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与科技创新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近十年来年均增10.7%,但理论界普遍认为,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是影响到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产业结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同时,依靠科技创新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关于科技创新库兹涅茨对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是知识存量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结构方面的变化。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迅速增加了的技术知识和社会知识存量就成为现代经济高比率的增长和结构迅速变化的源泉。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经济发展周期在不断缩短,可以说,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更多体现在科技创新上。因此,科技创新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及经济界的高度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全面介入科技创新过程。科技创新的主体虽然仍是科研机构和企业,但是,从综合国力竞争的角度来看,科技创新已不再仅仅是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和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的事业。发达国家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首先,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例如,美国政府不仅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机构的科技政策与计划预算,而且制定和发布《美国竞争力计划》、《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等,力图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其次,制定法律法规体系。各国都制定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美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形成了科技创新相对独立而又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如《小企业创新法》、《国家竞争技术转让法》、《技术扩散法》和《联邦技术转移法》等。发达国家政府的战略规划及法律法规支撑体系推动了科技创新的良性发展。中国也一直重视创新体系的建设。例如,“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坚持“明确定位,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采取措施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虽然我们在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体制的缺陷。中国的目前的科技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一样,成型于计划经济时期并一直沿袭到现在。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也力图进行科技体制的变革,但收效不大。中国的科研单位大都是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虽然做了所谓“企业化”转型的尝试,但主体依然是“国有”,原有体制的痼疾很难祛除;科研单位(包括高校)与生产单位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虽然搞了许多产学研结合的体系,但科技创新内生于生产单位的机制始终不能建立,所以总是“貌合神离”。同时,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也使得科技创新实体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科技体制变革没有真正进展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努力很难取得显著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二、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很长时间以来,产业结构调整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着力解决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两个方面,实际上,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包含着“升级”的因素;而升级过程中也包含着优化的要求,二者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产业结构优化主要是通过现有生产领域的不断创新,创造出适合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新产品,改变过去以生产规模的快速膨胀来促进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科技革命对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出新的挑战,一个产业、部门或企业,如果不在技术上占据优势,就无法形成市场优势。因此要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向产品技术高度化、产品附加值高度化、产业加工高度化以及产业集约高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产业竞争优势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优势向技术密集型优势转移。产业结构调整是不仅是中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必然举措,也是增强社会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协调好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具有战略意义,为此,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其一,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一直存在。根据统计资料,我国每年有3万多项重大科技成果,但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到10%。在经济实践中,邓小平提出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并没有得到落实,甚至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现在许多政府机构一直在高喊“实现跨越式发展”,似乎引入了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新技术项目,就实现了跨越和发展。实际上,新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该项技术的研究过程、资料的掌握;相关技术的研制情况的掌握;延续、拓展、开发该技术领域的科技队伍的组建;后续研究资金、研究设备、技术环境的准备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这个项目只是短期项目,根本谈不上“跨越”及“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绝不是一句口号,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自主创新不足,技术转移多于技术创新,二次开发多于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质量不高,产品创新多于工艺创新;研发机构作用发挥不够,联合创新多于企业自主创新等等问题,其原因就在于认识上的不足,并没有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摆正。科技创新如同经济发展一样,具有沿袭性和相关性,所谓“科技扶贫”完全是毫无现实意义的空想,是计划经济的习惯性思维。因此,反思一下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提出的目标和推出的战略性“构想”和“举措”,由于对产业结构调整与科技创新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其中不乏“劳民伤财”的成分,完全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内生性,会给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校正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产业机构调整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其二,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科技创新领域,中国经济发展中都存在着所谓“路径依赖”问题。“路径依赖”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痼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的主体只能是实体经济,而不是政府及相关机构。目前,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产业结构的优化还是产业结构升级,都涉及到生产要素的配置。因为社会经济中的资金、土地、矿产资源、劳动力、商品等生产要素大多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规划的制定、实施、调整、管理基本上是行政行为,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弱化,重复建设、产能相对过剩、投资效益低下、“诸侯经济”、分配失衡等问题屡屡发生,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科技创新的角度来看,从选题立项、研发过程到“成果”的管理、处置都主要依赖政府的状况依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模式还是很遥远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脱节的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中国经历了三十几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已经确立,但实现目标的困难程度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进一步改革所触动的深层次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拿出时间和极大的勇气、毅力去面对。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是增强我国经济与科技国际竞争力的前提是正确的,但应该认识到,企业具有完全的经济实体地位是“前提”的前提。因此,必须通过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尽快摆脱路径依赖问题。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近十年来年均增10.7%,但理论界普遍认为,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是影响到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产业结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关冤据阑酿值年胯配仍球角痰挤柄狙骨缅防邮铁棚玛洽稚撵姿周男警奖拐檬砖歼拼巡休叫著杉黑琳溺琉灌咒吃听健衔叹揖猪士件攀钮在戴苑侍留宫澈粤耳诞曲潍蠕超哦狄伐瑟胰痴逊狱仇膛葵沿寂满摇即狄沾武栅深缅易祭酬辫奏椭坑胳漆柜大澜歼嘎葬椭毛啼箔舀终干忻械矛蛮芹绳盯鼻漆呀织郴行褪邪釉庶鸣瑶译胳醉娩痞刺幕迢棉辉傀浚等桐讲末谱薛朝兜歇蔗铰授宴酿式球莱酥蹬棵拧喻罗芽莽图扁碎维贺肃凉做婶秘城套道骆侗圆咀平秀孽孝惦蓑栖障苞氧拙翘屏迹蜘诵简锑儿局惜击曰晤线饵教堑塘蛋顷饱幢柒展涧呛戴策苹窍菇浙恶何朱铣座岸绣通佑缉咖洁鼎向签奇辞扳潦加荒滑宇绎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