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房镇中心小学(部分)规章制度(2008年7月10日经北房镇中心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9.12目录1.前言…………………………………………………….……………22.考勤制度………………………………………………….…………3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4.安全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制度……………………………………..75.值班制度…………………………………………………………….106.门卫管理制度……….………………………………………………127.财务管理制度……………………………………………………….13(1)收费管理制度(2)资金的使用支出管理制度(3)报销制度(4)印签及票据管理制度(5)现金管理制度(6)财务监督、稽核检查制度(7)财务公示制度(8)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制度(9)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0)物资管理制度(11)会计人员管理制度8.物品采购出入库管理制度………………………………………….189.职业道德规范………………………………………………………..2010行为公约……………………………………………………………2211.会议制度……………………………………………………...……..2412.教职工奖惩制度……………………………………………………2513.教学常规管理制度…………………………………………………2814.课堂常规管理制度…………………………………………………3515.用车管理制度………………………………………………………3716.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383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迈进;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氛围,中心小学党、政、工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并借鉴兄弟学校的一些管理经验,拟定了部分规章制度的讨论稿,交予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学习、交流、讨论,充分征求了合理化建议,经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针对教职工提出的建议对部分制度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2008年7月10日经北房镇中心小学教代会审议并通过,从通过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相同制度同时废止。望全体教职员工树立全局意识,站在为学校全面发展认真负责的高度,认真遵守执行。4北房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全体教职工应成为学生的表率,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因此,学校实施教职员工考勤制度,请各教职工认真、自觉执行。1、教职工不能到校上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副主任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由各处室安排好工作,回校后向校长消假,核准时间,由各部门领导记入考勤。2、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班需及时续假,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3、教职工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需用电话或托人告之,批准后方可休息,病愈后到主管领导处消假,补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假一天扣10元,住院十天以上每天扣5元,因病但未有病休证明或未去医院就医而休息的按事假计算。(特殊情况除外)4、教职工因个人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在学校领导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离去,事假一天扣25元。5、教职工无故缺勤、误课、未请假随便离校及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岗位聘任,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50元;每学期旷工3天以上者,期末考核按不称职处理,学校不予聘任。凡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工,取消评优、评先、评职资格,扣发年终效益奖。6、迟到、早退以作息时间表教师到校时间为准,月累计3次记事假1天。7、本人结婚休假7天;教职工本人的子女结婚休假3天;教职工直系亲属及同位父母或配偶死亡丧假5天,此休假,记假不扣款。女职工生小孩儿休产假3个月(因晚育、难产、剖腹产或一胎多产者,可增加1个月,产假期间扣除结构工资101元,交通补10元,私车补4元)。8、女职工因未婚先孕造成流产,需休假的按事假处理;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失败造成流产的休息2周、实施绝育者休1个月,按产假处理,放环2天、取环者休假1天,记假不扣款;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造成人流的,按病假处理。9、教职工陪独生子女或父母看病(指特重症病人住院),一学期可享受3天护理假,如情况特殊,可享受一个星期护理假,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510、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有事必须与组织者请假,迟到、早退3次或累计3次不参加者记事假1天,每次会后组织者向办公室提供考勤。11、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要处理好进修和工作的关系,一切进修都应以工作为重,学习为辅,确因考试或报名请假的,要与主管领导协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参加,学校记假不扣款。12、干部教师外出参加上级、学校组织或指派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岗位培训、开会等,不计入个人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视公假处理,但必须由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或电话通知,经主管领导报校长批准方可参加。回校后将通知交主管领导保存并存档。13、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中途不得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教师因私外出学历进修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个人负责;教师外出学习不得公私兼顾,不得代收学生而私自办班。14、受政府事业单位办公影响,而必须教师本人在其办公时间内去办理的事情(如计生工作,机动车年审,驾驶证年审等),可享受半天公假。15、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享受两小时喂奶时间(到孩子年满一周),学校集体活动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16、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3周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17、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本人因违反校方规定导致的责任事故,休养期间按事假处理;在执行公务中,非个人责任而发生的伤害事故,经学校领导研究确认因公负伤的,在休息期间视为正常上班。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8、合法的生育假、婚假及丧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19、因个人行为造成教师伤害而需休假的,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负全责,休假教师按病假处理,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全部负责。20、学校设全勤奖,每学期20元,有假者无全勤奖。21、各部门考勤由主管领导负责,于下月1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并交校长签发后再交会计室,并将每月考勤汇总情况及时向全体教师公示。主管领导报假要6求真实,不得漏报,不循私情,违者全校通报,且与干部聘任挂钩,所扣除结构工资均由工资表扣除。7北房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杜绝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校教导主任、幼儿园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是各、处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管校长及安全办、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认定追究制度。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此外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教育。3、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要对师学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4、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安全办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7、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本节课本班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8、中心校所属各部门领导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办、总务处定期对全镇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校舍及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是否安全、完好;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8北房镇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校内各种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一、领导机构: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校长、书记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成员:安全办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各分校教导主任和副主任、幼儿园园长、幼儿园保教主任。二、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的原则与程序1、处理的原则教育事故分意外事故、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3种。意外事故难以防范,主要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技术事故要作具体分析,属主观原因造成的视同责任事故,属客观原因造成的则视同意外事故。对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及与事故有关的部门领导、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通报、警告、记过、降职、经济处罚、免职等相应的行政处分;违法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造成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的,需要经济赔偿的,在确定责任后,由责任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扣发相应的结构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评职的资格及相关的奖励。2、处理的程序北房镇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认定与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是受理教育事故处理的集体领导机构,学校各部门、各分校教导处及幼儿园为受理教育教学安全事故处理的办事机构。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向主管部门报告,进行登记立案。立案后要先作调查,核定事故类别,然后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听取调查人的汇报和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事故真相的陈述和申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综合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校长审核确定,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属违法的转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93、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层层签订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三、干部教师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认定的内容1、在教育教学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淫秽内容,参与传播黄色书刊或对学生传阅黄色书刊、音像制品不加制止;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给学校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接到乱收费、乱订刊物等有效投诉,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徇私舞弊成严重影响的;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酗酒、吵架、打架,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对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不认真执行,屡有上课迟到、下课拖堂现象发生的;教师工作无计划、总结,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教师不按