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分析的方法论评价——兼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的方法论特征郭小聪(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作者简介:郭小聪(1957-),男,广东潮州市人,行政管理学博士,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政府制度演变理论、政府经济学、制度分析方法研究。摘要:制度分析的首创者在不同学科的方法论特点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凡勃伦和康芒斯,都是从方法论整体主义出发的,韦伯则从方法论个体主义出发。但近代以来,方法论个体主义在西方制度分析中占了主导地位,原因主要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符合西方社会的科学研究传统和人文主义思潮,反映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内在要求,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西方社会科学界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价值观个人主义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西方学界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又确实容易走向价值观个人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与西方制度主义是可以兼容的,体现了个体与整体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与西方制度主义不同的地方,是坚持了价值观集体主义。关键词:制度分析、方法论、价值观、个体主义、集体主义由于学科和学派的多样性,要对制度分析的方法论做出评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种把制度分析的方法论一概而论地归结为方法论个体主义,并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看成铁板一块而忽略其多样性,然后把方法论个人主义等同于价值观个人主义而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是本文所要反对的。因为那样简单地对待制度分析方法,既不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也不符合制度分析方法的历史事实。一、制度分析首创者的逻辑起点与分析单位:个体还是集体?制度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真正的意义和作用到底是什么?对此,我们有必要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来追溯这种方法的来源,以及首创者使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和逻辑起点。(一)政治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制度分析方法,开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研究人类的政治现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伦理学和政治学不分离,二是从理念出发来进行演绎。亚里士多德打破柏拉图的研究特点,主张把伦理学和政治学分开,认为伦理学是研究个体的善行,政治学是研究集体的善行,并在收集大量实际材料的基础上,研究人类的政治行为、政治现象和政治制度。他研究城邦制度的根本性目的,是要探求什么政治制度最适合于、最有利于人类社会集体善行的发挥和推行。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2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1](第3页)他还说:“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第148页)可见,亚里士多德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进行制度分析的出发点,是探索人类社会集体的善行,即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就方法论而言,亚里士多德并不是从个体行为的差异性出发,而是从个体行为的共同性入手,把个体的合群性作为既定假设前提,直接探讨人类的合群性行为——城邦生活。虽然,在历史事实上,城邦这种政治组织形式的出现要比个人以及家庭组织晚得多,但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以及家庭,是先有个人“趋向于城邦生活”[1](第7页)的本性,后才有城邦。因为“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不期而共趋于这样高级(政治)的组合”[1](第9页)。所谓高级的政治组合,就是相互依赖的个人与社会团体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体社会,即城邦。人之所以自然倾向于过城邦生活,是因为任何个人都不能自足,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个人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1](第9页)而这里的自给自足,除了经济生活外,更重要的是道德生活。基于这种假设,亚里士多德致力于集体(城邦)行为及其制度研究,目的是要探索哪一种城邦制度、哪一种政府体制更符合人类的合群本性,更能实现集体的善业,更有利于达到“优良生活”。在他看来,优良生活是“一个城邦的作用及其终极目的”[1](第140页)。从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来看,他进行政治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是集体(城邦)而不是个体。为什么必须以集体(城邦)作为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呢?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由有两个:一是全体不仅先于部分,而且决定部分的意义,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二是个人只有到了城邦才获得完全的意义,就如同树苗必须长成大树才获得十足的意义一样,个人在个体、在家庭、在村落的生活是不完全的,只有城邦才是个人获得完全生活的本性的彻底体现。所以,黑格尔在评价亚里士多德这一思想时,认为他得出了与近代正好相反的原理,“近代的原理以个人为出发点,使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投票权,从而才产生了国家”。[2](第336页)也就是说,作为政治制度分析的首创者,亚里士多德的以集体(城邦)作为逻辑起点和分析单位的传统,在近代的西方政治思想界并没有得到发扬光大。相反,自从霍布斯、洛克之后,以个体作为政治制度分析的起点和分析单位的方法,一直都很盛行,直至今天仍然如此。(二)经济学:凡勃伦和康芒斯早期比较系统地运用制度分析方法来研究经济学问题的代表性著作,无疑是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和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我们将分别考察这两部著作的研究目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单位。关于《有闲阶级论》的研究目的,凡勃伦在该书的原序中开宗明义说:“本书的主旨在于讨论作为现代生活中一个经济因素的有闲阶级的地位和价值,但是要把讨论严格地限制在这样标明的范围以内是办不到的。因此关于制度的起源和演进以及一般不列入经济学范围以内的一些社会生活特征,这里也不得不给以相当的注意。”[3](第3页)也就是说,要达到研究有闲阶级的地位和价值的目的,就不能不分析有关制度的起源和演进。凡勃伦认为,经济学说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类经济生活借以实现的制度。他在《有闲阶级论》中主要研究了两种制度,一是财产所有权(金钱关系)制度,一是物质生活的工具供给制度。但侧重在研究财产所有权(金钱关系)制度的基础上,探讨“有闲阶级”的形成过程及其地位和作用。《有闲阶级论》由于引入了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并重点揭示了有闲阶级的思想习惯和心理特点,常常引起人们对它的研究方法的误解,即认为《有闲阶级论》的逻辑起点是个人及其个人的本能,并因此而得出凡勃伦对制度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的结论[3](译者评论)。这种不考虑作者的研究角度而简单下结论的做法,既违背作者的本意,也无益于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被认为是对制度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的原文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3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3](第139页)很明显,凡勃伦把制度看成是“一般思想习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是“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的。而从制度的演变来说,他的见解则是不同的。就在紧接这段话的前面,他写道:“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就其性质而言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时的一种习惯方式。而这些制度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在前一页(中译本),他还说:“促进人类生活与社会结构发展的那些力量,无疑是可以最后归纳为人类本身和物质环境两个方面的;但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最好把这些力量大体上说成是这样一种环境,这种环境部分是人的,部分是非人的”。在第20页(中译本)也写道:“在文化演进的过程中,有闲阶级的涌现与所有制的开始是同时发生的。这是势所必然的,因为这两种制度是同一套经济力量的产物。”虽然,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凡勃伦是唯物主义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把凡勃伦对制度的见解归结为唯心主义是不符合他的本意的。另外,凡勃伦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单位也不是个人,而是“有闲阶级”。他自始至终把“有闲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与劳动阶级进行比较分析,即使是在社会还没有出现“有闲阶级”制度的“未开化时代”,他也是从“男性”群体与“女性”群体的区别来分析问题的。他说:“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间的区别所由产生的初期分化,是未开化时代较低阶段发生的男女之间的分工。同样,所有权的最初形态是团体中壮健男子对女子的所有权——说得再通俗些,就是女子为男子所占有”。[3](第20页)显然,就方法论而言,凡勃伦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单位是集体。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这样评价凡勃伦和其他经济学家:“他们暗暗地或公开地放弃了他们早期的个人主义理论,完全转变到利益冲突中集体对个人的控制,制度经济学就是建立在这种集体控制的基础上。”[4](下册,第341页)至于康芒斯自己,他研究集体行动的目的,以及主张以集体作为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的观点,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中十分突出。他在第一章就说:“现在的问题不是创造一种不同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以前的各派学说脱离关系,而是怎样肯定各种方式的集体行动在经济理论中应得的地位。”[4](上册,第12页)在他看来,所谓制度,实质上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所以,制度经济学的宗旨,就是研究“集体行动在一个有稀少性和私有财产以及因此而发生冲突的世界里解决冲突和维持秩序的适当地位。”[4](上册,第13页)要实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宗旨,就必须从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入手,必须以集体行动作为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必须以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作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因此,康芒斯在肯定古典经济学的稀少性假设的同时,主张经济学研究的根本单位应该转为“交易”(个人之间的交易),而不能停留在商品和个人,认为“正是这种从商品、个人和交换转移到交易关系和集体行动的业务规则,标志着经济思想从古典学派和快乐主义学派转变到制度学派。”[4](上册,第92页)他认为应该充分肯定个人的重要性,但经济学研究不能像洛克、边沁、亚当·斯密等人那样,从自然状态的个人,从孤立的个人出发,而只能从人与人的交易行为和利益关系出发,因为参加活动的个人,已经“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现行机构的公民”,“不是自然状态中孤立的个人,而是各种交易的经常参加者”,“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这种制度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在他们以后还会存在”。[4](上册,第92-93页)正是在人与人的交易中发生了种种关系,产生了种种冲突,而制度本身就是解决冲突的秩序。制度经济学,就是建立在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普遍原理上的学问,因为“从集体行动通过各种不同制裁控制个体行动这种普遍的原理,产生了权利、义务、无权利、无义务这些法律上的关系,以及种种经济上的关系——不仅是‘安全’、‘服从’、‘自由’和‘暴露’,而且有‘资产和负债’的关系。”[4](上册,第90页)可见,制度经济学原创者以集体及其行为作为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单位的方法4论主张是非常鲜明的。(三)社会学:韦伯韦伯不仅是社会学制度分析的开创者,而且,自觉地探索社会学方法论的学者,严格说来,也是从韦伯时代才开始的[5](第35-44页)。社会学的奠基人孔德和斯宾塞,虽然没有专门探讨社会学的方法论问题,但他们都主张用研究自然界的科学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孔德起初将自己的学科称为“社会物理学”,斯宾塞也采用生物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可以说,从方法论上看,在社会学的奠基时代,由于在认识上没有把自然与社会区别开来,因而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独特研究方法,基本上是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在社会学的延伸。韦伯对人类社会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分析,第一次使社会学有了自己独特的、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作为社会学界制度分析的开创者,韦伯是非常独特的。他的制度分析方法论既不同于经济学、政治学界制度分析的早期学者,也不同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学家如迪尔凯姆(E.Durkheim)。如上所述,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凡勃伦和康芒斯,都主张以集体及其行为作为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