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计划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自主创新能力,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科研院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根据首都科技中长期发展需求和院长远发展重点,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目标,以优势学科为载体,培养创新目标明确、团队结构合理、创新绩效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第二章培养方式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和重大技术需求,结合已实施的人才计划,依托重大项目培养创新人才团队。第四条建立首席专家岗位责任制,明确遴选标准和绩效目标,可面向社会招聘首席专家。鼓励首席专家组织前瞻性预研究。第五条建立重点课题组联系制度,对学科优势明显、项目运作能力强的课题组和学术带头人,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扶持,在培养提高的基础上创建创新团队。第六条拓展团队建设方式,采取项目合作、团体引进、合作培养等方式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第七条加强研究生培养,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依托本单位和协议合作单位的学位授予点,采用单独和联合招收方式培养研究生。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依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培养博士后。第八条加强学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组织或参与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国内学术研讨、跨学科学术交流、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获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争取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奖励,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鼓励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第十条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创新团队计划资助期一般为三年。对于成绩突出的团队给予滚动支持。第十一条创新团队计划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包括:自主科研立项、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包括国际交流)、专家咨询、人员津贴、科技成果发表和宣传、知识产权申报和维护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创新团队计划面向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及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协议合作关系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开放。第十三条申报团队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团队人员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坚实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成果,在特色领域和研究方向上有明显优势。第十四条申报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团队首席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至少有两名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三)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和任务发展需要可参与申报创新团队计划。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五条创新团队计划由科研开发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执行。第十七条申请团队在院网站下载并填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团队信息简表》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报方案》,连同有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科研开发处。第十八条科研开发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团队分领域进行同行评议。院长办公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批,由科研开发处下达创新团队培养计划书。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九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1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研开发处备案。第二十条合作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必须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在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研究攻关、联合招收研究生等方面有面向首都科技需求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一条创新团队计划项目实行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计划目标进展情况、团队人才培养情况、团队科研成果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考评不合格的人才团队,下一年度不再给予经费资助。第二十二条资助期限结束后,由科研开发处组织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就团队的创新竞争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细则另行制定。创新团队资助期考核主要标准为,取得国家或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1项以上(含一项),并获得以下任一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含一项);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一项);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含5篇);出版重要科技专著1部(含1部);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项。第二十三条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计划支持”字样。第二十四条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变动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调整。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财政局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二十六条入选团队的所在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匹配研究经费,并给予其他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第二十七条因故终止计划的创新团队,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处理结余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