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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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1目录前言...................................................................................................2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3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9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3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6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19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23第七部分对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272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3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CaseAudit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一、大企业的界定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4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由LMSR负责管理。LMSR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一)管理模式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5个派出分局。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与医药业分局,金融业分局,重工业制造、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局,通讯、计算机与媒体业分局。行业工作量过大的,除了分局所在地外,还可以在本行业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践证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业化税收管理,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关于具体行业的一定层次的专门税收管理体系,积累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发现行业中特定的税务遵从风险,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规避行业税收风险,做到行业中税法实施的一致性,从而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遵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二)组织安排和人员配备LMSR总部配有局长和副局长,其作用是领导整个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运转,包括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协调联络等;在美国主要城市派驻了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业务的基层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国内收入局(IRS)总部报告。人员配备与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所管理的户数及其业务功能直接相关。截至到2007年,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有职员6243人,占全部国内收入局职员总数的6.6%。职员中涵盖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家税收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工程师等。三、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6LMSR的职责涉及到了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对大中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大中企业了解税法并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开展其他业务(例如与各类专家联系、国际交流等)。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风险评估不同类型的大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风险,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对于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征管资源,要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对其排序。在评估风险时,风险指标的选择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LMSR在选择风险指标时,主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经营活动给企业提供了大量转移定价和成本分摊避税的机会,因此,是否从事大量的跨国经营活动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其次,大企业管理环节复杂,增加了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以及网上经营的企业财务系统,会造成交易的复杂性以及经济活动和交易标的分离。因此,大中企业管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也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再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很多特定类型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从而会提高税收风险;最后,企业的其他活动或特征。例如有些大企业曾经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二)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是大企业管理结构的重要职能之一。美国7LMSR制定并开始使用可以早期识别并解决遵从问题的方法,采取了行业问题遵从管理策略,通过将技术和经验相结合,识别遵从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整个行业的普遍程度和其蕴含的遵从风险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大的领域。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具体问题对大企业进行有限检查(LIFE)。它是指对审计范围加以限制的审计,即利用风险分析方法确定的因素对审计范围进行限制;第二,填报纳税单前协议(PFA)。它是指纳税人和联邦税务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的问题一般都是事实性质、而且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第三,行业问题解决方法(LIR)。行业问题解决项目涉及到众多的纳税人,它是解决整个行业中企业共同出现的一些频繁的税收争议,通常采取发布税收指南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第四,快速解决问题的通道(FTS)。在税务机关和上诉部门的帮助下,纳税人可以使用一些调停手段来减短大企业的整体审计时间。(三)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议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现有资料来看,各国大都改变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美国LMSR制定了遵从保证项目,要求国内收入局和参加项目的8大中企业纳税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在遵从保证项目中,税务机关在大中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对其进行实时审核,从而对问题进行识别并解决。(四)大企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由于大企业管理需要处理复杂的交易活动,而且要面对大企业跨区域交易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法和财务等特定的知识和技术,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致力于培养和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能力。就美国而言,LMSR制定了若干目标和战略以应对这些挑战。首先,它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例如在2007年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财务报表方面的培训。另外,还召开研讨会,邀请各界人士共同探讨解决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经验;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了解各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种工具,以使他们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总之,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到了很多方面,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然而,大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到管理过程本身,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等外部的联系。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强调内部管理过程,而且将管理环节延伸至外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环节比一般税收征税管理环节要复杂的多。9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英国国内收入局(IR)于1997年建立大企业服务局(LBS),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和高收入者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收收入;1999年4月,该局进一步扩大,征管局的个人所得税处也并入该处;另外,该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石油税收处,专门管理石油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事务。一、大企业的界定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对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范围。10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全功能型管理模式,负责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大企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英国大企业局下设13个分局负责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12个分局负责雇主的税收及基金的征收;另外,还按照行业类型设立15个组派驻各地,大都在公司税分局所在地办公。包括银行业、保险、建筑、不动产、零售、电力、水、媒体、汽车制造、石油、医药、电信、航空、铁路、航天。英国大企业服务局管理800多家大企业和3000多名大雇主的税收征管,有雇员790人,其中一线操作人员有700人,500人在企业所得税分局工作,200人在个人所得税分局工作。三、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所负责的具体工作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以及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工作也是涉及到征管的各个方面,总的说来,主要负责的工作包括以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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