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81—2010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AdministrativeApprovalServices—regulationsforParallelApprovalservice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181—2010I前言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方便企业设立,提高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渠明珠、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4/T1181—20101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部门组成、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的联合审批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1168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DB34/T1182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4/T1168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并联审批”服务是指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时,为提高审批效能而对依法需多个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同时开展的联合审批服务。3.2责任部门是指在开展“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按投资项目类别而确定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服务的部门。4部门组成4.1责任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类别确定以下责任部门:——企业登记类项目以工商局为责任部门。——建设类项目由建委为责任部门。——土地矿产类项目由国土资源局为责任部门。4.2参加部门DB34/T1181—20102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需实施行政审批、审核的本县各部门。5服务流程(见附录A)凡采用“并联审批”服务的审批项目,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5.1咨询责任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项目审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审,打印所需联合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及审批项目列表,申请人根据列表前往各窗口进行咨询。5.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根据各窗口的要求,提交“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申报资料。5.3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参加“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窗口进行协商,并提请中心召开并联审批会议。5.4并联审批会议程序中心在接到责任部门会议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5.4.1参加人员并联审批会议可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主持,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引资部门代表、责任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中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参加。5.4.2会议内容及流程并联审批会议应符合下列流程和内容:——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引资部门代表分别表述项目背景、规模、产品、生产技术、选址要求等项目基本情况。——责任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告知该项目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详细说明办理该审批事项的具体程序、所需申报资料及规范性要求、办理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出具是否同意采取“并联审批”进行提前服务的明确意见。——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会议结论和要求。5.4.3会议结果中心业务管理科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和起草《并联审批会议纪要》(见附录B),经与会人员确认并签章报中心领导签发。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窗口应根据《并联审批会议纪要》中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相关审批程序。5.5会议纪要执行程序5.5.1告知与承诺各窗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审批申请,应按《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进行告知,申请人(单位)对告知知晓和理解后,应当场与窗口签订《告知承诺协议书》。DB34/T1181—201035.5.2临时许可各窗口应根据《并联审批会议纪要》要求向投资人颁发项目开展的临时许可,投资人可依据该临时许可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基础建设工作。6服务要求6.1基本要求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应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在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全体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并联审批”服务。6.2时限要求在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提交的“并联审批”服务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场完成本标准5.5条会议纪要执行程序。6.3并联审批会议要求6.3.1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的表述及说明应条理清晰、明确易懂,在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开展“并联审批”服务的意见时,应出示相应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全文复印件。6.3.2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内容明确提出会议结论和要求。6.3.3中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应完善与会人员的签字程序和做好会议内容的详细记录。6.4会议纪要要求中心业务管理科室在起草和分发《并联审批会议纪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会议纪要内容应真实合理、简洁明了,会议结论和要求应明确具体。——会议纪要草稿应经与会各窗口首席代表核实确认,明确签署办理意见并加盖窗口行政章,报中心业务分管领导核稿后,提请中心主要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分发对象应包括:中心主要领导、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中心业务管理科室、中心办公室、各与会窗口、引资部门、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6.5会议纪要执行程序要求6.5.1告知与承诺要求执行DB34/T1182的要求。6.5.2临时许可要求各窗口颁发的临时许可中应明确指出该许可仅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筹建,不得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临时许可的有效期应为短期。注:各窗口在颁发临时许可时应明确告知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在临时许可有效期内应主动配合窗口完成正式许可手续。7监督和考核7.1监督DB34/T1181—20104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督查回访标准,对服务窗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并对监督检查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7.2考核应将本标准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纳入服务窗口考核标准中,实行统一考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B34/T1181—20105附录A(资料性附录)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流程图投资人或委托代表及引资部门代表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科长或副科长咨询和提交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对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打印审批部门及项目列表根据列表到各相关窗口咨询根据各窗口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责任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召开并联审批会议。提交并联审批会议申请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并联审批会议申请业务科根据分管领导批示准备并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并联审批会议接收会议通知接收会议通知组织协调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告知该项目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详细说明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出具采取”并联审批”服务的明确意见。业务分管领导总结会议内容,提出会议结论和要求。业务科科长或副科长做好详细会议纪录。并联审批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确认会议纪要并签章。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分发会议纪要接收会议纪要接收会议纪要各部门窗口进行告知对告知知晓和理解按《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要求签订《告知承诺书》资料齐全规范,颁发临时许可。接收临时许可,开展准备和筹建活动。会议纪要执行程序员DB34/T1181—20106附录B(资料性附录)并联审批会议纪要并联审批会议纪要[中心名称]签发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的并联审批会议纪要[会议日期],行政服务中心[职务][姓名]主持召开了[项目名称]项目的并联审批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心[与会窗口名称]、[与会窗口名称]、[与会窗口名称]、……[与会窗口名称]、中心业务管理科室相关人员。会议认为,[投资人名称]投资,在[地址]成立[机构名称],[项目简介],[项目的政策符合性介绍],经讨论,会议决定如下:一、[是否同意发放临时许可的结论]。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要求,投资人在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承诺,在未取得正式许可的情况下,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三、[审批要求]。……X、[审批要求]。[发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