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泰达塑胶制衣有限公司文件办〔2012〕007号关于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级工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特制定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在内的24项管理制度。河北泰达塑胶制衣有限公司2012年2月4日目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2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5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五、安全检查制度.......................................10六、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12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4八、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15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2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5十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6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9十三、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32十四、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34十五、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35十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7十七、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3十八、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53十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56二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58二十一、应急管理制度...................................62二十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4二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69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31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企业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分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二、目标制定的程序1、公司每年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三、目标的内容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3、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四、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安管部部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五、目标的考核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2、由事务室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管部部长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3生产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3.4生产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4内容与要求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1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②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4.1.4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③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④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5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①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②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③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④认可安全生产表现;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4.1.6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生产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1.目的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2.范围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职责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2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3.3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5会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6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3.7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4.程序4.1获取方式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4.2法规贯彻落实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4.3符合性评价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第三条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我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我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