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一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办法》,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基地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消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出江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单位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基地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基地主任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基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单位专职安技员(管理人员)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组长担任;五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岗位工作人员。第四条成立由基地主任,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出江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基地综合办对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五条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二)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四)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2(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六)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六条基地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基地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基地的各项培训、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基地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地综合办落实专人)主要职责:(一)在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二)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三)加强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四)负责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六)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基地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七)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八)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单位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一)在上级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三)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四)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五)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六)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3演练,提高自救能力。(七)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八)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四不放过”。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九条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主任及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第十条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单位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第十一条经常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基地综合办,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第十二条因违反基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接到基地综合办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第十四条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第十五条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第十六条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外来人员对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七条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4第十八条经常对本(班)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班)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第十九条认真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前检查(班)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专职安技员,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第二十条发现外来人员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本(班)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单位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第五章岗位职责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单位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五)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六)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一)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二)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三)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四)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五)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第二十三条仓库工作人员:(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二)库内特别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三)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5(四)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进入库房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第二十四条特勤中队电话值班员:(一)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二)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得做其它无关事务,(三)听清、准确记录事故召请电话,立即向值班队长报告。(四)值班电话,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五)值班室内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第二十五条变电所:(一)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三)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四)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五)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专职安技员报告。(六)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七)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八)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第二十六条锅炉房:(一)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三)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四)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五)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六)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第二十七条汽车库:(一)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二)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三)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四)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6(五)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六)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二十八条食堂:(一)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二)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三)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四)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六)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七)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二十九条水泵房:(一)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二)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进入。(三)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四)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五)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六)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十条电工:(一)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三)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四)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五)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