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罐区施工组织设计---罐区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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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罐区地面工程5.10.1地面施工条件1.地面工程宜钢结构、设备安装后进行。当后续作业要求无土地面施工时,面层可分层施工,但应采取相应措施。2.位于沟槽、暗管、电缆、电气接地、给排水管道等上部的地面工程,应在该项工程完工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3.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测量抄平放线,按流水坡度坡面及分水线设置标高桩,标高桩的桩距宜为3m~6m。4.当地面设置地漏或雨水口时,应检查其标高,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5.地面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已铺设的地面遭受破坏;在地面施工及养护龄期内,施工机械、车辆不得通行。5.10.2场地整平1.场地整平前,将场地内建筑垃圾、有机杂质清理干净。采用插竹片桩或撒白灰点等方法设置10m×10m的方格网;进行场地自然地坪标高抄平、放线和土方平衡计算。2.场地平整前,将不宜用作回填的土料及垃圾等清理、运出现场。3.按施工图纸要求的流水坡度坡面及分水线采用Φ12的短钢筋设置标高桩,标高桩的桩距宜为3m~6m。4.场地整平采用挖掘机、推土机或装载机粗平,人工配合平地机精平,整栋压路机碾压2~3遍。场地整平时,测量人员跟踪测量,当场地需要回填,且回填深度不大于300mm时用回填土料做300mm×300mm土堆做标识,当回填深度大于300mm时应设置木桩,在木桩上测设地面基底标高控制红线。5.当场整平时,局部回填厚度大于300mm或需要整体回填时,应水平分层回填、分层碾压。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使用的压实机械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SH/T3529《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4的规定。6.用压路机进行填方压实,应采用“薄填、慢驶、多次”的方法,填土厚度不应超过25~30cm;碾压方向应从两边逐渐压向中间,碾轮每次重叠宽度约15~25cm,避免漏压。边角、边坡边缘压实不到之处,应辅以人力夯或小型夯实机具夯实。当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先静压2~3遍后再开振动碾压3~4遍以后,静压1~2遍。7.场地局部回填或整体回填的施工质量以压实系数作为主要控制指标,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进行密实度检测,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且每层300㎡~500㎡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400㎡~900㎡取样一组。8.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0.08t/m³,且不应集中。干密度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不得进行上层回填土铺设。9.场地整平后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排水坡度、坡面及排水分水线要求,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场地整平后的坡度应坡向排水沟方向,其坡度不小于0.2%。整平后的场地应检查坡度,检查数量每100㎡~400㎡检查一点,且不少于10点。10.用作回填的土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粘性土、砂质粘性土和罐基础、防火堤、管沟等土方开挖时预留的土料。且回填土料的含水率应符合压实要求,土料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当含水量过大,应采取翻松、晾干、风干、换土回填、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性材料等措施;如土料过干,则应预先洒水润湿。11.场地进行回填土施工前,应根据所用作回填的土料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回填土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击实试验。12.场地填土应预留一定的沉降量,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填方预留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5.10.3基层1.场地平整或按设计文件地基回填后的密实程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未作明确要求时,应符合SH/T3529《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3.3条的规定。如土层结构被施工机械、车辆碾压破坏,应重新整修、压实与检测压实系数。2.地基土或地基处理后的坡度、坡向、分水线应与地面面层的坡度、坡向、分水线保持一致。3.垫层应在地基土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4.当地面垫层为级配砂石、级配碎石石屑基层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垫层的砂、石、石屑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且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2)垫层铺设填筑施工前,应根据所用作垫层的砂、石或石屑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级配砂石或级配碎石石屑混合料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击实试验。(3)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垫层的级配砂石的级配、级配砂石或石屑的比例备料,根据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和松铺系数计算所需级配碎石、石屑或级配碎石的数量。(4)若垫层为级配砂石应优先选用天然级配离散性低的材料,采用人工级配拌和料时,则应采用厂伴法集中按比例拌和。若垫层为级配碎石石屑基层时,应采用厂伴法集中按比例拌和,并适当提高拌合料的含水率,一般比击实试验的最优含水率提高2%左右。(5)拌合料的运输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当气温30℃及以上时,应采用篷布覆盖,以降低拌合料运输过程中含水量的损失。(6)拌合料进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卸料,并按事先用白灰撒的分块分段卸料控制网格内卸料、堆放并及时摊铺。(7)摊铺厚度以事先通过做试验段确定的拌合料的松铺系数,用推土机或平地机将拌合料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分段分块宽度上,并检查其松铺厚度、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视摊铺情况进行减料或补料。对局部低洼处,用齿耙将表层5cm耙松,撒新拌的混合料进行补料,将超高处铲低整平。(8)人工配合平地机将拌和料按设计的坡度、坡面和分水线进行整平,找坡、整型。初步整平后,用压路机在已初平的施工段上快速碾压一遍,以消除潜在的不平整。然后人工配合平地机进行精平和整形,并随时拉线检查标高、坡度,在整型过程中及时铲高填洼、消除砂窝(细集料集中)和碎石粗细颗粒离散现象。(9)混合料摊铺后测其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立即进行碾压。碾压按“先静压→轻振动碾压→重型振动碾压→最后光面碾压”的顺序进行。碾压施工过程中压路机行驶速度控制在1.5km/h~3km/h,压路机碾轮应重叠1/2轮宽,压路机碾压不到的位置或设备基础四周或排水沟两侧采用人工夯或电动冲击夯夯实。碾压过程一般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静压:先采用20t双钢轮压路机静压1遍,该遍碾压时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均控制在1.5Km/h~1.7Km/h。轻振动碾压:用20t压路机弱振2遍,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均控制在1.5~1.7Km/h。强振碾压:用25t压路机强振4遍,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均控制在1.8Km/h~2.2Km/h。收光:采用双钢轮压路机碾压1~2遍,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均控制在1.5~1.7Km/h,直至无轮迹为止。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和,使其达到质量要求。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表层不受破坏。(10)碾压完毕后及时进行每层密实度检测,其检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未做明确规定时应符合SH/T3529《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3.3条的规定。密实度每层300㎡~500㎡取样一组,且不得少于3组。未经密实度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得进行上层拌合料摊铺。(11)碾压完毕密实度检测合格的施工段、块,采取覆盖土工布洒水养护;洒水养护的次数视气温和风力情况而定,但应始终保持垫层表面处于湿润状态为度。(12)垫层养护期间或未施工上部构造层前不得开放交通,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应及时返工处理。5.10.4混凝土面层1.混凝土的拌制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塌落度、扩展度、含气量、表观密度、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耐久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需方委托书的要求,且不得离析。(2)预拌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GB175、GB200和GB13693等的规定;水泥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2)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3)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返还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4)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的规定。5)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设计或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3)混凝土强度;4)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5)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等材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2.混凝土运输(1)预拌混凝土的搅拌站应符合《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的规定;原材料贮存、计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第7条规定。(2)预拌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预拌运输车应符合JG/T5094的规定。运输车在运输时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和物均匀并不产生分层、离析。对于寒冷、严寒或炎热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隔热措施。2)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净,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拌和物中加水。3)当卸料前需要在混凝土拌和物中掺入外加剂时,应在外加剂掺入后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进行搅拌;外加剂掺量和搅拌时间应经试验确定的预案。4)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的运输时间不宜大于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5)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20s以上后再卸料。6)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7)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交通安全指挥人员,施工现场道路应顺畅,有条件时宜设置循环车道;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有良好的照明。3.混凝土塌落度测量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应检验其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坍落度和维勃稠度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的有关规定;(2)坍落度、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4-1的规定;(3)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查应在交货地点进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排技术人员来现场实测坍落度)。表5.10.4-1坍落度、维勃稠度的允许偏差塌落度(mm)设计值(mm)≤4050~90≥100允许偏差(mm)±10±20±30设计值(mm)≥1110~6≤5允许偏差(mm)±3±2±13.模板安装地面模板采用与地面混凝土厚度相同的槽钢加工路模,每6m长槽钢在槽钢背面用焊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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