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40条教师忌语》、《40条教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全年出勤率满95以上,无迟到早退。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成绩突出。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拒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5、对工作不负责,马虎支应,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6、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7、出错试题、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20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关爱学生,有资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学困生的突出事迹。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耐心做好劝学、家访,控辍保学成效突出,中学本班学生学年巩固率达到100,小学全班合格率及升级率达100。3、在关爱学生、以德育人、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成功的经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并在推广中收到明显效果。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2、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四、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分)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善于钻研,掌握了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了轻负担、高质量。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者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水平达到合格以上。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1、拒不参加学习培训和教学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3、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工作大量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大部分学生厌学。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10分)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主动帮助同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的具体事例或关心、维护集体的具体行为,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六、尊重家长,争取配合(10分)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不训斥、指责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主动做好家长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有具体事例,群众满意率高。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与家长吵架。2、对学生家长态度冷漠,对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拒不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引起学生家长及群众不满。3、长期不做家访或极少家访,对特殊的人或事不做针对性家访,不与家长沟通,引发严重事件。七、情操高尚,为人师表(10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得体,用语用字规范健康。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化育品德。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具体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2、衣着整洁、得体,行为言语文明。3、树立家庭美满,在教育子女、孝敬老人方面事迹感人。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2、因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3、穿奇装异服或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八、志存高远,廉洁从教(10分)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倾向,真诚拒绝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等,教风清正廉洁。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2、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向学生摊派报刊、商品。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和宴请,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5、其他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行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见附表1)。二、考核方法和程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1、教师进行师德述评。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述评范围。2、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的师德考核,不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全部学生和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采取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评议与全体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方式。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5、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6、公示考核评议结果。教师考核等次要在本校(中心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按绩效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三、考核等级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0%。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3)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5)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7)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对经教育仍不改正、师德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五、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1、学校(联校、学区、中心校)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会成员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教师进行教育、诫勉。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