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1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管理体系构建,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贯彻执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是在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下,具有企业巡视督察工作与专职产权代表管理职能的专门管理机构,下设综合管理处和若干巡视督察组。巡视督察组具体负责巡视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巡视督察员若干名。第三条巡视督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企,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第二章巡视督察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双向负责的原则。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巡视督察,对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负责。第五条坚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的原则。在巡视督察中要依靠被巡视督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2并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坚持廉洁从业、任职回避的原则。在巡视督察中要依法行事,遵章守纪,严格程序,清正廉洁;巡视督察员不参与巡视督察自己所任职的公司。第七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巡视督察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准确把握方向,客观分析和反映发现问题。第三章巡视督察职责与要求第八条巡视督察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议、决定、制度、规定和工作部署情况;(二)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三)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四)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五)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六)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情况;(七)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八)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在涉及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招投标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岗位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制度情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3况;(九)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职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十)负责巡视督察各单位(部门)其他需要调研巡视督察的事项。第九条巡视督察员职业操守:(一)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了解发现问题,落实制度规定,传播企业文化;(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发挥群众作用,掌握真实情况,客观撰写工作报告;(三)要加强个人修养,注重个人形象,注意个人言行,热爱本职,刻苦工作,以巡视督察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四)不干预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五)不处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具体事务;(六)不扩散巡视督察当中了解到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等企业信息和谈话的内容;(七)不泄露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八)不隐瞒巡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九)不利用巡视督察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不承办案件;(十一)对被巡视督察单位任何问题,不作表态、不下结论。第四章巡视督察对象及重点内容第十条巡视督察的主要对象: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4(一)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集团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第十一条巡视督察的重点内容:(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全面推动科学发展的情况;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情况;落实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执行集团公司的决议、决定、制度、规定,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等情况。(二)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三)对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执行《晋城煤业集团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管理条例(试行)》和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情况。(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督察。重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五)其他需要巡视督察的情况。第五章巡视督察工作程序与方法第十二条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巡视督察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巡视督察组按照计划开展巡视督察工作。第十三条巡视督察组开展巡视督察前,要通过组织有关部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5门召开协调会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巡视督察组应当根据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情况制定巡视督察方案,确定巡视督察重点,并报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批准。第十五条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应当提前将巡视督察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并协调安排巡视督察组进驻有关事宜。第十六条召开巡视督察组进驻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人员范围为: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含所辖二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代表、职工代表。见面会内容包括: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讲话;巡视督察组组长介绍巡视督察工作安排;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第十七条巡视督察应当依靠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应当公布巡视督察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督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第十八条巡视督察组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巡视督察,深入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相关情况。巡视督察时间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情况而定,一般安排15个工作日左右。第十九条巡视督察期间,发现被巡视督察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有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等重大事件发生的问题,巡视督察组报请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应当及时与被巡视督察单位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措施,落实解决。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6第二十条巡视督察工作结束后,巡视督察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撰写巡视督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视督察基本情况、基本评价、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一条巡视督察组要将巡视督察报告报送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将各巡视督察组工作情况统一汇总整理,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负责将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限期整改落实。第二十二条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并对照反馈意见,明确分项牵头负责人、承办部门、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等。第二十三条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要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每3个月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分项整改进度、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支持性文件。第二十四条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要将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情况,适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五条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重要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党委会报告。第二十六条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安排巡视督察组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回查”巡视督察。“回查”巡视督察的内容包括:了解被巡视督察单位(部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7门)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问题是否解决;职工群众对整改结果是否满意等情况。“回查”巡视督察要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第二十七条巡视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汇报;董事会关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汇报;经理层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必要时,可以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财务检查。巡视督察组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财务内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大额度资金调度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担保、抵押、质押、资产处置、费用开支等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检查可借鉴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或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成果,综合分析判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三)个别谈话。谈话前要区别不同对象拟订谈话提纲、确定谈话人员。谈话对象主要是参加见面会的人员,也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谈话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四)列席并参加有关会议。巡视督察组根据需要列席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相关专业会议等会议;参加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五)召开座谈会。巡视督察组可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六)调阅有关资料。巡视督察组可以调阅、复制有关文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8件、制度、合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重点是近年来涉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定;近年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项目工程、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招投标相关资料;需要了解的其它资料。(七)问卷调查。巡视督察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由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八)受理来信来访。巡视督察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布驻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安排专人受理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事宜。(九)明察和暗访。巡视督察组可以到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的业务主管机关、关联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暗访的形式了解有关情况。(十)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深入了解时,可以报请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第六章巡视督察报告的撰写与报送第二十八条巡视督察结束后,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书面巡视督察报告。必要时,可就有关问题征求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听取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晋城煤业集团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制度汇编9第二十九条报告要全面、客观、公正。要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班子建设、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总体概述;对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对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巡视督察中发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第三十条巡视督察报告主要反映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第三十一条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和事项,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报告之后。第三十二条在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上报巡视督察报告的同时,要一并将相关原始资料整理,移交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存档。第三十三条巡视督察报告应当统一格式。第三十四条巡视督察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督察组应当及时向巡视督察董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一)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二)被巡视督察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问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