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第十三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第十四条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第十五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第十六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第十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号)同时废止。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50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4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3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0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30%扣5分。3、精神文明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40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号。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位,此项满分。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20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效果差,扣10分。5、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2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二、安全管理(320分)6、工程标准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30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7、确权划界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30管理范围内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8、建设项目管理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30违章利用岸线和滩地每处扣5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扣10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10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10分。9、河道清障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20对河道内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高扣10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5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对新设障制止不力扣10分。10、水行政管理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水法规等标语、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法采砂现象;对其他涉河活动依法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40未组织水法规培训、领导和执法人员不熟悉水法规的扣5分;无宣传标语、标牌扣5分;发现违法采砂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扣5分;对其他涉河活动监管不力的扣5分;对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等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11、防汛组织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队伍落实到位。20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扣5分;抢险队伍不落实、不到位扣5分。12、防汛准备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20未作汛前检查扣5分;没有防洪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扣5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预案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5分。二、安全管理(320分)13、防汛物料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20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5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5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5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14、工程抢险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30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准确,此项不得分。抢险方案不落实扣10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20分。15、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应的除40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扣10分;没有工程险点隐患探查成果分析报告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5分;没有除险加固规划(由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扣10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扣10分。16、河道安全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0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此项不得分。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0分。三、运行管理(410分)17、日常管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50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10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的扣5分;技术报告、报表缺1项扣2分。18、堤身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50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尺度的扣20~30分;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扣5~10分;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5分;。19、堤顶道路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30堤顶路面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扣10~20分;堤顶路面不平,雨后有积水扣10分。20、河道防护工程河道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