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办法(2001年6月27日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工作,确保使用的准确和有效,防止因管理或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一)公司章。指“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二)财务专用章。(三)公司总经理名章。本办法所称证照包括:(一)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二)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电子副本);(三)公司统计登记证(副本);(四)公司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正本、副本)第三条印章、证照使用应建立台帐,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使用日期、对方单位、文件标题或盖章内容、使用部门、使用数量、批准人、经办人和保管人等。第四条公共事务部与财务部是公司印章、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二)对印章、证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三)建立公司印章、证照档案,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第二章印章、证照的保管第五条每枚印章必须确定一名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公司有关规定,清楚印章的重要性。公司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共事务部指定保管人,并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总经理名章,由财务部指定保管人,并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第六条所有证照均由公司档案室保管。第七条印章保管人的职责是:(一)认真保管印章,保证印章安全;(二)定期检查印章,确保印章字迹和图案清晰,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申请换发或缴销;(三)按照规定程序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审查;(四)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五)及时发现印章管理及使用中的问题,并报公司总经理室;(六)不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病或休假确需要将印章临时委托他人代管时,应对代管人在代管印章期间的行为负责。第八条证照的保管人的职责参见《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印章丢失的,保管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室报告并说明原因,并做出有关丢失声明事宜。第三章印章、证照的使用第十条印章、证照是公司或部门行为的凭证,保管人应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正确使用。使用者应根据规定及保管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及材料。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对外出具的报告、报表、申请、请示、证明、委托单(函)等公文、函件以及需要使用印章的票据(如支票);(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之文件;(三)需要使用印章的合同、协议及投标文件;(四)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五)发布通知、决定、决议等内部公文;第十二条使用印章,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证照的使用范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提供公司证照复印件或原件。第十四条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原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申请表印章名称使用次数证照归还日期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章资质证明(副本)陈总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登记证(副本)文件标题或盖章内容申请原因申请人:日期:部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总经理意见总经理室意见备注注:1、印章不能带出公司;2、证照正本不能带出公司;3、“合同签定转单”通过总经理室批准后,可以直接盖章(不用填此表);4、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可直接在档案室登记领取(不用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