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包括对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粗加工与食品烹调、备餐、供餐、餐饮器具消保洁、食品留样等加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以下是我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采购验收操作规程1、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贮存操作规程1、食堂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①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②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③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④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烹调操作规程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6、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7、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2、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7、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8、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留样管理操作规程1、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记录管理操作规程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