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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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热点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录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1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2“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3增减挂钩试点全国铺开4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1949-1953)标志着新中国“耕者有其田”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农民分到土地后的喜悦心情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对1950年土地改革的评价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土改运动,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而且对拥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这一次中国农村制度创新的绩效,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53年同1949年相比,我国粮食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均增长13%;棉花由44万吨增加到130多万吨,年均增长43%;油料由256多万吨增加到419多万吨,年均增长21%,不仅迅速恢复、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而且为国家工业化起步奠定了基础。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1953-1957)1953年,当时认为通过土改建立起来的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单薄,经营分散,不能满足实现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原料的要求。这就使农民私人土地所有制同国家工业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局限性,解决农业与工业的矛盾,做出了走合作化道路的决策,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合作化初期,搞互助组、初级社,继承了土地改革时期土地农民所有,但却否定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代之以集体对土地的经营使用。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1962-1978)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又在全国普遍建立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高级社,并在1958年完成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公有化程度高,不仅土地归集体所有,而且生产队的物资、劳动力,甚至社员私人的房屋、家具等也公有化,可以无偿地“一平二调”。至此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对人民公社化制度的评价人民公社作为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包含了诸多的消解制度本身的因素,注定了其绩效的低效率:公社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当农民失掉土地和财产万分痛苦之时,当现实中的人民公社生活同宣传中的人民公社生活反差太大之时,人们对公社就只能变得反感和失望,这就消解了人民公社的人心基础。公社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低效率和缺乏激励机制,低效率导致社员的生活贫穷和公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的缺乏,从而消解了公社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对人民公社化制度的评价人民公社实行统购统销的产品流通制度,通过不等价的工农产品的交接,过度提起农村资源,消解了人民公社的规模效益。据统计,人民公社时期,全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总共输送5400亿元资金,年均高达到210亿元。长期过度对农村剥夺,使人民公社的生产效率十分低下。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当时盛行的浮夸风现象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新中国成立之初,“大公无私”、“公有制”很难奏效。由人民公社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说明过高的“公有制”形式无法满足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要求,要向“个人化”的土地权利倾斜。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集体产权”为核心。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至今)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特点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到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至此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评价在不改变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把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形成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的劳动投入与劳动收益密切结合起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它所形成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无须外部监督,能节约管理成本。家庭联产承包制体现了四项制度创新: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遇到了许多问题,小农经济的许多缺点不断暴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荒废科技水平降低农村基层腐败严重收入降低,甚至大多数地方种地亏钱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评价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1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2“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3增减挂钩试点全国铺开4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大量转移,农户之间开始了自发的土地流转。伴随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双加速发展,进入流转的土地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概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流转给受让方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再次重温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精神,不难发现,五年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精神基本停留在纸面上。恰恰是这样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另一方面,正确的方向和改革精神却基本上未能得到贯彻。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54.00%26.20%6.20%3.00%4.40%4.80%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其它我国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土地流转的形式(%)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流转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流转规模与收入水平和劳动力变化密切相关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1.土地流转必须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带来土地需求,要求一定程度的土地规模经营;产业发展可以将城市或民间资本注入农村,提高农业发展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产业发展可以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岗位。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2.政府部门要大力推动土地流转政府部门要着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本质和意义签订“动态”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健全集中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农业招商引资平台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3.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4.充分尊重农地使用权人的意见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再次是依法有序的原则;最后是规范操作的原则。目录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1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2“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3增减挂钩试点全国铺开4“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城市房价过高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超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小产权房”形成原因之一“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中能存在这么长时间,并扩展到全国,应该是一种管理上的严重缺位和行政不作为,乡镇政府实际上是这种行为的制造者和实际推动者,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在没有经农村土地征用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之后进行土地出让。这显然与土地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行为有关。“小产权房”形成原因之二“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土地制度不合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了农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而小产权房则是农民集体直接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省去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其收益远高政府征收土地补偿金额。“小产权房”形成原因之三“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没有房产证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拆迁难补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也容易出现问题。遗赠也麻烦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小产权房风险所在2013年11月2012年2月2009年9月2008年1月“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历年政策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土地产权变革承认现实,平衡利益部分小产权房不仅解决了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也实现了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生问题。因此,对于那些合理合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首先,建议加紧改革现行税收体制,缩小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以缓解地方财政过渡依赖土地收入的状况。其次,中央和地方都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应当主导建设更多的廉租房。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同为建设用地,已经不存在土地转用问题,应当具有平等的产权,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解决方案目录建国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路径1农地非农化流转问题浅析2“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3增减挂钩试点全国铺开4增减挂钩试点全国铺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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