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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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缴纳企业税是每个企业的自身义务,则税收规划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力,同时为当今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理财的执行空间。近些年来,在国内依靠环境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成为国家财政稳定收入的中流砥柱,随之而来的是中小企业需要进行税收规划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尤其为受众范围最广的企业所得税,其可以活动的范围相对而言比较大,所以各单位对企业所得税付出的规划精力也不断呈上升状态。2008年我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造福了中小型微利企业,使其所得税税负一路直降,这样大好的局面,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中小企业明朗的明天。一、纳税筹划概述(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在我国,税收筹划一词目前仍然是比较新的专业性观念,各界专业人士对纳税筹划的概念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内容为:“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的各类型经营经济行为进行提前安排,采用有关避税措施,尽量的使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和税收安全危机直至最可能低,从而实现经济收益。”1、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将纳税筹划与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一概而论。这种观念是武断的。避税即法不禁止即可为。这无疑需要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研究,分析税法上的部分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从而对企业中的各种分种经营经济活动实现最灵活的安排,以达到避免多缴税目的的行为,也就是不计手段的钻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偷税是指纳税人经过假造一些法律事实而想要少缴税,比如私自毁损收入类会计账簿、会计凭据,伪造成本、费用类会计文档,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通过伪造经营活动的有关凭据、账簿等失真的会计行为达到企业账面收入减少、费用增多的假象,从而实现企业较少的税收包袱,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逃税的概念大部分专家认为是指纳税人由于应缴税务机关的税款而未交,并且而采取各种手断隐瞒自己的财产,达到影响税基的目的,毋庸置疑,这也是一种手段低劣的违法行为。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法律允许的合理节约税款,同以上以非法的途径达到掩盖企业收入,增加企业额外费用,非法的避税等不合法的行为有着最根本性的差别。2、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深刻掌握有关税务税收活动定义的本质是准备税务规划工作的基础,即是否合理且合法,理解国家政策战略灵魂为第一要义。宪法中明确反映了征税规划的法律边界,对于征税人与纳税人而言,都是最重要的法律准绳。当然还要从有关部门的发生的具体税务案件中明确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纳税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定数量的业务范围和丰厚的收入是实现纳税规划的基础。试想一下,一个企业如果连工资都不出来,还会有其他精力搞税收筹划?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另外,企业应当对通过税收筹划取得的利益和为取得税收利益支付的成本进行比对,以防发生可避免的浪费。再者,企业在征收操持主体上的选择,要有一定的规范,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素养,这样才能为实现税收筹划的成功添柴加薪。最后,企业应当有对税收筹划成功的强烈渴望,这样才能重视并制定详尽的计划最终得以实现。(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和原则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特征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税筹划拥有其独有的特征,分别有以下四个:一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任何经营经济活动均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界限,这是税收筹划最起码的底线。二是提前性,筹划一词体现了在时间上市提前进行的,是在企业进行各种活动之前就明确好的,通过设计、规划等方式,使得企业赋税达到最低,而不是在计算出经济利润、缴纳税款之后再进行活动,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三是及时性,指的是税务规划的实施应当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相适应,随机应变,灵活的紧跟时代的步伐,如此才能直观的看见税收规划的效果。四是总体性,即税务规划不仅仅为纳税人当前利益考虑,更要着眼于远期规划,同时有机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绝不能顾此失彼。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避税原则,切勿为了眼前蝇头小利,而去挑战法律权威,未尝得不偿失。一是筹划过程必须合法,不得越过法律的鸿沟。这是纳税筹划的底线。它不得超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范畴,按照当局战略手段来对公司的相关活动进行灵活的事先安排,从而削减所缴税款并且以满足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纳税人员只有深刻理解税法,对税法政策有深层次的研究,税收规划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效果,不然税收规划就会成为一种变相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严重的处罚。二是税务规划弹性原则,指企业在主要业务开展之前,要分析和研究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由于税收规划是事先计划的,而营业过程中又将会面临各种新的突发情况,特别是国家税收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发生变化,从而增大筹划风险。三是规避风险原则,企业务必提前防范危机的发生,并且创设行之有效的规避制度。通过对各路信息的研究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市场的竞争环境、当前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以及各大单位的经营状况,从而可以根据市场规律预测即将到来的不同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防范布控措施。四是成本效益法则。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税务策划亦是如此。如若税务策划方案获得圆满成功,纳税人则在获得了减少税负好处的同时,无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费用,而且还有可能为使用该方案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所以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尽可能选择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途径,从而达到降低筹划成本,达到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二、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发展现状无疑,中小企业经济支持着我国国民经营经济的大半个天下,尤其是在创新创客的大背景下,已然成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在国家税收方面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能够缓和当前紧张的青年就业压力,还能大幅度的提升普通基层民众的经济水平。据官方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拥有上千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份额的99%,中小企业销售额占全国所有企业销售额总数的近65%,税收约占48%,小企业创新的新产品占全部新产品高达85%,解决了就业人口数占城乡净增就业人口数的75%,不论是在高端医疗领域、精细的电子通讯领域、甚至是新技术等高新技术范畴,还是在新崛起的快递流通等服务行业,中小企业都表现出令人无法忽略的创新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国际中的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划的情况相比,我国在此方面的探索、实用、环境等仍处于起步状态。在理论探索方面,还没有构筑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比如有关税收筹划含义的认识,其具体分界线的如何规定、怎么样才能形成系统的分析方式等。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税务代理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在环境方面,一方面,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税法在完善、发展的道路上急速前进,中小企业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跟上规定的步伐,便不能预先、准确的调整税收筹划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而言较小,所以管理水平也不如国企与外企,所以难免有内部的会计人员的税收筹划水平不高,达不到要求。以上问题均表明了中国的税收筹划的研究还仍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急需我们新生一代注入新的血液,加紧知识理论的学习、对实际情况的不断摸索和掌握外、内部环境的调控方法。但伴随着中国相关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各大跨国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中国的税收筹划也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三、企业开展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措施我国税收筹划的探索真正的进入中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各界精英人士开始入手探究,如今的规划税务的技巧得到愈来愈多的企业不可或缺的技能,并重视其实际应用。税收筹划工作要有所创新,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公司经营经济活动出现的税种和该税种现行的法规相链接;其次是现行税种的缴纳法规与企业的方式相链接;最后实现企业的规划的技巧与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做到无缝链接,融会贯通。(一)纳税筹划的具体筹划技巧1、考虑适用税率分档,灵活处理纳税基数想要中小企业在各大国企、外企的重重包围中脱颖而出,规避税收的基数是必要的助力手段,为了获得更高的资本付出回报的最大限度,纳税人可以将公司资本投入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项目上。常见的规避税收负担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应用税率分档的条件便利,所以尽可能的调低税负是规避税收方式的一种。企业单位在同一项经营活动中,要考虑周全,制定多个不同方案,在进行选择时才能游刃有余,避开高税率,享用适当低税率,实现税收收益。在这里,必须明晰一个概念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当该数值正处于税率累进边界点时,则应该对其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适用低档税率的目的。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到如今,中小企业依然适用所得税的普通标准税率,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本年度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费用后的剩余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在产业选择上,我们会说到这方面。现在我们举例说明具体技巧,例如:某小型公司在期末结算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500元,则未筹划前企业应交所得税的数额为:300500×25%=75125元;若该公司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划和控制,则在12月31日,支付办公用品费600元,那么,该企业应交所得税为(300500—600)×20%=59980元,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税款15145(75125—59980)元。第二,适当延迟纳税期。即在不违背相关机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现期不必一定上缴的相关税项在合理的范围内向稍后各期延伸。递延的税款可以变相等效为企业获得无息贷款,这样既便于企业的流动资金转圜,也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获得相应的机会成本。2、合理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众所周知:国家对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收益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是当今企业投资者钟爱的两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公司制企业税负重于合伙制企业,公司制模式下的企业在交税环节缴纳税金后,若尚有剩余,税后利润通过红利的方式发放到股东手里,股东又得进行二次缴税即再补交一次个人所得税。与公司制缴纳方式不同是合伙制企业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绝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所以对于这两种不同的选择,结合自身情况谨慎用之。例如:有5个投资人,计划每人出资500000元人民币设立一个食品加工场,投资总额是2500000元,预计今年工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0元。工厂在成立时可以两个方案。方案一:成立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共计出资2500000元,每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5*35%-14750=55250元,5人共计276250元。方案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元,假设工厂的税后利润没有他用,全部作为股利平均分配给投资者,则该工厂需先交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25%=250000元,继而每个投资者需交纳1000000*(1-25%)/5*20%=30000元,5人共计150000重复共计400000万。对比可知方案一节省400000-276250=123750元。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组织形式取得相应的节税利润,工厂的创始人应根据自身各种因素确定工厂的性质,即公司制还是合伙制。公司在选择下属机构时,不同的选择在不同时段对纳税筹划也有很大的影响。在创立初期,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其手续相对子公司来说,简行便利。在经营过程的开始,分公司由于没有固定营业模式、客户来源等原因,不会盈利,而在此时总公司就可以汇总纳税时,可以将这一部分内化。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向母公司支付利息费用等,用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公司在形成的早期阶段,比较有可能处于亏本的状况,那么设立公司分支是较为有利的,这样能够缓解总公司的税收压力。反之,如果按照市场行情估计分支机构运营后存在亏损的情况不会多,或者持续时期较短,则最好要创设子公司。3、适当分散利息费用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等时段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费用支出,可以如实的按照支付额扣减税基。如果是向民间借贷等非金融机构借款,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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