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四川饭店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四川饭店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四川饭店及所属各分店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游餐饮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四川饭店所属各分店应遵循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加速资金运营为原则的精神,根据各自的经营特点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理财水平。第三条北京市四川饭店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经理负责制,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财务部职责第四条财务部是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饭店的经营要求,组织饭店各核算单位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在遵守现行财经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研究制定饭店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2、对饭店总部及各分店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融资、更新改造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向领导提供决策建议。3、负责编制饭店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经营预算、对外投资及企业更新改造预算、计划等。上述预算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4、负责编制饭店的财务决算、日常财务核算、各种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经营分析,及时、正确计提和缴纳各种税金。5、负责饭店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制定、考核工作·6、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研究制订饭店所属部门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年度工资决算。7、负责饭店内部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筹集、调配、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8、负责饭店内部各类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9、负责饭店下属分店应上交的经营收益、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1O、负责饭店所属各分店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认定、职称考核、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达标、升级工作。11、负责指导各个经营部门执行饭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2、负责协调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相关业务关系,接受同级和上级综合部门的检查审计。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要求l、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总经理负责;各分店财务人员实行总店派出制,由总店财务部派出,分店财务主管会计对总店财务部负责。分店财务人员接受总店财务部及分店经理的双重领导,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认真完成分店经理交派的各项工作。2、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饭店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更好的为分店服务。3、总店财务部及各分店主管会计,每季应对经营情况写出财务经营分析,从财务工作的角度提出对经营工作的建议,为总店和分店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精确可靠的依据。4、财务人员应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努力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制度,熟悉国家的各项税收、物价、财经等方面的政策,严把政策关。5、各分店的主管会计应对分店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包括对出纳、收款员、库房管理员的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及财产物资的管理等。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会使用电脑进行文字、表格处理,熟练使用财务软件。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一)财务部经理:1.负责财务部的日常工作,审核会计凭证,汇总会计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的管理。2.保管和发放饭店的支票,按照本办法第23条、25条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控制费用指标、成本指标,负责物价统计工作。3.编制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4.每月编制饭店的各种财务报表并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及有关部门报送。5.负责企业各种税金的计算、提取及缴纳,做好对工商局、税务局的业务协调工作,完成集团财务部门及饭店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二)主管会计:1.负责总店(分店)全部帐务的记帐工作;固定资产、商品及原材料的对帐、结帐;写出经营分析报告。2.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漏帐、坏帐的发生,配合分店厨师长控制餐饮毛利率,每月对库房的商品及原材料进行盘点,及时登记商品、原材料三级帐,做到帐实、帐帐相符。3.负责保管总店(分店)的发票,购买、发放及注销。4.每月申报总店的各种税金。(三)出纳员:1.负责店内现金的收、付工作,监督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对手续不全的支出有权责成当事人补齐手续,手续齐全方能付款。2.编制会计凭证,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作库存现金日报表。3.负责核对每日营业收入、服务员与帐务台及厨房的单据是否相符,保管库存现金,去银行取、送款及催收外单位往来款项。4.编制每月的工资发放表。5.每月给集团、旅游局、市统计局编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四)库房保管员(含分店):1.熟练掌握库房所管范围内各种食品、物品的使用要求。2.负责各种食品、物资验收入库工作。3.严格执行领用审批手续,准确发放。4.负责登记保管帐,定期对帐,保证帐实相符。5.定期对库房盘点,对盘盈、盘亏物品按规定报领导审批。6.负责库房内安全,尤其是防火、防盗工作。(五)收款员:1.认真执行各种财务制度,工作中一丝不苟,力争不少一分钱,不错一笔帐。2.提高业务水平及识别假钞的能力,为饭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生跑帐、短款的责任自负。3.熟练使用收款机、发票机,掌握收款机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请示,不得擅自修改收款机内设定的程序。每日与酒柜核对商品的销售情况。第四章内部财务管理第八条关于医药费报销的规定离休人员、职工家属的药费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需要饭店报销的部分,应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台帐,然后财务部审核签字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方可支付。报销的比例、时效按四川饭店第六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医疗费报销标准执行。对上一年度的药费及各种费用应在次年一月底前报销完毕,超过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将不予报销。第九条现金的管理1.饭店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奖金、职工家属药费、各种工资津贴、劳保、福利费、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规定外,一切支付款项及饭店到外地采购所需资金,均应通过银行办理非现金结算。2.为了维护日常的零星支出,饭店在规定限额内保留一定的库存现金。总店营业收入的现金必须在当天(分店晚间业收入应于次日)送交银行。一切现金支出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3.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支付、保管业务,严禁私自挪用,不得白条抵库。支付现金时应审核票据真伪、填写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支付现金并及时登帐,做到收支清楚、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实相符。4.对于业务部门的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支用后按规定报销,补足原定额。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1.遵守各项结算制度和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2、认真记录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以保证银行存款日记帐登记完整和正确。3.对支票领用、报销应加强管理,定期清查,严格支票领用申请制度,填写支票领用申请书,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领用支票,严禁先斩后奏,以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4.支票使用后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及时报销。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是饭店在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帐款,随时掌握饭店往来帐款余额,用帐龄分析法,及时发现坏帐,增强饭店抵御风险的能力,加速资金周转。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管理饭店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有计划地积极创收、控制费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实行预算管理。1、财务预算是饭店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饭店一切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及资金的运转必须纳入财务预算。2、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现金流量预算、营业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贷款还款预算、人工成本预算、在建工程预算、投资预算等。3、饭店应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及首旅集团下达的经营指标,参考饭店历年的经营情况、条件、市场信息、环境等因素,编制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上报集团。4、编制预算时,应与各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职能部室协商,并由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5、饭店的预算分为年度、月度预算,以年度预算为主,根据饭店及市场淡、旺季区别,按月分解,按月考核。6、饭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计划时,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并向首旅集团提出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按调整后方案执行。7、财务部应按月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把全年预算完成情况作为对全体员工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五章存货的管理.第十三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饭店应根据供货单位的发票、帐单严格进行审核,认真验质、计量、并按实际数量填制入库单,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据以结算货款。第十四条在购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毁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属于正常的合理损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视同调高入库材料的单位成本,不另作帐务处理,属于运输部门或供应单位造成的短缺、毁损的,由采购部门办理索赔。总店与各分店之间原材料的转移,卣总店签发一式三联收料单,收货的分店签字认可后,分店存一联,实行内部结算。由各分店、各部门采购的原材料、商品一律由总店结帐,各部门、各分店合理负担各自的成本、费用。第十五条为保护饭店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查明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数量及原因,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属于责任人的重大失误或情节恶劣的应由责任人赔偿,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第十六条根据经营需要,总店及分店保证合理的库存量,及时调整库存结构,做到既不影响正常经营又防止流动资金的长期占用,加速资金周转。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标准: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器及影视设备、工艺品、家具办公设备等。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算。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及方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直线摊销法,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事司下发的《旅游饭店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范本)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单独入帐的土地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次月起不提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分级管理1.财务部建立饭店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分店及各使用部门设立有关设备的台帐卡片。2.财务部应以每个独立固定资产项目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购入时间、使用部门、原值、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率、折旧额等。3.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4.饭店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财务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对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实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的程序1.设备购入时,由使用部门出示书面请示,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根据设备的购入价格加安装、运输费,由财务部办理登记、入帐手续。2.饭店将多余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出售,须经饭店总经理及有关部门领导,按质论价,有偿调出。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须办理必要的手续,经领导批准后调整各部门的折旧额。4.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经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作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未批准前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5.固定资产有形消耗已丧失使用价值方可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工程部、财务部检验确实不能再使用的,报请总经理批准。6.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应由使用者承担,计入当期损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