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豐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專屬教材休閒產業人事管理講師介紹講師:林光雄顧問※企業管理碩士(MBA)※人力資源師考試合格※金豐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首席顧問※生產力中心經管顧問師及外聘講師※華家國際顧問有限公司首席顧問※新境界國際訓練機構資深講師※高雄縣政府講座講師TEL:(O)07-5586565分機10行動:0935-373710※台灣休閒旅館協會顧問※高雄縣、屏東縣工業會講座講師※中華民國醫療院所協會顧問※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顧問※清潔商業同業公會顧問※高雄市稅務研究會顧問※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顧問E-mail:nilkram@ms61.hinet.netIIIIII多頭馬車各自為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內員工的三種狀態公司停滯不前企業嚴重內耗企業加速成長勞資凝聚共識提升競爭力企業成長藍圖規劃休閒產業人事管理心:法:1.描述企業願景2.瞭解或協助建立員工生涯規劃、並與公司願景結合3.充分且明確的溝通管道2.作業方法(流程)或規定1.組織架構及分工4.規章制度3.控制方法常見的勞資爭議勞資爭議契約爭議工資爭議職災爭議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工資認定(退休金)福利認定職災認定職災補償撫卹金補償預防勞資糾紛的五道防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結構調整績效及獎金方案企業員工風險轉嫁規劃勞動契約內容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1.試用契約2.不定期契約V.S定期契約3.承攬契約4.經理人委任契約5.人事保證書(競業禁止條款;智慧財產權條款;營業秘密條款)定期契約之期限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認定如左:一、臨時性工作:作工作期間在六個月內完成。二、短期性工作:預期工作於六個月內完成。三、季節性工作:其工作時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四、特定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勞基法第七十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勞基法第七十條: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5710旅行業73.08.01)(5011觀光旅館業87.03.01)(5012一般旅館業88.01.01)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勞保、健保、勞退金級距比較勞保:健保:勞退:1500150000158401110043900131700勞保、健保、勞退調整關係圖員工年度薪資所得健保勞保勞退6%員工檢舉(三合一申請表格)健保保費投保依據(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一、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具有勞工保險資格者,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健保保費投保依據(二)問:受雇者參加全民健保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請問「薪資所得」意指為何?當中是否包含加班費?答:一、全民健康保險法二十二條規定: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薪資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工資係指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為其認定標準,並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其薪資所得扣除加班費後所申報投保金額,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健保逕調金額依據員工年度薪資所得12〜16個月=健保投保金額(依健保級距)勞保保費投保依據(一)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之工資為準;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一、公司組織事業負責人需舉證文件:1.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申報書」(以該結算申報中營利所得項下該公司分配之股利為其營利所得),並附申報該營利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2.當年度該公司如未分配盈餘,應檢附股東大會不分配盈餘紀錄,如無該紀錄,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切結盈餘不分配。計算方式:營利所得÷所得月數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規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經查貴單位負責人9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平均每月已超過63800元,…本分局業依前揭規定,逕予調整負責人之投保金額為131700元。公司檢附相關資料去函全民健康保險局申請調降健保投保金額全民健康保險局同意公司申請調降健保投保薪資為66800元,因為該公司有位謝姓員工之薪資為66800元。依規定雇主健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位員工,故僅能調降至66800元。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二、合夥事業負責人需舉證文件:1.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2.合夥契約影本。計算方式:(營利事業所得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盈餘分配比例÷所得月數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三、獨資事業負責人需舉證文件:1.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2.最近一期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計算方式:1.(營利事業所得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所得月數2.營業銷售額×純益率(約6%)÷營業稅課徵月數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四、專門職業技術人自行執業者需舉證文件:計算方式:執行業務所得÷所得月數最近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稅額證明書(請向國稅局申請核發)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五、新成立投保單位需舉證文件:聲明書說明:營利事業登記核准設立後未滿一年者,方可使用聲明書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六、雇主聘用員工四人(含)以下,欲調降投保金額26400元,除需依身分別檢具舉證文件外,尚須檢附負責人調降投保金額聲明書,所調之投保金額亦不得低於員工之最高投保金額。投保金額之調整以申報日之次月一日生效。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七、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負責人身分加保者及聘用員工五人(含)以上之負責人,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42000元及其員工之最高投保金額。申請調整投保金額之舉證文件八、受僱者需舉證文件:員工薪資清冊或薪資證明單計算方式:三個月平均薪資請於函附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名冊」上以紅筆更正,連同貴單位員工9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及本通函逕調生效日前3個月之薪資印領清冊(分列本薪及各項獎金、津貼明細等)影本,加蓋貴單位圖記及負責人印章於文到1個月內寄回本分局。勞動基準法—工資定義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勞退、勞保、健保)一、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二、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薪資結構調整薪資主管津貼工資:本薪+技術津貼+交通+伙食+專案+部門+...職務津貼津貼津貼(駐外)津貼津貼(管理完整性)1.加班費2.資遣費3.新舊退休金4.職災補償5.勞健保費用福利:$的來源&分配方式(與績效評估制度相結合)(提昇競爭力)薪資結構調整一、消極性調整:數字乾坤大挪移二、積極性調整:1.激勵好員工2.創造勞資雙贏3.節省二次費用(勞健保費、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金)績效評估思考項目目的完整性公平性員工重視度頻率資格認定決定權思考細節過去的表現VS未來的努力方向1.對象、配分2.上→下,同事間,下→上,自我評分人為&部門間的不公平與薪資結構結合思考多久一次?除外資格設定最高階主管之權限企業職災風險範圍勞基法第五十九條:1.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藥費2.勞工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予以薪資補償(最高24個月)3.醫療屆滿二年未痊癒,雇主得給付薪資終結補償40個月4.員工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給付殘廢補償(1.5~60個月)5.勞工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給予死亡補償(含喪葬費)45個月薪資保險給付傷病醫療期間薪資給付薪資終結補償治療二年喪失原有工作能力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條例分類身故給付第一年第二年超保出薪勞資保的月部投份100%1萬×12100%1萬×1240個月勞保無此項給付3萬×401.5至60個月例:60個月1萬×6045個月1萬×45勞薪保資月的投部保份30%0.6萬×1250%1萬×121.5至60個月例:60個月2萬×6045個月2萬×4570%1.4萬×1250%1萬×12企業員工風險管理投保薪資3萬1萬2萬勞基法VS勞保企業應負責每位員工風險高達268.2萬元職災規劃vs團體保險比較項目雇主責任險+職災保險一般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公司員工本人保險標的公司於法律上對受僱人的責任(亦包括道義責任。)員工本身的身體生命受益人無受益人,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公司被保險人→員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理賠項目死亡、殘廢、醫療補償、住院日額給付、職業災害、薪資補償(全部涵蓋)。1.死亡、殘廢。2.醫療補償。3.住院日額給付。(需逐項指定購買)保險性質責任保險傷害保險(屬員工福利性質)預防勞資糾紛的五道防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結構調整績效及獎金方案企業員工風險轉嫁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