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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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22号《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1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长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 2 ‐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为了配合《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令第21号)的实施,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有利于学校办学资源效益发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原则,针对学校科技事业运行保障与发展的资金要求,结合《北京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办字〔2003〕60号)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科技事业经费,是指学校为了保证科技事业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从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和使用的相关经费。二、学校统筹安排的年度科技事业经费,其收入来源于学校办学、科研、产业等教育事业收入。三、科技事业经费的安排内容,统筹兼顾校内基础与创新研究资助、科研成果奖励、学术活动资助、科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项目申报支持、人力资源成本、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等科技事业支撑方面的需求,统一由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安排支出。四、预算总额及支出的安排,参照上一年度收入来源和支出的总额进行测算,由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相关支出预算‐ 3 ‐ 的初步方案;经由财务、科技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形成科技事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方案,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方案,按预算审批程序审批发布。五、科技事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具体安排以下内容:1.校内基础研究基金资助计划;2.校内创新研究基金资助计划;3.科技与学术成果奖励计划;4.学术活动资助计划;5.项目申报支持资助计划;6.学校、学院与项目组科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费用;7.人力资源成本;8.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9.固定资产使用成本;10.科研工作奖励;11.其他相关费用。六、上述科技事业经费支出中,项目组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管理费用,按照从项目经费中分摊或计提管理费额度的24%‐ 4 ‐ 由学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国防科研项目除外),建卡使用。国防科研项目(含科工局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照从项目经费中分摊管理费额度的24%留用于项目经费卡,作为项目直接成本开支内容,由项目组按其规定开支使用。由项目经费所分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和预提项目收益,按照所分摊的额度由学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建卡使用并专门用于项目组公用房屋使用成本缴纳和人力资源成本开支。七、按照学校科研工作三级管理模式,项目组所在学院用于科研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费用,按照从学院所辖科研项目经费中所分摊或计提管理费额度的16%由学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用于学院科技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八、在科研项目开展和经费的成本开支过程中,本着充分利用校内仪器设备资源、方便高效的原则,学校鼓励项目组通过与分析测试中心、加工制作中心、计算中心、测评中心及专门实验室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将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的分析、测试、化验、检验、加工、设计、计算等工作交由校内单位协作完成。学校通过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和保证协作双方的权益。九、通过校内单位协作,在承接方产生的经济效益统一纳入学校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学校根据承接方的实际需求,在年度经‐ 5 ‐ 费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经费支持。十、正常结题结转的项目结余经费预算收入,按照项目结余经费总额的5%、5%和55%的比例,分别预算安排为学校、学院和项目组的科研发展基金,35%预算安排为项目组的人力资源成本开支。十一、上述科技事业经费年度支出的其他内容,由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并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支付要求,结合财经规章制度确定具体的经费安排和使用形式。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命令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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