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登记制度1.校园测温点工作人员应通过手持测温设备,分别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发放口罩。2.经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应登记其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驻地、接触史、联系方式),并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隔离室,移交给隔离管理人员。3.临时隔离室的管理人员对移交的发热人员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核查,体温无异常的,允许离开,体温异常的,留观30分钟后再次核查体温。4.体温核查仍然高于37.3℃的,由隔离室管理人员根据其是否有咳嗽、胸闷、气促症状,听诊呼吸音是否异常: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武汉旅行史、居住史、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转诊或发热门诊条件。符合条件的,由隔离管理人员做好登记,测温点工作人员联系救护车就近送至指定发热门诊作进一步诊断,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当地疾控中心。不符合条件的,由隔离室管理人员对其进行预防知识宣教后,让其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