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科智地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电脑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01年6月20日经公司总经理室通过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办公自动化需要,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做为《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类别及配备原则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电脑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三类。第五条配备原则是根据岗位工作性质配置。第六条台式电脑:公司员工(司机等岗位除外)人手一台商用电脑(联想系列),总价值8000元以下(包含网卡),本财年内新购机器配置基本要求为PIII级别芯片、128M内存、15寸彩显、20G硬盘、网卡、FAX卡、声卡。第七条笔记本电脑:每部门有1台笔记本电脑的名额,原则上配备笔记本电脑后,不再配备台式电脑。配置为20000元以下的昭阳系列笔记本电脑。第八条服务器:根据公司各部门对服务器需求了解,由公共事务部购买(联想万全系列),全公司共用一台。由公共事务部进行维护、保管。具体购买的机型及配置情况由预算决定。第三章电脑的采购第九条公司的电脑由公共事务部统一预算,统一购买,购买流程参阅《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品管理办法》。第四章电脑的管理第十条每台电脑设备的第一负责人是使用该电脑的员工,其对此电脑设备的完整性、可用性负责。第十一条若员工使用的电脑设备组件产生功能丧失性损坏(人为性破坏除外),在确定无法修复后,经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购买新配件更换。第十二条本财年公司的员工中,出现有长期的专业绘图、审图需求,可选换17寸彩显(原则a、以公司内调配为主b、需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同意c、若是未到岗新员工,其部门需在为其申报购买电脑请求前说明17寸彩显要求)第十三条笔记本电脑使用及维护原则:笔记本电脑使用者应爱护笔记本电脑设备及其组件,若员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设备组件产生功能丧失性损坏(人为性破坏除外),在确定无法修复后,经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购买新配件更换。服务器全公司共用一台。由公共事务部进行维护、保管。第十四条如出现突发性需求(不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经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受理。第五章电脑的升级第十五条原则上PII及赛扬II级别以上(包括PII、赛扬II级别)的商用办公电脑不能整机更换,只允许局部升级,升级内容包括内存(至128M)、硬盘(20G)、彩显(17寸)。具体升级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由该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受理业务(深圳分部由分部所属的信息助理受理、执行)。第十六条笔记本电脑不受理升级。第六章电脑的报废第十七条不能达到升级标准的商用办公电脑(即PII及赛扬II级别以下),并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电脑调配或新购业务(深圳分部由分部所属的信息助理受理、执行)。原来使用的电脑列入淘汰机器系列,举行公司内拍卖或另做它用。第十八条服务器及笔记本电脑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配置低于当时的软件要求时,经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同意后,举行公司内拍卖或另做它用。第十九条以上所有电脑及其附属件,如出现人为性损坏,所发生费用及工作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使用人自己承担,公共事务部不予受理维修、调换、购置新品等事务。笔记本电脑出现人为损坏后,使用者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涉及的配置适用于2001财年,以后每年年初由公共事务部调研后提出新的电脑配置。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共事务部。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