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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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三章办公制度第四章办公设备使用制度第五章电话使用管理制度第六章接待、招待费使用管理制度第七章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制度第八章文印、档案管理制度第九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一章财务制度第十二章奖惩制度北京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进出厂管理1、所有进出厂区员工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2、非因工作理由或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其他部门串岗闲谈,影响他人正常工作。3、上班时间非公事而外出者,需办理出门条,先填写申请出门条,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厂。4、厂区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限速于20公里/小时以下行驶,摩托车不准带双客,自行车进出厂区须下车推行,冲卡罚款10元/次。5、进出公司所带物品,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严禁携带妨碍生产安全和厂区卫生的物品进厂。6、员工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厂区外果园,严禁偷摘厂外果园的果实,违者立即开除出厂,并扣发当月工资。(二)劳动纪律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2、需提前上班的,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前上岗,下班须有人接班方可离开,接班要提前15分钟进入车间,做好接班准备。3、新工人工作由生产部统一安排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包括因生产需要的加班,安排临时性工作等)和违反劳动纪律,经车间和有关部门教育无效者,生产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后,再行安排工作,若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4、生产线工人,未经上级主管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职岗位,工作时间不准私人会客,不能以任何借口怠慢工作,非工作所需,厂区谢绝探访。5、由于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员工有权自动辞职,但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完工作移交,经行政办审核后办好离职手续方可离开公司。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在离开时必须交回工作证及所借公司物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五金工具、学习资料等)。应发的工资原则上先扣除应扣款,所剩余工资待下月发工资时统一领取。离职手续未办完离开公司,将扣除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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