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及《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体现“提高质量、节省投资、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通过初步设计初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对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或建议。第二章初步设计初审的要求第三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初审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6.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咨询报告;7.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及规范。第四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初审的内容1.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2.各专业设计原则;-321-3.局部设计方案比选;4.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5.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6.主要工程数量;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程过渡措施;8.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0.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用成本统筹考虑情况;11.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12.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13.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第五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初审的组织1.初步设计初审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加;2.初步设计初审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3.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初审所需的必要图纸和资料,认真对待初审工作和初审意见,并书面答复对初审意见的落实情况。第六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初审的程序1.公司在验收设计单位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包括修改意见和建议),送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公司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设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及初步设计文件上报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同时抄报部建设管理司和工管中心。3.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设计质量负责。公司对初步设计的初审,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质量责任。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322-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