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1、生态城市的内涵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生态城市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在城镇化进程中注重城市生态系统的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持续、社会和谐、创新引领为目标来建设生态城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化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和中国生态文明的崛起.2、生态城市——资源节约生态城市主要从水资源、能源和土地资源三个方面实现资源的节约。水资源方面要求做到超过30%的再生水利用率和超过90%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能源方面要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超过1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低于85度/年/平方米;土地资源方面要求在保证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基础上尽量集约用地,使城镇建设用地占市域面积的比例大于50%。3、生态城市——环境友好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市,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垃圾、噪声和公园绿地都有特别要求。要求全年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达二级标准的天数均要大于310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40%,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0%以上。4、生态城市——经济持续生态城市要兼顾经济、社会、自然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小于4.0、每万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5.0、每万元GDP消耗标准煤在0.83吨以内、每万元GDP的取水量在70立方米以内;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其增加值占GDP比重的55%以上;代表收入水平的恩格尔系数要小于30%;用城镇登记失业率代表就业水平,要求该项指数小于3.2%。5、生态城市——社会和谐生态城市的社会和谐,要做到住房保障、医疗水平、文体设施、科技教育、收入分配、交通便捷、城市安全面面俱到,住房保障率要达到90%以上,住房价格收入比保持在3-6之间;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2.8人以上,没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大于30张;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2.3册以上,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4%以上,R&D经费支出占GDP的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小于2.2,基尼系数0.38;公共交通分担率大于50%,平均通勤时间小于30分钟;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小于10件,人均固定避难场所面积大于3平方米。6、生态城市——创新引领生态城市的建设需要引进开发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在保持自然特色风貌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通过低碳建筑、零能耗建筑、生态绿道的建设和TOD开发模式、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实现绿色生活,以现代科技技术带动绿色经济发展,鼓励有机农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同时要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实现无线网络的全区域覆盖、智能化的城市数字管理,建设数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