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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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卓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制度为了加强办公室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体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知识、开拓进取、积极认真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机构编制工作,努力把机构编制部门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和目的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不同时期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来安排。重点要对中央、省、州、县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文件、政策规定和各项业务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职工能够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的精神实质,努力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而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学习的方法学习一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除支部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外,单位适时组织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鼓励和支持职工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自学。学习过程中要发扬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学风,有计划、2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三、学习时间除党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和时间外,编办职工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具体时间为每周二上午,届时由文书通知召集,学习篇目和资料由副主任和文书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工作需要进行协同提供。职工自学时间和内容由个人自行安排,要求每个职工在工作空闲时间注重学习,并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四、严格制度,加强督查编办文书要做好职工学习的记录和考勤考核。每个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和坚持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召集人请假,并由召集人在会议记录本上载明请假人姓名和事由。主任和副主任要对全体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每人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每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三次以上,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的资格。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3卓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勤制度为保证本办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使每个职工养成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的良好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职工考勤工作由各工作人员轮流负责,主任、副主任适时抽查,考勤情况要按月统计报副主任、主任审阅,年终汇总公布,作为考核职工全年工作,确定考核等次或评选先进等的依据之一。二、职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条,注明假期的起止日期、去向、联系方式等,按以下权限审批。职工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按照《卓尼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10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0天以上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勤对待。三、国家明文规定的职工探亲假、产假、婚假、轮休假等假期,按规定天数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但因其它原因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病、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轮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单位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在轮休期间,因单位工作需要而被召回的人员,未休完的假期,待后补休。4四、职工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个月的,可准休息2天,超过7天不足半月的,可准休息1天,按公休对待。超过规定公休天数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五、事假1天,病假2天,折减1天的轮休假;迟到、早退每次折减1天轮休假;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再享受轮休假;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加班工作的,可按不满4小时计半天,超过4小时计1天累加在轮休假中。六、工作人员出勤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先进或将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1、当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3天以上的;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3、当年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七、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5卓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要坚持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付款的原则,未经审核、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二、工作人员差费单据一律由会计审核、主任签字审批。三、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出差审批单》制度,说明出差事由、人数、天数及预借差费金额等报主任批准,未经同意或批准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四、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按实际所需天数一般按每人每天60元预借。出差回来后,原则上要在3天内报销结帐。否则,不准再次预借差旅费。会计负责督促结算工作。五、根据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六、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出差需要派车时,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派车。出车要注意节约用油,减少油料费及其它开支。因私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出申请,并由个人提供汽车燃料或交付燃料款。七、购置办公用品和印刷材料须请示主任同意后,由会计做出经费预算,落实经费后,统一购买印制。6八、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会计应切实做好记账、算账、对帐、报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季汇报,按规定审核报销单据。按期核对结算账目,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按季度向办领导提供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坚持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数据真实可靠;应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核算,预算外收入及时转入预算外专户,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现金限额制度,不挪用、不虚支、不用白条顶库,妥善保管账证凭据。办领导要把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开支。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7卓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规章;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统一管理县、乡党政群机关及其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拟定和报批县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起草机构改革的配套性文稿;审核或审批县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4、审核或审批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及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或审批县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5、负责或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和协调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之间和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与乡、镇、办事处的职能调整与划分事项。6、审核或审批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或审批同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7负责县、乡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8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8、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规章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9、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核发、年审、换证与统一代码标识的赋码工作;承担县、乡机关及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人数和编制的审核工作。10、组织机构编制业务培训;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11、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宣传与对外联系工作;指导乡镇机构编制业务工作。12、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9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属于法定性的操作规程,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属于机构编制事项的把关环节,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保证。为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按规定按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现将我县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明确如下:一、须报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是:1、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变更;2、县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3、县、乡行政编制总数的核定;4、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与变更。二、须报经县委、县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是:1、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或规定;2、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3、县党政机关和乡、镇领导职数配备;4、县党政群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变更;5、乡、镇党政机构的设置与变更;6、县党政机关和乡、镇及事业单位编制数额的分配、审核10与调整;7、县党政群机关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与机构改革方案。三、凡须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均应报县委、县政府或县编委会审核,然后再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须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应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然后再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五、凡须报经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拟定或审查提出意见,然后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报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提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党委、政府不予审核或审批。六、凡属机构编制事项,均必须专题申报,专文予以审批;不允许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请示中夹带机构编制事项,以审批业务工作请示的形式代替机构编制事项的法定审批手续。11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和内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我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明确如下: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职责:1、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2、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3、监督检查全县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上级批准的重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4、对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举报电话(12310)的受理工作。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它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12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情况;2、上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3、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数额、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形式和隶属关系等;4、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情况;5、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使用情况;6、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7、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9、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开展和有关统计工作规定执行情况;10、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掌管资金、项目审批、财物、评优评先等手段,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领导干部配备等进行干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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