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LZWGL202.1--200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变动。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2固定资产范围2.1易碎易燃的玻璃及塑料用品用具等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管理。3固定资产变动3.1外购设备到后,办公室组织验收,使用部门办理使用手续。3.2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外调、出售、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由部门同对方办理相应手续,交办公室。3.3固定资产拆迁、转移、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办理拆迁转移手续。3.4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鉴定后,会同办公室填写报废表,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得进行处理。4固定资产的大修4.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修理计划,由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按计划执行。4.2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使用部门具体负责,由办公室组织检查落实。Q/SLZWGL202.2--2009设备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设备范围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设备管理。2术语和定义凡属行政服务中心列入固定资产的直接或间接用于中心工作的专用和通用设备均属于本标准管理的范畴。3设备的分管范围3.1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部设备(专用和通用),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账。3.2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所有设备统一编号,分类管理,并对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登记,每年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管理4.1应有专人、专项负责使用、维护、保管。并对定期检查,以保证良好状态。4.2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有专人监控,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使用。4.3应随时进行清洗、校正。对精密设备的使用、外借,要经本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外借使用时,应进行登记,借用人要签字。借用人要爱护设备、工具,并注意清洁及时归还,送回后要注意检验,防治事故隐患。4.4凡违反设备、工具使用管理制度者,发生一切后果,均有违反者承担。4。5设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4.5.1凡超过使用年限的陈旧设备,效能无法满足要求的设备。4.5。2因意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设备。4.5-3严重影响安全,能耗大,三废污染严重的设备。4。5.4因设备更新退役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4.6设备封存:连续停运一年以上的设备封存;启用的封存设备,由使用部门认定符合使用条件,可以投入使用。Q/SLZWGL202.3--2009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务中心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服务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2.1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领用计划,经办公室纳入年度计划后,确定低值易耗品采购定额。2.2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年度确定的低值易耗品指标,由使用部门提供的使用计划,保证供应,不得超定额储备。3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3.1使用部门按计划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均应逐项登记,明确保管责任,不得无故损失或毁坏,否则按价由责任者赔偿。。3.2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主管人审查,填写报表,并报财务部以便核销。Q/SLZWGL202.4--2009窗口物品摆放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物品摆放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物品摆放。2、内容2.1各窗口所辖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及物品定置管理工作由本窗口负责,公共区域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2.2各窗口物品摆放要求除必备办公用品外,其它物品不能摆放在桌面上和柜台面上。各窗口工作用品由本窗口人员整理。办公用笔墨、纸张、书籍要统一摆放、整齐陈列。存档材料要及时放入卷柜中归档、保管。办事人员所遗留下来的纸片、告知单、证件等物应由本窗口人员及时清理,以免丢失;需长期保存的有价值材料,要及时归档,毋须归档的要合理销毁,不能堆积在工作区内。2.3所有进厅的公用设施设备由中心统一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需要更换和添置由中心请示区政府批准添换。2.4各窗口负责人是本窗口办公用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Q/SLZWGL202。5--2009便民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务中心便民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服务中心便民设施的管理。2内容2.1行政服务中心所有便民设施一律建帐建卡,各类物资存放整齐,不准有帐外财产,维修一律交旧领新,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曰清月结,出现财产混乱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2.2凡新购物品,一律先办理登记手续。2.3便民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办理领取手续,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2.4各个股室便民设施承包到股到人,易耗品实行定额消耗,其他便导设施丢失损坏照价赔偿。2.5各股室便民设施半年盘点一次,全中心便民设施每年终盘点一次。便民设施移交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谁丢失谁负责赔偿。2.6外单位借用便民设施或租赁,经中心主任批准。2.7原则上谁使用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设施,谁负责管理,如发生损坏、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Q/SLZWGL202.6--2009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中心机房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工作。2内容2.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2建立设备、工具登记制度,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带出机房,确需借出者,应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2.3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了解设备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器的数据安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确保网络安全。2.5房内重要设施(’UPS电源、空调、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等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UPS定期充放电,并要有记录。2.6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随意出入。2.7严禁使用微机进行电子游戏等非工作活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不得使用。2.8机房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非管理人员不准拆卸、修理,机器打开后,不许用手触摸元器件,以防人为损坏。2:9机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Q/SLZWGL202.7--2009计算机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的范围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的管理。2内容2.1计算机是中心重要的办公机具,各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2.2各窗口计算机必须登录到中心的局域网上,每天开机后首行查看是否有中心通知。所办事项必须及时输入到中心管理系统,以便中心统计处理。2.3中心全体人员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2.4与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的有关窗口,应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2.5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应报中心业务股。2.6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以保证计算机安全使用。2.7非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窗口工作人员只能使用本窗口的计算机,不能随意操作其它窗口的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打游戏、看电影等。2.8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2。9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硬件设备维护技术培训。2.10落实设备检查维护制度。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年终存档。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2.1l进行计算机安装及维护工作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严禁带电操作,不得在通电情况下进行拆换,插拔零部件操作。2。12对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应定期对机器内部进行除尘清洁处理并进行记录,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Q/SLZWGL203.1--2009网络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网络管理。2、制度内容2.1本制度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各窗口(股室)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中心统一安装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网络线路联接设备及相应的软件;中心控制机房服务器等。2.2各窗口(股室)计算机由督查科统一编号,统一分配IP地址,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机器运行异常应及时向督查科反映,由督查科安排专业人员维修。2.3窗口计算机由各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管理,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上机。2.4窗口计算机由中心统一安装杀毒软件,应定时升级,定时查杀病毒,严禁使用外来储存设备。2.5中心工作人员上班后要登录中心网页,阅读中心文件、公告,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相关设备电源。2.6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炒股;禁止带耳机;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看网络视频和下载游戏;未经审查允许,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2.7禁止私自卸载或重做计算机操作系统。2.8窗口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因自身原因造成计算机硬件、软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的,经技术人员确认后,由中心负责组织维修。2.9禁止私接外联网络,禁止私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2.10日常易耗品由窗口自购,费用自理。2.11窗口操作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水平,并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12本办法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Q/SLZWGL203.4--2009窗口档案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档案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档案管理。2、内容2.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窗口不同种类的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2.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窗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2.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内容清楚,准确。2.4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好本单位窗口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及时制作档案管理台帐。2.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2.6一周一总结,一月一报送,使档案管理规范化。Q/SLZWGL203.5--2009收发文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收发文制度的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收发文的管理。2内容2.1建立收发文登记、备查制度。2。2外来的文电,由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份数。2.3信件、报刊由办公室专人签收、保管,并及时分送。2.4各股(室)需外发的文件、信件和其他材料,到办公室登记后,自行办理。2.5收发文者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保证收有登记,发有手续,查有依据,保密安全,迅速准确。2。6对集体和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不扣压,不外借,不毁坏,不代拿,及时交于单位和本人。Q/SLZWGL203.7--2009文印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文印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文印的管理。2内容2.1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2。2各股(室)起草的文件,由各股(室)拟稿,并填写发文稿笺,呈报主管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必须呈报中心主任签发。文稿经办公室编号、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拟文股(室)负责校对、装订分发;办公室负责核对、用印和存档(一式三份连同底稿)。2.3凡呈报打印的文件必须段落分明,行序清楚;用语精炼,字句、标点符号准确,用钢笔或毛笔书写。2.4文件格式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打印出的文件要求格式正确,字迹清楚,油墨均匀,纸面干净,准确无误。2.5办公室对打印的文件进行登记,严格保管,防止丢失、泄密。2.6复印文件须经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一般性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复印的文件资料须登记。2.7文印设备仅限于中心公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让外单位或私人使用。2.8维护文印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及时维护保养;勤俭节约,杜绝浪费。Q/SLZWGL204.1--20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