销售不畅而导致库存积压,责任自负。8、生产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减产或绝收,双方视其具体情况协商处理。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作合同有效期内,未获得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黑龙江省地区第3页/共6页范围内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合同类似的合作合同或相同合作协议,避免因种植地域重叠引起同业竞争利益冲突。2、乙方负责落实玉米杂交种子生产的制种面积,并严格按照GB/T17314-17319-1998《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严格组织农户保质保量认真实施繁育。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计划的品种、数量、面积、制种技术规程等内容合理委派专人负责和组织安排农户进行生产(每800—1000亩安排一名合格技术员负责生产),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亲本、制种技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同意,乙方不得让他人参观制种田,也不得私留、私繁或向他人转让出售亲本种子,也不得留亲本进行下一年或以后制种,如发现此违约行为,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即:按私繁流失量10倍数量乘以亲本价格12.00元进行赔偿给甲方)5、乙方要对繁育亲本严格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私自扩繁到双方确定的面积之外区域进行制种,即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生产线以外生产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予第三方。种植田在授粉结束后,乙方要及时将制种田中的父本全部割除,不得遗留。6、甲方有权负责对乙方繁育后种子的审验、检查、收购。乙方应遵循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和种苗检疫规程,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收购及销售产品,给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7、乙方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各种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及时无偿的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上证件、全套生产记录、种子控制记录、制种面积花名册、技术档案等资料,并同意甲方在产品宣传、公司简介中使用乙方所有资质性文件、图片、证书等资料。8、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地点交付给甲方全部合格产品,乙方为甲方所繁育生产的已备案种子产品应以其指定品牌名义及外包装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进行擅自销售,乙方也不得有私自留种或向第三方委托他人销售等侵权行为发生,一旦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乙方负责组织协调产品的调运发货配送,运输费由甲方负责支付,产品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和运输方协商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第五条:种子产品取样检测验收及产品质量指标保障:种子质量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1、收获前,以村为单位进行田间抽样,干燥后进行种子纯度初步检测,根据抽雄期间的记录,应将重点户单独取样,单独检测。2、种子收获后,经乙方初选、混合均匀后,甲方对种子纯度质量进行复检调运,检验合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发货,双方对每批种子检测样本要共同取样分别封存记录备档,以便出现质量争议时进行质量再次复检、鉴定。种子纯度应在收获该作物后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净度、水分等指标在甲方收货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第4页/共6页完毕,如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3、双方约定:甲方若对种子质量有异议时可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申请方垫付,责任方承担。4、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乙方生产的种子应通过直径为0.70厘米圆孔筛片进行种子选定。清选后不扣杂质、不清选扣4%杂质。第六条:产品包装要求、付款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时间、地点、运费:1、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种子产品采用优质塑料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编织袋费用由乙方承担。2、产品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及运费:双方根据合同中第一条已确定规定的产品回收结算单价(元/公斤)进行结算,甲方可分批汇款,分批提货,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总货款50%后(即:总货款×50%—繁种亲本款),立即组织发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货运单的发货时间为准),运费由甲方承担,剩余货款甲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给乙方。繁种款预付定金在调运最后一批种子时参与扣除结算。繁种亲本款在调运首批种子时参与扣除结算。3、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4、交货时间:不晚于2013年12月15日前交货全部结束。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数量全部收购乙方繁殖的合格种子,甲方无故拒收或部分收购乙方繁制的合格产品,应向乙方赔付该批种子货款总额15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提货或支付货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部赔偿。3、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任务,若因乙方单方原因修改或取消订单,造成甲方遭受购销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原订单的货款的150%的赔偿责任。在受不可抗力条件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提出协商要求。4、乙方无故过期交送种子产品,甲方有权提出拒收,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提前或延期时间不能影响产品质量为前提,提前或延期应控制在甲乙双方可接受范围内。原则要求,乙方每晚交15天,赔偿金为种子价款的10%;若因过期交货而影响甲方销售计划,至使甲方不再需要该批产品,经甲方签字标记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赔偿责任。5、乙方在交售种子中发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乙方必须对种子质量负全部责任,如乙方生产的玉米种子发芽率、纯度等技术指标第5页/共6页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预付款以及甲方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繁育亲本款、运费、人工费等)。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7、乙方为甲方繁育生产出的合格种子需全部上交甲方,如产量超出本合同约定数量,甲方也必须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将超产的种子全部调运回收。乙方不得私自出售或委托第三方出售,一经违约核实,甲方应按私售流失数量两倍且每公斤10元价格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并扣押没收全部种子产品。如乙方为甲方生产的合格种子数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量的70%,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赔偿甲方所短缺种子数量种子价款150%的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其它条款: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理由,经对方派人实地勘验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生产过程中,乙方因不可抗力(气候异常、病虫害和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产品减产或绝收以及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定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3.本协议有限期为一年,从2013年3月日至2014年2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文本、附件,补充规定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解决纠纷方式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相应的法律程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第十条、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如下:甲方邮寄地址: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com乙方邮寄地址: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126.com。按上述联系地址或方式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特别声明,本合同载明的电子邮箱地址也是双方认可的送达地址。一方按对方电子邮箱地址发出的文件,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订单信息、补充协议、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