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doc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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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大发〔2005〕19号各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北京工业大学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工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一、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院级办学主体相对独立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职责、权利、义务清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在北京工业大学原有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本办法二、实行院级财务管理的范围承担各类教学、科研任务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等(以下简称“学院”)。异地办学的二级单位实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财权下放,一级核算,两级管理。(二)大收大支,自我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三)基数分项计算,指标综合下达,支配使用自主,运行机制灵活。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职责(一)校级财务管理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2.研究学校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校整体收支预算、年度决算。4.审核各院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院综合定额标准,学生、教职工人数及相关因素,计算各院的预算,下达经学校批准的各院级预算总额。5.根据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复核各院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类报表。6.对院级预算执行进行宏观控制和监督,为校、院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7.制定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8.对各院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二)院级财务管理职责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校财务处审核、备案。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院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4.核对学院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并进行调整,对本年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5.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学院年初制定的非财政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6.对学院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7.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8.按校院两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成学院应填报的各类报表。9.按财政部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10.接受校级财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五、院级收入来源及组成(一)学校按照各项分类定额标准计算下达给学院的经费。(二)在学校分工授权的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活动,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结算给学院的收入。(三)承担纵、横向科研工作,按学校规定结算给学院的科技发展基金。(四)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六、院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一)按分类定额学校已下达给各院的经费1.人员经费:校人事处按工作量和编制核定给各学院的岗位津贴、院管退休人员活动费、职工福利费、研究生“三助”津贴、超课时津贴等。2.学生经费:院管本科生奖学金、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分配专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等。3.教学业务费:实验业务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设计费(含毕业论文)、金工实习费、教改实习费、社会实践费、教学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师资培训费、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和“两课”建设经费等。4.宣传经费:院、部报刊订阅费、思想政治工作二级管理费等。(二)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结算给二级单位的非财政收入经费1.自筹人员经费:自筹岗位津贴、工会活动费、节日补贴、特殊奖励等。2.自筹公用经费:设备、材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及其他办公费等;3.各项非财政收入成本:办学讲课酬金、教室租金、工作人员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付给合作方的费用等。4.院管研究生创新基金。5.院管科技发展基金。(三)院级财务管理的各项内容,将随着校、院两级财务体制的不断完善,按照成熟一个、分解一个、下达一个的原则,逐步落实。七、实施院级财务管理的要求(一)为了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工作,自2005年起,校财务处将设置院级财务管理岗位,从事对各院财务制度建设、预算编制和填报相关报表的指导工作,加强对院级财务的服务与联系。各院应设置财务管理的专门岗位,从事院级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协助院级主管领导执行财务管理职责。院级财务管理专职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另文规定。(二)学院财务管理要增强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意识。建立健全“院务会”管理体制。院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须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以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管责任人和职责权限。各经费主管责任人要定期向院务会汇报所管经费的执行情况。通过分层次授权(包括兼职预算管理员)和校财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行使经济管理监督职能。1.学院在安排预算时,必须首先保障办学、开展科学研究的运行维护经费和人员经费,用剩余经费适度安排发展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各院有权在预算总额范围内自主调整各项目预算指标,允许按学校规定比例打通使用,主动发挥学院自主理财、自求平衡、提高办学效益的积极性和协调能力。2.学院在人力资源和设施资源的使用上,要首先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和学历教育任务,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辅助活动以及其他管理活动。3.学院要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对本院主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4.学院应积极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特别要加强与历届毕业生的联系工作,追踪其就职单位及工作业绩,发现和挖掘有潜质的校友资源,争取获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逐步建立院、部自我发展的造血机能。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九、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十、废止1998年2月《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实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工大校发(2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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