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良好的选人机制和用人环境,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选人、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的原则;(三)注重实绩,鼓励竞争,科学考核,民主监督;(四)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原则。分级管理原则是指上级应建立直属下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层层负责制原则是指公司制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各部门制定部门内各岗位职能职责。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人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聘用第一节聘用原则和标准第六条公司招聘新员工一般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但特殊人才的引进可不采用公司招聘形式,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涉及经济问题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尚未查清或未作出结论的;(二)有较重的残疾缺陷或有重大疾病的;(三)其他按行业或公司规定不得录用的。第八条聘任标准应聘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不受此限)。(一)应聘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二)应聘部门经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8岁以上;(三)应聘部门一般职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四)应聘司机岗人员,必须有B1级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备三年以上实际驾驶汽车经验。第二节聘用程序第九条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主管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对需增加的原因、人数进行说明,经人事行政负责人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及分公司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公司立即追究用人者相关责任并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第十条公司招聘新员工的要求和程序:(一)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二)招聘对象: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与岗位相应学历、身体健康;(三)招聘形式:自愿报名,自荐或保荐;(四)初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见表三),并提交学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重要岗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或担保人户口复印件。书面表达能力1、专业知识结构;2、工作期待;3、应变能力。(五)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面试评价要素以下十三条:1、仪容;2、人生价值观、社会观、职业观;3、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4、个人修养;5、求职动机;6、工作经验;7、相关的专业知识;8、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性;9、分析判断能力及应变能力;10、社交能力;11、自我认识能力;12、支配能力、协调指导能力;13、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六)确定聘用人选: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推荐优秀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选;(七)公司统一组织新聘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一条未被录用的人员信息资料将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库资料,由办公室储存电脑中,概不退回。第三节报到、试用与转正第十二条员工被聘用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凭本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明等有效文件,到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一)填写《员工登记表》(见表四);(二)交彩色登记照片6张;(三)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按规定时间开始上班,未在指定日期内报到的,视为不同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生病等)而不能按时报到的除外。第十三条新聘用员工填写的《员工登记表》是员工基本情况真实简要的反映,其所列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将终止与该聘用员工的关系。第十四条试用期是公司与员工互相了解的考察期。通常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照学历层次区别对待:(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试用期一个月;(二)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如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可缩短试用期限。第十五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引进的特殊人才报董事长批准同意后可直接办理正式员工聘用手续,不需经过试用期考核过程。第十六条以上试用员工试用期未满5个工作日,不发试用工资。第十七条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主持,联合用人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对该员工进行转正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员工的任职能力、综合素质。评议达到合格要求后确定员工岗位薪级,对于评议合格的试用期员工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员工转正审批表》(见表五)交员工本人填写,经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在转正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经考核仍未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管理人员的审批: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需经董事长最终审批后方可录用或转正。第十八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权随时其试用并解聘。第三章职务任免与调迁第十九条各级主管以上人员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和代理二种,由董事长核定任免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二十条职务委派人员上岗后,享受相应薪酬标准。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董事长有权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第二十二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各级主管人员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因所管事物特别繁杂,奉调员工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最长以5日为限。第二十三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或分公司报到,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第二十四条调任员工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缺职务可由所属主管暂代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员工应接受上一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第四章员工异动管理第一节分类及定义第二十六条离职分类及定义:(一)借调:因工作需要而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不得超过一个月);(二)转岗:因适合岗位,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工作;(三)晋级:可分为岗位晋级和加薪晋级;(四)降级:可分为降级不降薪和降薪不降级;(五)离职:可分为辞职、辞退、除名(开除)、自动离职四个类别。第二节借调第二十七条部门因人力资源配置不够,需从人力资源配置富余部门借调人员时,借用部门必须先与借出部门领导或主管进行协商、确认。第二十八条借用部门填写“员工借调函”,并注明调至岗位、借调人数以及借用期限,交借出部门领导签字(并注明借用员工的工资结构、本月工时及各种补贴等)。同时安排借用员工做好借调期间的工作临时交接,并通知其到借用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签核完毕的“员工借调函”由借出部门提交人事行政部。第二十九条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借调函”后,拷贝一份给财务部以便月底工资结算,同时对借用员工进行登记、跟踪借用期限,并对员工的变动调整做出及时更新和注销工作。第三十条借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应督促借调双方办理续借手续。借用期未满提前返岗的,借用部门须通知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借手续、结算借用期间的工资费用。第三十一条借用员工调入借用部门的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借用部门相关岗位工资级别而定。第三节转岗第三十二条为有效管理公司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的潜力,促进内部人才合理流动,可由拟调员工提出调动申请,也可由调出部门主管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其工作表现向调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并与调入部门负责人初步达成转岗意向,填写“员工商调函”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第三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商调函”后,根据调入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拟调员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并结合其在调出岗位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签署审核意见。第三十四条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由调入部门安排有资格的责任人对拟调员工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和本部门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对“员工商调函”进行调入审批,并建议拟调员工的试用期、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然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审批权限参见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调动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拷贝一份“员工商调函”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同时告知调出、调入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拟调员工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同时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第四节晋级第三十七条工作表现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由部门提出晋级,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安排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人事行政部根据其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后,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第三十八条晋升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颁布“任命通知书”,同时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第三十九条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调岗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调岗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技术人员需外培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因晋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第五节降级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等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公司给予降级或降薪处分,并进行公布。第四十二条若由于员工工作绩效不佳,或员工其它有损于部门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部门提出给予降级或降薪的,则由部门提出申报,填写“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公布。第四十三条降级批准后,人事行政部负责拷贝一份“员工职位/薪酬变更考核审批表”交财务部核算工资。第四十四条若涉及到岗位变动,由人事行政部通知降级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降级员工凭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报到单”到新岗位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第四十五条因降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降级员工的考勤卡、档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第六节离职第四十六条辞职:因员工自己原因辞去工作。(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接到“员工离职审批表”后,3天之内给予答复(在表上签署意见、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二)员工辞职审批权限: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事行政部确认离职人离职日期,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三)辞职员工,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加以疏导,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挽留。(四)辞职员工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按表上批准的离职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五)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第四十七条辞退:公司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雇佣部门应终止雇佣予以辞退。(一)雇佣部门辞退员工,应通知本人,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提交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二)人事行政部凭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通知辞退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三)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注销其人事档案。第四十八条除名:即开除,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限期离开公司。(一)雇佣部门开除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