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工程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创建“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有效提升本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据《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以及XX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首件工程认可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件工程认可制”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完善和加强。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落实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艺操作和内业资料规范化、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最终实现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项目工程质量,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第三条“首件工程认可制”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全线推广”的原则,采取XX公司督促指导、总监办和各监理工程师按类别分别统一组织实施、总承包部具体协调、各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贯彻执行。第四条本项目全线新开工的或已开工的各类分项工程均应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施工。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五条首件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和有关规范,XX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XX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评价。第六条首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分项工程评分值得分≥95分)、合格(85分≤分项工程评分值得分95分)、不合格(分项工程评分值得分85分)。优良工程作为样板工程推广示范,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第三章首件工程分类第七条首件工程认可制以各施工标段中的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进行实施,本项目重点实施首件工程认可的实施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一)路基工程:路基填筑*、半填半挖路基、三背回填*、特殊路基处理*。(二)小型结构物:圆管涵、盖板涵、箱涵、通道涵。(三)桥梁工程:基础(桩基础、大体积承台砼)*、墩台身*、钢筋加工和安装、预应力筋张拉和压浆*、梁板预制*、支座垫石及挡块施工、上部结构现浇、钢箱梁*、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四)路面工程:垫层、底基层*、基层*、透层及封层、沥青砼面层*、中央分隔带、拦水带、水泥砼面层*。(五)防护工程:挡土墙、坡面防护。(六)排水工程:排水沟、边沟、盲沟。(七)绿化工程:植草、苗木种植(宜取1km段落)。(八)交通工程:防撞护栏、标志标线、防眩板(长度宜取1km)。第八条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的上述分项工程中带“*”的为一类控制项目,其余为二类控制项目,均由总监办组织实施,XX公司(总承包部)参与一类控制项目。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首件工程认可制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施工单位、总监办、总承包部及XX公司按职责不同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是落实“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首件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评报告。第十一条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监理等试验检测工程师应按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频次和内容进行试验检测,对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实施过程中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第十二条总监办承担首件工程的初评职责,应按时提交首件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评价报告及监理责任人等初评资料。第十三条总监办承担首件工程一类控制项目的终评和认可职责。负责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首件工程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工程,其工艺技术是否完善及是否全面推广。第五章实施程序第十四条首件工程的确立、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自评、初评、终评、认可及全面推广等实施过程见附件1(首件工程实施流程图)。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根据XX公司确定的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范围,按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对每类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编制首件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中除写明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件等内容外,还应重点阐述人员、设备准备情况、施工工艺、技术培训和交底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明确责任人后报监理审批(见附件2首件工程申请单、附件3首件工程基本情况)。第十六条总监办对施工单位首件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目标和监理责任人,审核通过后以书面指令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首件工程。第十七条首件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及监理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对各级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一线操作人员等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具体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操作要求。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亲临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同时应安排专业人员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技术指标。第十八条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对首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对施工测量成果、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参数等进行认真复核和确认,并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可行的调整处理方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第十九条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并报监理审批。自评报告中应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等内容。第二十条监理收到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验证施工措施及工艺参数的可靠性、合理性、科学性,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审结论和最终工艺参数。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范围中带“*”的一类控制项目,由监理初评后报总监办终评,终评结果报XX公司备案;其余二类控制项目由施工标段自评后报监理终评,终评结果报总监办备案(内容详见附件4,附件5)。第二十一条首件工程经评审通过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应根据评审报告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实施方案作为最终方案。第二十二条首件工程批量施工前,监理、施工单位应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熟知各道工序工艺标准。在此基础上由监理书面下达指令,开始批量生产。第二十三条监理应督促施工标段严格按照首件工程所形成的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和人员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施工,同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第六章推广示范第二十四条首件工程一类控制项目质量评定施工单位自评未达到优良等级的,不得上报监理初评;监理初评未达到优良等级的,不得上报总监办终评;没有经过总监办终评和认可的,该类项目不得批量生产。首件工程二类控制项目没有经过监理终评和认可的,该类项目不得批量施工。第二十五条通过终评和认可的首件工程,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技术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制成标志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标志牌中同时应包括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自检责任人、监理责任人等人员信息。第二十六条通过终评且对全线施工有指导意义的首件工程,由总监办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其施工工艺、技术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全线推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工艺流程,明确验收人员职责,保证首件认可制落实到位。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X有限公司XX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首件工程实施流程图;2.首件工程申请单;3.首件工程基本情况;4.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5.首件工程评分表。附件1首件工程实施流程图不合格,修改完善确定首件工程施工范围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方案首件工程实施监理审核施工单位自评完善施工及监理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技术交底,批准全面施工有指导意义的,组织召开现场会,全线推广一类项目监理初评二类项目监理终评总监办备案总监办终评XX公司备案不合格,重做首件不合格,重做首件自检合格,报监理审批附件2首件工程申请单建设项目名称管段起讫里程首件工程名称施工里程及部位计划开工时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批准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设备到位情况材料到位情况现场负责人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职称电话试验负责人职称电话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现场监理:附件3首件工程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管段起讫里程首件工程名称施工里程及部位现场负责人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职称电话试验负责人职称电话本首件工程基本情况: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现场监理:附件4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序号评价项目及标准初评情况终评情况主控项目1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2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3首件工程施工原材料、配合比是否经过批准4首件工程涉及的相关项目(拌和站、试验室、梁场、预制场)是否取得合格证,已被有关部门批准使用5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已经获得批准6首件工程开工手续、程序是否齐全完整7首件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一般项目8作业指导书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是否具有操作性9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10各种岗位人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专项培训并掌握基本知识1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符合实际和具有操作性并正常运转附件4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序号评价项目及标准初评情况终评情况12安全、卫生、环水保、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3有关安全、消防、环水保、质量等标识是否规范、齐全和醒目14各种记录用表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15首件工程施工原始记录16首件工程监理旁站记录17首件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及评定18首件工程监理抽检记录及评定19首件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附件5首件工程评分表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首件工程名称里程、部位验收项目施工单位自评得分监理单位初评得分监理单位终评得分备注实测项目1参照质量评定标准按实测项目逐条验收234...外观鉴定扣分内业资料扣分综合评分自评负责人:日期初评负责人:日期终评负责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