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图宿迁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图说明:1、凡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的资产,确因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可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丢失等原因、均可申请报废。2、凡是需要报废的资产,必须由资产的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核实后,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提交处置,打印处置报告单一式三份。(1)处置资产总值在5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3-5人进行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归口部门和固定产管理科实地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院;(2)处置资产总值在5-30万元(含5万元)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人员(部分领导、设备维修、财务、审计、归口部门等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院;(3)处置资产总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此外,固定资产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人员(部分领导、设备维修、财务、审计、归口部门等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固定资产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处理,残值收入上缴学院。3、在提交处置报告单时,应注明资产处置的原因,技术鉴定意见。4、处置报告单上应由鉴定人、鉴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资产管理员签字。5、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汇集,报送资产管理科。6、批准后的报废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处理,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处,收据交资产管理科出帐。7、资产丢失办理报废应另附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及单位处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