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770316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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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1条为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确保一定时期安全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利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安全目标的制定:企业安全部门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安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初步提出年度安全目标,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级单位部门。(二)、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2、千人重伤率为0和万吨负伤率1。3、各类非伤亡事故、机运事故控制起数不超过1起/年。(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1、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企业成立以企业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单位成立以负责人和队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2、安全目标的分解(1)为确保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企业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单位,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与矿行政签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各级单位必须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队与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与队、个人与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级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的实现。(1)企业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各级单位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处理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2)各级单位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安全目标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矿反映,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圆满完成。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事故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第6条、安全目标的考核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井、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井、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井(队)、班组成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第8条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井(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第9条奖励标准平均每月300—500元,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1、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企业成立以企业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单位成立以负责人和队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2、安全目标的分解(1)为确保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企业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单位,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与矿行政签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各级单位必须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队与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与队、个人与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级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的实现。(1)企业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各级单位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处理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2)各级单位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安全目标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矿反映,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圆满完成。四、安全目标的考核年末,矿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载明的考核项目逐项考核,奖惩兑现。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开好安全办公会,对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3条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长参加。第6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7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各与会人员。第8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第九条、安全办公会召开周期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时期或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立即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1、主持人: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因特殊原因可委托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2、参加人员:矿领导、安全、技术科室人员,带班矿长,大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办公室主任。(二)、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l、传达国家、省、市(监察分局)、县、分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行安排布署。2、总结分析一段时期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安排布署下一时期的安全工作。3、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安会办分会议资料的准备安全办公会议相关资料和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会议召开前送交主持人。(五)、安全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以及记录和纪要的管理1、记录和纪要: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科负责做好记录,重要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队。2、记录和纪要的管理:全年的记录、纪要分别由安全部门和办公室负责装订成册,于次年的元月25日前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六、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的落实和检查1、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折不扣的完成。2、安全督查组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将其纳入对各级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之一。安全奖惩制度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近间接责任的。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始经济处罚,根椐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8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不超过2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0元。第9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中扣出,但每月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5%;能够迅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金额可酌减。第10条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第11条井(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12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1条为确保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有效地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审批内容:1、编制人员资格审查;2、施工组织措施合理性审查;3、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规范性审查;4,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查;5、可能发生的灾害的防治措施可靠性审查;6、编制的措施或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查。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第4条审批程序1、各种措施或项目编制完成后,首先经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审核,然后提交审批小组;2、审批小组负责人召集具备审查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或编制人员;3、经审查批准同意后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作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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