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分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石自超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吉林长春(130012)E-mail:shizichao2003@163.com摘要:本文在社会学者农民阶层分化研究的基础上,为便于经济学研究将农民划分为纯农业劳动者、兼业农业劳动者与非农劳动者三个阶层。通过论述三个阶层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将之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论述三者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之间的制约与矛盾,论证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改革的方向。关键词:农民分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F321.11.引言社会分层理论是社会学家分析社会结构的重要理论工具,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初期与中期农民分化在中国各地农村出现,中国社会学界对其研究也是同步展开。从80年代的初步研究,到90年代末及之后的对于农民分化研究的高潮,农民分化一直是社会学界研究的热点[1]。而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一直是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农村经过农业集体化与人民公社形成的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许多经济学家从历史的角度对现行农地制度进行了研究,对于进一步改革创新农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根据笔者对现有资料的查询与掌握,发现几乎没有学者将农民分化的农村现实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结合起来。事实上“经济学者缺乏农民分化的视角或无意间忽视了农民分化问题,还是针对‘笼统模糊的农民’进行分析,由于其研究缺乏具体的所指对象,难免会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①本文正是基于此做一个尝试性的研究。2.农民分化的定义与阶层划分2.1农民分化的定义农民分化作为社会分化中的一个特例,要说明农民分化的定义有必要先了解社会分化的概念。社会分化(TheSocialDifferentiation)在社会学考察社会结构的研究中,特指社会系统的结构中原来承担多种功能的某一社会地位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种不同社会地位的过程。社会分化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功能专一化和地位多样化。参照社会分化的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农民分化,农民分化特指农民在社会系统的结构中,由原来承担多种功能的单一社会地位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种不同社会地位的过程。它具有社会分化的两个特征:功能专一化和地位多样化。农民分化还具有两种基本分化形式:一是农民群体的异质性增加,即农民群体的结构要素(如农民群体、农民阶层、农民组织)的类别增多;二是农民之间社会地位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农民群体结构要素间的差距拉大。农民群体的异质性增加主要表现为农民以职业分化为主要特征的水平向度的分化。而农民群体结构要素间的差距拉大,主要表现为农民因职业等的不同而带来的经济收入差距的扩大,及由此带来的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分化,乃至固化为不同阶层的过程。①周批改.《改革以来农民分化研究的回顾与商榷》[J].《前沿》,2002,(11).农民阶层划分农民分化是伴随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开始的,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农民分化呈现出带有中国特色的烙印,影响其变革的因素之中具有了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变革的背景。大多数学者依据农民中出现的收入差距以及职业、行业、所有制的变化,主要是以职业的变化进行了农民阶层的划分。这其中以陆学艺、张厚义等人的研究最为著名,他们依据职业、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所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分为八个阶层:(1)农业劳动者阶层(2)农民工阶层(3)雇工阶层(4)农民知识分子阶层(5)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业者阶层(6)私营企业主阶层(7)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8)农村管理者阶层[3]。本文认为陆-张的阶层划分虽然是在20世纪80年代做出,但对于当今农村农民仍不失为一个清晰而准确的划分。但笔者认为经济学研究与社会研究的目的是不同的,对农民阶层的过细划分不利于经济研究的进行,对相似阶层的简化与合并是必要的。本文尝试将农民阶层划分为纯农业劳动者、兼业农业劳动者与非农劳动者三个阶层。它是以占有生产资料及职业不同进行的划分,不考虑社会学研究中的其他因素。这样划分的好处在于(1)简化了对不同群体的具体分析;(2)经济学所研究的是局限条件下的个人选择,我们从从事农业的程度不同而进行的划分,足以描述农村不同阶层对于农地制度的态度与需求,这是我们研究所需要的。目的在于从不同群体对于农地制度的不同需求说明农地制度改革的滞后性,给未来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供一个参考的层面。3.农民分化的社会经济影响农民分化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与城镇化建设中的必然结果,有其进步意义:(1)农民分化突破了城乡二元经济的社会结构,解放了农民,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2)农民的分化促进了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3)农民的分化促进了农民在空间上的集中趋势,推动了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发展。(4)农民的分化改变了农民的思想意识,扩大了视野。越来越多的农民懂得利用国家政策积极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更积极的参与到农村的治理,从而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城乡政策的差异,使得农民分化不彻底,从而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农业生产缺乏活力,出现了轻视农业生产的现象。(2)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问题。(3)农民分化的不彻底性也使得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许多的矛盾与问题。在以下的分析中主要分析农民分化与农村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在于如何使农民三个阶层的分化更彻底,使得每个阶层发展更好,进而促进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4.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始于1978年到1980年的农业改革,这次农地制度变迁可以说是农民对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生产低效率下的一种自发的制度需求与创新。它先是在农业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村出现,然后得到国家的特别许可后,推广到其他地区。因此这场变革基本上是一场由农民发动、政府主导的改革。它的主要特征为国家在土地所有权中具有决定性地位,农村集体(目前的村委会)是具体管理实施单位,农民按户和人口平均分配农村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目前这种农村土地制度在新形势下的主要问题在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缺失。这实质上造成了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随意性与利益冲突,从而严重制约着乡村城市化的进程。其二,由于农村缺少一个土地所有者阶级,导致我国以国家征收土地税为乡村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乡镇财政体制无法建立,这也间接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现代农业发展受到抑制。其三,在农村土地制度的“准国家所有制”下以土地抵押为主的农村金融市场无法建立。在目前农民小额储蓄,信用无法保证又无重要抵押财产的情况下,完善的农村金融制度难以建立。其四,农村土地使用权按人口的平均分配与变动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未建立的情况下,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或租地农场制度方向的农业结构调整难以建立[4]。5.农民分化与农村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农民分化而出现的不同的农民阶层之间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产生了不同需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包括农业耕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初期这一政策无疑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农民阶层的分化,这一制度已极大的阻碍了当今我国农业产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如何使农业资源在三个阶层之间合理的划分,同时促进兼业者与非农劳动者更好的发展,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5.1农业生产与农村土地制度在农民分化的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出现了如下的特征:(1)农业收入成为副业收入,以农业劳动为主要职业的农民收入在所有职业中收入最低。根据林坚、马彦丽的调查,在所有不同职业农民当中,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是最低的。不同职业农民的人均劳动者纯收入单位:元职业类型农业劳动者农村管理者农村智力劳动者雇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乡企管理者私营企业主其他平均收入6020104701611297721795110582282683735213232引自林坚、马彦丽《我国农民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特征—一个基于全国1185份调查问卷的分析》(2)农业劳动者的兼业化与高龄化。农业劳动者不仅收入最低,由于其缺乏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而成为农村社会的底层,根据林坚、马彦丽的调查,在表示从就业开始就一直从事农业的414人中,仅有20人表示因为农业收入高而从事农业,务农者大多强调他们无奈,如出去赚钱难;父母家人需要照顾;没本钱;没有信息和渠道等等。由于农业生产收入低,而且人多地少,在农村的青壮年当中绝大部分从事了兼业生产(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而在农闲的大部分时间进行非农生产)或者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在城市或家乡从事非农生产。这使得真正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的大多是无法从事非农业劳动的高龄农民或者有某些疾病的农民。同时这也使得针对农业生产的科技难以实施。农业仅仅成为了农民实现温饱的一个保障[5]。(3)农业问题更加复杂。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实施主体的缺失,农村土地实为国家所有。即农村土地制度呈现出“准国家所有制”特征[6]。在加上如前所述,从事农业人员的兼业与高龄化以及农业成为副业而收入较低。这在不同程度上促成了我国滥用耕地搞经济开发区的现象。同时我们看到,农村环境污染、土地酸化及沙化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而农业收入过低,农民对土地重视不够造成的。(4)农业生产分散,难以形成规模与产业化生产。自1980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农业人口众多以及当时工业化战略的特殊情况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赋予农民不完全性的土地产权,一方面解放了农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另一重要方面是政府通过促成农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权为庞大的农村人口提供了低层次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因为农地产权的不完全性,限制了农民永久转让集体分给他的土地使用权,从而使得农民不会因为暂时性的困难而失去土地[7]。但是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这一土地制度当年的作用已逐渐消失,成为了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要求达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从而追求其最大经济效益。但我国目前细小分散的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造成农业规模不经济,在WTO框架下,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已是势在必行。另一方面,随着农民阶层的分化,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民提供低层次就业与生活保障的作用已不复存在。对于从事兼业生产与非农生产的农民来说,农地制约已是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5.2乡镇民营企业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5.2.1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局限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组织两种融资渠道。其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非正式金融组织则是农村的个人、家庭、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这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等。看似一个很完善的金融体系,实质上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涉及农业。农村邮政储蓄而又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从而将农村资金完全的转移到了城市。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农村更无法建立;同时农村还缺乏有效的抵押贷款评估等一系列因素使得大多数农民根本无法从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所以转而依赖农民之间的信贷,但我国政府一直对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持怀疑甚至是反对态度,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压和限制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的农村金融借贷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而且农村资金借贷也大多在亲友或推荐的熟人之间,农村的信贷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仍需要很长的时间[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