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政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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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导论政管系2008级思政2班吴丹20081071222政策终结第一节政策终结的含义和作用第二节政策终结的对象和形式第三节政策终结的障碍和措施第一节政策终结的含义和作用•一、政策终结的含义•“终结”一词,人们在生活中常用,它一般是指某一活动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终止或结束。•政策终结是指政策制定者经政策评估后,发现一些政策已经过时、多余、失效,或引发了重大不良后果,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终止的行为。案例(国有股减持)政策终结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现象。而是一种人们的主动性行为,是人们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旨在提高政策绩效的政策行为。•Ⅰ.背景介绍–国有股:–广义上指:所有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部分。–狭义上指: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也就是在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政府和国有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国有资产注资后形成的股份。–国有股减持:国家(或国有法人)以股东身份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以适当方式和价格,部分甚至全部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以取得现金或其他形式财产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国有股减持目的: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企业的运行机制,使它们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国有股减持实践:我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国有股减持的实践:一次是1999年“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国有股减持配售;另一次是2001年依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国有股存量发行减持。Ⅱ.案例分析•正确的政策主体•明确的政策目标•良好的政策环境•错误的政策•错误的结果:国有股减持政策的终止正确的政策主体:--上市公司国有股所代表的国有资产,其最终所有者为全体公民,政府是代理国家行使国有股股东的权利,这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授权财政部制定国有股减地的政策更是顺理成章。明确的政策目标实施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意图是:–是深化国企改革,实现国企战略性重组的需要;–是拓展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以构建我国深化经济改革,加速结构调整所需的深厚的民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从20世纪70年代未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选择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渐进式的必革,通过增量的发展和市场机制作用领域的逐步扩大,不仅避免了改革可能引起的社会经济剧烈震荡,而且实现了国民的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国有股减持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攻坚难题这时出相机浮出了水面。错误的政策--错误的政策方式:国务院于2001于6月13号颁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错误之处:•在首发和增发中按市场价格减持国有股,显然是难以让市场接受的。•由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在投入资金上存在显著差别,前者要大大低于后者(注:非流通股指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是全流通的,占绝大部分的国有股是在当初设立股份公司时由国家以每股极低的价格购入的所以投入资金要比流通股股东按市价购入的股份所投资金低得多。)•因而将国有股减持与首次发行、增发“捆绑”起来的做法,虽可以扩大国有股减持的收入,但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却受到了损害。•这种低质资产高价卖,实际上就是与民争利,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必然导致这项政策的终结。国有股减持政策的终结:(1)在政策终结时采用“试错法”的方式,(即在政策实践中学习,随时终结那些错误的政策或项目)国有股减持政策方案的制定,我国政府采取的就是“试错-纠错”的政策制定方法。(2)在政策终结的类型就属于政策本身的终结。国有股减持政策方案从6月12日公布之后,在执行了3个月后,即在10月22日由中国证监会宣布:“在具休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国有股减持这项政策本身就这样实宣告终结,同时隔天10月23日股市全线飘红(开盘5分钟内两市1000多支股票全面涨停,实所罕见)。教训:(1)“这是明目张胆的圈钱,是强盗抢钱的行经”(2)投资者“以脚投票”:造成资金撤离,股市大跌,沪市综合指数到10月18日已从6月份的2245点跌到1650点,到10月22日降到1520点。(3)花了西瓜的钱捡了个芝麻果,未来不足几十亿的社保基金,市场3个月中损失1.7万亿的市值。二、政策终结的作用1、有利于节约政策资源--实际成本、机会成本2、有利于提高政策效率--有利于其他政策的顺利执行3、有利于政策过程的优化和政策质量的提高--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三、政策终结的地位政策终结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政策终结宣告了旧政策的结束;•二是政策终结预示着新政策的启动。政策终结在政策的周期循环中担负着承上启下、开拓未来的任务,是政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政策终结主要是针对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已经实现了政策的既定目标;•二是发现政策背离了既定目标;•三是发现政策完全是多余而无效的;•四是政策的实施引发了更为严重的问题:第二节政策终结的对象和形式一、政策终结的对象1、权力与责任政策执行首先表现为权力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而政策终结则预示着相应权力的丧失和相关责任的放弃。2.政策功能(服务与管制)政策功能主要表现为政策执行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管制,政策终结则预示着相应服务的停止或相关管制的撤销。3、相关组织政策执行活动是组织活动,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来完成,而政策终结通常会伴随相关组织的缩减或撤销。二、政策终结的形式1、替代--指用新政策替代旧政策,但所面对的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基本没有改变(养路费改燃油税)。目的:更好解决旧政策没有解决或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以满足目标群体的政策需求,实现政策目标。2、合并--指旧的政策虽被终止,但部分实际功能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将其合并到其他政策内容中去。方式:终止的政策内容合并到一项已有的政策中把两项或以上终止的政策合并为一项新政策3、分解--就是将旧政策的内容按照一定的规则分解成几部分,每一部分形成一项新的政策。例如:单位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4、缩减--就是采用渐进的方式,一步步对政策进行终结,其目的是有效缓解因政策终结所带来的巨大冲击,逐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比较稳妥地实施终结,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损失。例如:物价政策改革第三节政策终结的障碍和措施一、政策终结的障碍1.心理方面的障碍--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2.组织方面的障碍--组织寻求生存和发展及自我扩张本性3.社会方面的障碍--反对势力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政策的终结4.法律方面的障碍--法律程序繁琐、耗时、复杂,及责任追究的影响5.资源方面的障碍--沉淀成本、终结行为本身消耗、侥幸心理二、政策终结的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消除抵触情绪。--宣传适度、给对方选择自由、防止逆反心理产生2.树立新的观念,营造改革气氛。--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创新观念、改变认识例如:1978年真理标准的大讨论3.公开评估结果,争取更多支持。--通过此途径获得更多社会力量的声援和支持4.废旧立新并举,缓解终结压力。--减少政策目标群体利益损失;防止顾此失彼5.做出必要妥协,减少终结代价。--折衷与妥协是正常社会现象,但政府不应当作无原则退让。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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