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板桥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汇报自4月15日至今,板桥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为建设“平安板桥,和谐板桥”务实了基础,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排查整治重点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所辖区域、所属行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消灭空白,不留盲区。(一)涉水领域安全。黑河沿岸、昔喇渠、头坝渠等河道、香姑寺景点等涉水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对水渠接头处和有水利设施处进行严密检查。(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查禁“三品”上车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情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五不出站”、“三勤三检”等制度和规定。严把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资格审查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行为。-2-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重点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落实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措施,确保行车畅通、安全。(三)消防安全。重点对饭店、娱乐场所、商店、集贸市场、广场、洗浴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电源、火源等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畅通。(四)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板桥粘土矿、板桥金城砖厂“三证一照”是否齐全;开采设计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一证多点”、超层越层、无证非法开采情况,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和剧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物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要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农村“三合一”加油点,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六)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防爆电器、危险化学品容器、游乐设施等安全防范-3-措施的落实,对各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严肃查处,确保各种设备设施使用安全。(七)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加强乡(镇)、村社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架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加强众鑫建筑公司施工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不安全行为。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八)学校安全。重点检查板桥园林中学、土桥小学等10所学校的安全,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学生宿舍、校车、租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校园内外的人身安全。(九)自然灾害安全。重点加强对危房、山坡以及病险河道、沟渠、河堤等易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防止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十)其他行业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热、医药、卫生、食品及农、林、水、牧等行业部门,要突出检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二、检查方式(一)阶段任务1、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18日):镇政府指导督促-4-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村、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8日---4月2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镇安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3、镇安监部门督促检查阶段(4月20日---4月23日):镇安监站、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镇安委会办公室。4、“回头看”阶段(4月23日---4月25日):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出现反弹,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二)工作分工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镇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村、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行业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分别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5-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乡(镇)、各村(社)、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紧紧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全权负责。二要全面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一把手是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坚决克服检查过程中心慈手软、失之过宽、失之过轻的现象,坚决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图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不落实不罢手,隐患不整改不回头。三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制度、职责落实和方法措施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通过层层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改变安全生产工作中政府急、部门懒、企业冷的被动局面。-6-今后,凡因企业、部门、政府三个层面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强化措施,排查隐患。乡(镇)、各村(社)、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全面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铁”的标准,落实“钢”的措施。一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彻底关闭取缔,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断然停产整顿,隐患不消除,企业不复工。三是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落实24小时监测监控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四是对近几年来新、改、扩、建项目,全面进行“回头看”,凡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已经投入生产的,必须补办“三同时”手续,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产生。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三包”措施,即:政府领导包行业、行业领导包企业、企业领导包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见到实效。六是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四不放过”措施,即: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资金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七是落实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县上7个检查组各牵头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带-7-队,深入乡镇、行业、企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认真排查,督促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隐患一一得到消除,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蒙混过关。隐患不消除,检查组不撤离。(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乡(镇)、各村(社)、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检查纪律,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检查时间、人员、内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检查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落实整改方案,并确定专人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直至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对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乡镇、部门、单位要立即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尽快予以协调解决,决不能久拖不决,留下后患。(五)及时沟通,加强交流。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乡(镇)、各村(社)、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认真搞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查出一项,登记一项,整改一项,上报一项。总之,我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住特色,抓住成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