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四、二级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十八、本制度由文化旅游局党组负责解释。1、党政办负责机关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2、汽车维修,必须与党政办公室衔接,到指定的厂家维修。3、车辆使用经主要领导同意,在党政办登记后放可出车,任何人私自出车、驾车等,一切后果自负。4、每月党政办公室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检查车辆,保障行车安全。购油、维修由党政办公室派专人办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管理。5、驾驶人员应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必须做到安全第一,严禁酒后驾车。6、车辆下班后不得停放在公共场所。7、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要做到安全、文明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时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一、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冒然行驶,必须保证车辆乘坐人员安全;2、公车不得私用,外用出差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未经同意出车均视为私自用车,油修费、安全费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政府概不承担任何费用、任何责任;3、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清洁卫生,尽量节约洗车费;4、必须爱护车辆,随时观察车辆性能,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不得擅自搭乘他人,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二、油修费报销1、车辆加油实事求是,不得徇私作假,每出差一次,由办公室登记,出据油票,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报销;平时下乡需用车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或主要领导安排,由办公室调配;2、准修费,车3、准修地点定为青川三体修理厂(北井坝科技局旁)、铁板手修理厂(原粮食局车队)。一、公车使用管理(一)局机关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文登境内用车,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调度;威海市范围的用车,办公室主任应报请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安排;威海市以外用车,办公室主任报请局长批准后安排。(二)为确保车辆统筹安排,副局长、业务科使用公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除外)。(三)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四)严格执行公车下班入库制度。法定休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公车应入库管理,没有车库的应按指定泊位停放。二、公车燃修管理(一)实行综合油耗考核制度,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并公布公车的实际油耗和行驶里程,并作为考核驾驶员的重要依据。(二)实行公车维修预算报批制度。日常维修,驾驶员应提前报告维修原因和预算费用,办公室主任要严格审核把关,费用低于100元的,直接安排到指定地点维修,100元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后再予以安排。(三)公车送修后,维修项目及价格等,应由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修理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驾驶员、办公室主任要共同到场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否则费用不予报销。三、公车安全管理(一)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并认真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二)驾驶员各种违章、违规的罚没凭证,原则上不予报销。(三)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处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三、局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可参考本通知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加油站、修理厂联网,总务署可以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防止驾驶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公车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用以监视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泊地点,避免不经济地行驶,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公务用车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备或豪华装饰,以及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明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须通过单位内部网等方式定期公布,包括用车部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公车私用最严可被党纪处分我市出台细则严格规范公车管理-365地产家居网》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如出现违反上述使用管理办法或者不文明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启动问责机制。问责的方式将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八种。据悉,这八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与此同时,《问责办法》还规定,各地各部门严格管理公务用车的相关执行情况,将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考核。《公车私用最严可被党纪处分我市出台细则严格规范公车管理-365地产家居网》为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全办发[2004]42号)文件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坚决刹住公车使用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公车使用规定特作如下修订:一、公车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二、公车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使用。股室工作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说明情况,明确公务内容、用车人员、时间、地点、里程等,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远途后近途”的原则统筹派车。城内区域除特殊情况外(如计财股存取大额现金或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则上不派车。出差至南京、合肥等地长途用车必须事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方可派车。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费用支出,能提前告知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便综合派车。三、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车为亲属子女谋取利益,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亲属上下班,严禁用公车钓鱼、扫墓、走亲访友、游览娱乐等,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私用公车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实行有偿使用,除自付过道费、轮渡费和用车途中的各种费用外,还需按市场汽油价(每百公里油耗限额13–15公升)交费;如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使用者负责。四、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公车。确因公务原因需使用公车时,办公室必须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五、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不准驾驶员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更不准将公车交由他人驾驶。六、实行车辆加油、维修定点制度。车辆的定期保养与维修须经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期保养与维修的费用一次一报。车辆过路(桥)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返回单位经济损失,给予个人经济处罚外,视情节依照党纪条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局各科室、暂口管理中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使用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瑞反腐办〔2007〕1号)、《关于全面实行公务车辆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的通知》(瑞机管〔2011〕34号)和《关于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瑞纪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一、车辆使用规定(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二)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并说明用车事由、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