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杜时忠如何使学校德育早日走出困境,德育工作者从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方法,乃至整个德育模式都进行了反思。不过,制度德性对学校德育的重要作用方面尚欠深入认识。我们的根本观点是:第一,要解决社会道德、社会风气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制度的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即通常所说的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质的提升,即“从不道德的制度到道德的制度,制度本身要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第二,对于学校德育来说,不能回避制度德性。我们主张学校德育应该正视并弥补制度的缺陷,应该倡导通过道德的制度来教育人,鼓舞人,探索通过制度德性培养个人德性的学校德育新模式。要实现上述目的,我们要做的工作有如下三点:第一,在理论层面上,分析制度与道德的关系、制度德性与个人德性的关系,以及个人为什么会讲道德,目的在于论证完善的制度体系既是道德建设的前提,也是道德建设卓有成效的关键。第二,在事实层面上,确认制度的缺陷是导致目前计会道德格局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在实践层面上,探索通过制度德性培养学生个人德性的学校德育新模式。一、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建设的前提我们从三个火堆的故事谈起:严寒的冬天,有一群人在烤火。“天这么冷,我绝不能离开火”,所有人都这样想。于是元人去添柴,不久火熄灭了,这群人被冻死。又有一群人在烤火。所有人都这样想:“如果大家都只烤火而不添柴,这火迟早要熄灭的”,于是大家都去捡柴。可这火不久也熄灭了,因为大家只顾捡柴,没人烤火,都被陆续冻死在路上,最后火因无柴而熄灭。又有一群人在烤火。这群人既没有全部去捡柴,也没有全部来烤火,而是制订了轮流烤火捡柴的制度:一半人捡柴,一半人烤火。于是人人都去捡柴,人人也有机会烤火,生命和大火都延续到了第二年春天。这个故事说明:积极主动、忘我牺牲,对于一个组织、团体来说,是一种难得的精神,但绝不能是其生存的根本。靠主动靠奉献只能维持一时,铁的制度才能维持长久。制度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何谓制度?从字面意识上看,“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①。由于制度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所以社会学和经济学长期以来一直对其进行研究,有论者在综合两大学科研究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界定②:制度是直接或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而间接地规制或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交往规则。它不仅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且也为人们提供了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换言之,制度不仅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同时也告诉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地去做什么。广义而言,制度既包括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形诸于文字的行为规范,如法律;也包括非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如道德、观念、习惯、风俗等。狭义的制度仅指前者,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正是狭义的制度。(一)制度与道德“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着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异而又义理相通”。③我们可以通过法律与道德来说明二者的互动关系。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两种情况,一是道德对于法制建设的促进或阻碍,二是法律对于道德建设的促进或阻碍。④就前者来说有三个方面:其一,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还是进行法律批判,促进法律改革的标准。其二,法律的实俪要有道德的支持。健全的法制除了政治、经济体制的配套之外,还要以良好的道德环境为依托。其三,法律秩序的最终实现要靠社会个体的自觉自愿的遵循。就后者来说,其一,法律具有一种制度性的优势,这就使它对社会生活影响具有深刻性与广泛性,对个体道德具有优先性和原生性。其二,法律具有比道德更为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这就使人们在道德权利与义务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做出明确的是非曲直的裁断。其三,法律拥有道德所缺乏的一种国家强制力。(二)制度德性与个人德性所谓制度德性,指的是制度是否合道德性,以及合道德性的程度;个人德性指的是个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以及合乎道德的程度。这两者之中,哪一个更为根本?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社会制度对个人来讲是先在的,是一种必然性。每个人首先是为社会所规定,然后才能去规定社会。如果制度结构不合理,制度本身就不道德用p么,一方面,要求个人做出道德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个人即使做到了“道德”,也起不到多大的社会作用,或者只能独善其身,或者助长这个社会的不道德。反之,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本身设计合理,符合道德的精神,一方面,它有“权”要求个体做出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个体做出道德的行为,并能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制度德性比个人德性即更具普遍性,制度德性是个体德性的基础和前提。(三)人为什么做好事,人为什么要讲道德这里有必要谈到对人性的两个基本假设:人的社会性和自利性,即一方面单个人的存在不可能脱离他人;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生物,其动机完全是由他自己的需要和愿望而激发出来的”卢由这两个相互冲突与矛盾的特性可以推断出人们一般行为的两个基本假设:⑤第一,应当承认,绝大多数人在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是要对这种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和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计算的,只有在他认为收益可能会高于代价的时候,才可能选择这种行为。通俗他说,人们一般不愿意吃亏,总希望对自己有利。第二,同时也应该承认,就绝大多数人而言,在不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情况下,是愿意做一些对他人有益的事情的。换言之,人们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内,愿意吃点亏;当然,帮助别人的行为是不能以付出太大的代价为前提的。那么,人为什么会做出一定的道德行为呢?笔者认为,人之所以愿意做好事,之所以愿意讲道德,依赖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依赖于个体对以“道德”来解决利益冲突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一是来源于直接经验即个人的直接生活体验,从生活中体验或认识到了讲道德比不讲道德要好;二是来源于间接经验,即社会的道德教育,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到学校教育。另一方面,有赖于社会对道德行为者的确实保障。直言之,依赖于社会建立一套让好人得到好报,使坏人受到惩罚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使那些愿意帮助别人的人,愿意遵守社会公德的人,那些见义勇为的人,不至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太大的代价;同时,能够有效地惩罚那些不道德的人,增大其为恶的机会成本,使其得不偿失,甚至血本元归。我们以“乘车不排队”这个现象为例来说明。不排队,一是不公平(后来的身强力壮者先上车,而先来者反而上不了车);二是不符合效率原则(不排队产生混乱,混乱导致时间浪费)。但为什么那么多人选择了不排队这种行为方式?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人们一方面反感挤车,另一方面自己又挤车?可以假设一个不想挤车的人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如果他选择不挤车,他必须估算什么时候才能搭上下一班车。5分钟、10分钟当然还可以等,=小时c小时还能等吗?!如果下一辆车来了还是要挤才能上的话,那还不如现在就挤。可见,决定他是否加入挤车队伍的关键,在于可以用多长时间才能以不挤的方式上车。那些反感挤车的人之所以最后也加入挤车的行列,是因为排队的成本太高。换言之,挤车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并不是因为大多数人都有挤车的偏好,而是排队的成本、代价太大。当然,现有的分析与假设是以政府不介人为前提的。事实上,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这个问题不会坐视不管。怎么管?显然,仅靠树立几个排队的榜样、典型是不行的。最根本的当然是要增加班次,把排队等车的成本降到最低。如果在短期内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有困难,那么就应该派人出来维持秩序。维持秩序的实质也不是树立几个排队的榜样、典型,而是要惩罚那些不排队的人。只有惩罚那些不排队的人,才能确保那些排队的人的利益。如果不排队总是可以得到好处而不受到有效的惩罚,那么号召人们排队是徒劳的。正如爱尔维修所指出的: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二、制度的不道德要对目前社会道德格局混乱负责固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道德上“善”的意义与价值(其一是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全体国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其二是实行按劳分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共同促进),但是,由于体制的不尽完善,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格局相当混乱。具体有如下方面③:其一,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界限不清而造。成的体制道德性混乱,导致政府公共权力机构与经济行为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混乱和腐败。其二,行政体制的道德性规范不健全,导致行政官员的道德形象受损。由于缺乏有效的。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部分官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对上一套对下一套;还有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虚假政绩等等。这种“官风”极大地败坏了党风和民风。其三,垄断行业带来行业性分配不公,收入与付出严重脱节,既严重扭曲了按劳取酬的体制道德性原则,又严重伤害着人们勤劳敬业的道德信念。其四,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保障,假冒伪劣大行其道,结果是经营规范的企业打不过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讲道德的企业拼不过不讲道德的企业。=”9年,全国假冒伪劣商品达13”亿,超过当年走私;62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销售额,》平均被假冒达15%到z%,据称:国”际名牌公司在全球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用在中国。②其五,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均衡机制失灵,个人收入纳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再就业机制等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源利用和财富占有不公平,一方面诱使部分人不择手段地追求财富,丧失社会公德和伦理人性,另一方面,加速两极分化,诱发各种因贫穷而造成的堕落与犯罪。总之,正由于目前制度的道德性尚处于完善之中,社会的道德风气、伦理道德格局也不可避免地处于混乱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用一种脱离现实社会结构和体制的抽象的道德原则。观念来衡量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一味地指责个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是本末倒置。因为,相对于体制的道德性,个人的道德性始终处于一种从属的派生地位,个人的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的边界总是被体制的道德性所预先限定;对整个社会客观存在着的道德伦理格局的影响,对权利和义务分配现状的影响,则更是显得微弱。诸如分配不公、假冒伪劣的问题,绝不是依靠提高个人道德意识水平所能解决的,而必须通过提高有关社会体制的道德性,才能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现实的选择只能走以体制的道德建设为主,个体道德建设为辅的路子。@三、制度德育: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以上从理论与事实两个方面论证了制度德性的重要作用,这一原理对学校德育工作具有什么启示呢?(一)德育制度——不可忽视的德育资源制度与德育的关系问题,德育理论界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刀世纪叨年代以前,理论工作者还没有德育制度的概念,更少认识到制度对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价值。1989年胡守柔先生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德育原理》出版,在这本较有影响的教材中,只是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德育管理的手段,目的在于评估学校德育工作,并未把它作为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资源。②进入叨年代,魏贤超教授在构建大德育课程体系时,把德育环境中“体制与气氛”作为一个要素,并指出“要鼓励、促进学生参与现有体制与气氛的改革与发展,让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1996年班华先生主编的全国师范院校通用教材《现代德育论》出版,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德育制度体系”,强调德育制度对于德育实践现代化的重要价值,认为“任何一种德育,都要根据一定的德育思想建立起一套实践体系,其核心就是德育制度。…‘德育制度的现代化与德育思想的现代化比起来要更加艰巨,”并指出“建立现代德育制度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尚未引起研究者足够的重视。”其实,不只是研究者,实际工作者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学校德育改革实践来看,已经对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教材、德育方法进行了改革探索,也从校园文化的角度对物质文化(美化校园)与精神文化(校风建设等)给予了相应的重视,但是德育制度、制度文化在学校德育实践中的作用没有进入实际工作者的视野,没有开展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的实验探索,也谈不上对现存的德育制度予以道德合理性审视,更不用说对教育制度之外的社会制度给予反思。那么,何谓德育制度?概而言之,它是指有关学校道德教育的规范体系,它既对学校德育工作作出规定,也对学生的道德发展和道德面貌作出规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