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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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外部劳务队伍合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与外部劳务队伍合作要树立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思想。(二)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构建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集团公司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年审;公司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和合同的签订;项目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三)扶强弃弱,质量为先的原则。在使用劳务队伍方面,坚决贯彻“扶强不扶弱”的选择和培育理念。公司对劳务队伍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在提高队伍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数量。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成立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各项目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经营核算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企业发展部、社会保险部、工会工作部、综治信访部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中的队伍选用、分包竞价、合同签订、劳务结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主管领导为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第四条公司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的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建立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基本信息台账,是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2、在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组织下,牵头开展项目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工作。3、负责外部劳务队伍准入办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资质、人员素质、设备、业绩、诚信度、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审查,对外部劳务队伍提交的《准入申请书》(附件6)和公司(或项目部)出具的《外部劳务队伍考察评价报告书》(附件7)进行评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准入审批手续。4、负责核实公司在用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编制项目部月度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月度劳务队伍分布状况表。5、负责检查、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外部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台帐建立和延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劳务队伍进行半年、年度过程考核评定和年审工作。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外部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见附件10)和《合格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见附件8)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验后编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包括年审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劳务队伍,见附件11)和《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见附件12)。7、负责及时公布中铁六局发布的合格与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8、负责组织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季度例会;组织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系统会议。9、参与劳务合同评审工作。10、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二)工程管理部1、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伍作业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负责审核确定项目部提交的劳务分包方案的区段划分、队伍数量和人力机械配置方案。3、负责对进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4、负责劳务合同中工程数量的审核,建立合同数量与结算数量的对比台帐。5、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6、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三)经营核算部1、负责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工程单价的确定工作。2、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的集中评审,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3、负责劳务合同中单价费用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合同价与结算价的对比台帐。4、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四)法律事务部1、负责制定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并督促执行。2、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分包合同文本及法人授权书进行审查。3、负责公司与外部劳务队伍合同纠纷处理工作。4、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5、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五)物资设备部1、指导、监督、检查外部劳务队伍设备提供和物资材料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2、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3、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六)财务部1、负责劳务分包结算款的支付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部外部劳务队伍结算款支付情况。2、负责督促项目部建立外部劳务队伍财务支付台帐、合同价与付款额对比台帐。3、负责外部劳务队伍对劳务用工报酬支付的延伸管理。4、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5、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七)安质环保部1、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生产作业安全、劳动保护、工程安全质量、施工环保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3、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外部劳务队伍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建立外部劳务队伍安全、质量事故台帐,优质工程台帐。5、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6、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八)纪检监察部1、负责劳务分包活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并建立相应台帐。2、负责组织开展由公司立项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效能监察。3、负责督促、审核和检查项目部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廉洁责任协议》。(九)审计部1、负责对项目部劳务分包费用结算、支付及相关内容的审计工作。2、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十)企业发展部1、负责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政策咨询、指导。2、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十一)社会保险部1、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2、督促并掌握外部劳务队伍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3、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十二)工会工作部1、负责指导项目部在外部劳务队伍中建立工会组织、劳务人员入会、开展工会活动。2、指导帮助项目部抓好劳务人员的“三工”(工地生活、工地文化和工地卫生。下同)建设。3、负责指导项目部在劳务队伍中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对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督导。4、协助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作。5、参与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十三)综治信访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劳务人员上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防止事态发展扩大。第五条项目部主要职责(一)项目部是公司劳务队伍分包管理的主体,要行文成立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明确主管领导、部门及人员职责。项目经理是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的分管领导为项目总经济师,不设总经济师的项目部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分管领导。(二)负责提报本项目部劳务分包方案。推荐符合本项目劳务分包的合格劳务队伍。参与公司对本项目部劳务队伍的分包选用工作。(三)负责本项目部架子队管理模式和劳务队伍管理的有效结合,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四)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及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实施对外部劳务队伍的过程管理,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五)项目部配备的专职劳资员负责外部劳务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劳资员归属综合部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牵头项目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外部劳务队伍各类管理台帐和报表,为公司与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对口人员。(六)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中铁六局呼和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期上报劳务费用的结算资料。(七)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初步评审。(八)对外部劳务队伍组织定期检查和季度过程评价,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九)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对违反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承诺及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外部劳务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十一)负责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并落实《廉洁责任协议》。第三章资格准入第六条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于申请准入的劳务队伍,由公司对其资质证件和综合实力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六局审验合格后核发《合格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第七条外部劳务队伍申请准入申报条件和相关证件:(一)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资质。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具备施工能力。有相应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和施工机械,劳务队伍人员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规定比例的技术工人。3、施工人员持有效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4、有相应的劳务分包业绩和良好的合作信誉。(二)相关证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3、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5、企业出具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第八条申办《合格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的程序及权限(流程图见附件1、2):(一)由外部劳务队伍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申请书》(见附件6),并按第七条规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验证考察后,如实填写《外部劳务队伍考察评价报告书》(见附件7)。(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准入。待集团公司完成审验工作后,颁发《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第四章选用和合同签订第九条选用原则和选用权限(一)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凡取得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有良好信用的劳务队伍均属选用范围。严禁使用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名录中的队伍。(三)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的选定。项目部可以推荐并参与本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的选定。(四)凡需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用,特殊情况可经集体讨论后采用议标方式,但必须做出主要施工方案、清单报价等方面的分析以及劳务队伍拟投入资源承诺,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五)公司对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外部劳务队伍选用后,报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权进行过程监控和指导。第十条选用程序(流程图见附件2)(一)项目部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劳务分包方案,与分包申请一并报送工程管理部。(二)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分包方案进行审查批复,项目部对分包方案进行公示。(三)经营核算部根据劳务分包方案,测算和确定分包价格,如采取招标方式选用队伍时,牵头编制竞标文件。(四)项目部有权推荐优秀劳务队伍报名。“四证一照”齐全、实力过硬的劳务队伍如有合作意向,在10日内报送准入资料,经审验合格后,也可参加竞标。(五)公司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办公室或项目部接收劳务队伍报名。项目部与报名的劳务队伍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六)公司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劳务队伍选用评审会议,对劳务队伍拟投入资源承诺、主要施工方案、清单报价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评审意见,选定劳务队伍,通知劳务队伍。(七)经营核算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分包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一)合同文本一律采用集团公司公布和规定的合同范本,如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强制规定的按规定选用。(二)公司为我方合同主体单位,所属单位未经公司委托不得签订合同。(三)分包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分包价格的测算与确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限价指标体系,对于超限价的要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五)劳务队伍应在进场前签订合同,因特殊原因急需进场的,可暂签进场承诺书,签订承诺书30日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将做清退处理。(六)分包合同的事项、条款、价格发生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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