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持续条放射科的医疗安全质量,根据卫生部提出的首要安全和《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制定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科室人员遵照执行。一、不良事件内容:1、漏摄漏扫检查部位;2、漏诊、误诊;3、打错片或对错片;4、摄片或扫描错患者;5、未按时间出报告引起纠纷;6、对患者及家属态度不佳,发生争吵;7、危急患者未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处理;8、摄片扫描为废片、医生错开检查单而科室技师未注意或不提示;9、患者坠床或跌倒;10、患者在候诊、检查过程中及离开放射科前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及危及生命安全,放射科未及时抢救及护送到邻近临床科室抢救。11、危急重病患者,临床科室无医护人员陪检,放射科技师发现未报告。二、发生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发生不良事件——报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及处置——视情节重要性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并组织科内讨论,将讨论情况书面报相关科室和分管院长)三、处罚: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应总结教训,不予处罚。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酌情处理。3、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一旦发现,给予处罚。4、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加重处罚。四、整改:1、不良事件发生后,组织科室人员分析,提出落实整改措施。2、每半年将典型的、有建设性的案例汇总后,隐去当事人,组织全科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