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语言大学携带物资出校的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我校公共及私有财产的安全,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保卫处各门卫值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学校物资出校检查核验手续,登记机动车车号、检查物资情况与出门条是否一致等,建立健全物资出校的档案工作,保障学校的财产安全。第二条学校师生员工及校内其他施工、营业网点及相关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支持、配合门卫的核验工作。第三条携带学校公共物资出门,必须向门卫递交保卫处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条。出门条须填写物资名称及数量并有单位主管领导的签字和公章。后勤有关部门到家属区施工或维修所携物资,可持本单位派工单进行登记。第四条施工队的建材物资出校,出门条上应当有校基建部门领导的签字和公章;自用施工设备出校应当有施工工程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手续齐备,门卫方可予以放行。第五条各单位需物资回收站来校收购废旧物资或向外单位出借、调拨物资时,须事先通知保卫处(属于设备的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派专人到校门口接送,离校时交验出门条。第六条本校中外师生员工携私人贵重物品(如家用电器等)出门时,应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传达室进行登记。第七条保卫处门卫执勤人员对没有出门条或出门条填写不完整或不能够说明来源的可疑物资,应当禁止出校,必要时予以扣留,查明情2况后酌情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北京语言大学200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